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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烟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市民可举报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租汽车经营
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黑出租”)打击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
二、严禁使用改装拼装、假牌套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
三、严禁擅自喷涂、安装出租汽车外观标识的“克隆”行为。
四、严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包括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和报复执法人员以及举报人员的行为。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希望广大市民增强自身安全与权益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拒乘“黑出租”,并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执法机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6257217;烟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2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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