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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吸毒人员藏刀进拘留所捅死1人,两负责安检协警被判刑

LBS 2022-10-06

因为安检时的疏忽大意,一名“瘾君子”在被执行拘留时,身藏一把弹簧刀进了拘留所。一周后,这名“瘾君子”在拘留所内持刀行凶,致1死1伤。这起发生在广西龙州县拘留戒毒所的命案,让当时执行安检的两名协警也进了监狱。


4月9日,广西天等县法院对被告人、原龙州县公安局拘留戒毒所协警农卓钦、陈忠强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2016年9月5日21时15分许,2号拘室的农某、张某等人在拘室内打牌时,农某某持弹簧刀捅农某颈部等处,致农某死亡,农某某又持刀追捅张某,致张某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龙州县拘留所没有制定协警的岗位职责,所里10名协警分成两组跟民警一起值班。每组5人,主要工作是看监控,管理放风、对戒毒人员进行康复等工作。协警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就直接上岗工作。新的协警来后,是由那些已经上班的协警带他们工作。

根据《拘留所执法细则》、拘留所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协警从事收押检查时不符合规定,但龙州县拘留戒毒所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做。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均辩称其身份不是公务员,只是协助民警完成辅助工作,不具有执行权,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犯罪主体。


对此,法院认为,两被告人虽非在职在编国家工作人员,但农卓钦、陈忠强对农某进行人身物品检查时,属于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行为,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法律的解释》中的规定——“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别看待遇不怎么的,责任还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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