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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桂城设2个烟花燃放区!位置→

南海桂城 2024-07-08


最新通告!

桂城在2024年度

设置2个燃放区域

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通告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大节日庆典期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南府〔2024〕1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

(二)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四)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

(五)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

(六)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


(一)南海区在2024年度设置22个燃放区域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桂城街道:①滨江公园燃放区域;②东信北路燃放区域。


九江镇:①江滨渔港东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②沙头阳光城北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西樵镇:①渔耕粤韵燃放区域;②山根对开滩涂燃放区域;③听音湖片区一燃放区域。


丹灶镇:①桂丹路沙滘桥东南侧3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②丹灶水利所南侧5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


狮山镇:①狮岭村委会东沙围以西燃放区域;②博爱湖公园北区附近新路段燃放区域;③新境村委会金沙大桥以西滩地燃放区域;④南浦村委会合丰围以东燃放区域。


大沥镇:①黄岐公园燃放区域;②伯奇路与沿江路交叉位置燃放区域;③黎边路燃放区域;④聚龙大道燃放区域。


里水镇:①和顺文体公园河边燃放区域;②金溪湿地公园燃放区域;③宏宇天御江畔与万科里之间的道路旁燃放区域;④大冲大甘路燃放区域;⑤贤鲁岛西岸中段燃放区域。


具体位置详见南海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二)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市民不得在燃放区域以外的地方存放烟花爆竹。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桂城街道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一)滨江公园燃放区域


(二)东信北路燃放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

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允许

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城市噪音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二、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重要民俗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允许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因重要民俗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旅馆、饭店、商场、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或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19(火警电话)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七、本通告由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再次提醒请各位市民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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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编辑:佛山新闻网  游小彤
审校:周月明、何梓筠、吴碧霞、杨洁怡、郑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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