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请速看!
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
应试人员如为尚未治愈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正在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或救治,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苏康码”显示为绿码,但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并经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应试人员入场和离场时须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的相关承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记入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务请广大应试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人脸识别,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各考区咨询电话:
南京: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0516-80801289
常州:0519 -86636821、85588505
苏州:0512-65125021、65210295
南通:0513-59002216、59002218
连云港: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0517-83680216
盐城:0515-69083702、86663702
扬州:0514-87313873
镇江:0511-87055261
泰州:0523-86197899、0523-86197822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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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张全连 编辑:黄韬 刘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