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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前沿

2017-11-14 郭咪萍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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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3196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民法的完整体系包括民法普通法和民法特别法。《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将民法普通法和民法特别法整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民法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在《<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一文中,对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概念、功能、适用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丰富了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理论和实践。


《民法总则》对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主要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民法总则》第11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一般性规定。第二,《民法总则》第129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特别规定。第三,《民法总则》第123条第1款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该条还具体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客体。《民法总则》采用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方法,使知识产权法成为民法特别法。第四,《民法总则》关于与商法关系的规定,也是通过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加以明确。


上述四个方面共同组成了《民法总则》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民法特别法通过这些条款与民法典相链接,被纳入民法体系。


《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主要规定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除了有一般链接条款之外,还有特别链接条款,其经验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对我国民法单行法立法经验的提升。《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链接条款,将这一经验直接转化为《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特别法一般链接条款。第二,采纳了我国学者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关于规定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建议。第三,借鉴了世界各国民法典关于民法特别法一般链接条款和特别链接的立法经验,特别是《德国民法典》规定消费者概念整合消费者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的经验。正是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我国《民法总则》才规定了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并且形成了体系。


《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基础理论


我国的民法体系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民法普通法,即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目前是《民法总则》加上各个民法单行法构成的民法体系);另一部分,就是围绕在民法典之外的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两个部分之间必须有一个链接的形式,这就是《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因此,可将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界定为,在《民法总则》中设置的将民法特别法整合到民法之中,使之与民法普通法相衔接,构成民法全部体系的一般条款和特别条款。


《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可分为一般链接条款和特别链接条款。《民法总则》第11条即为一般链接条款,它宣告的是,除了民法典以外,其他法律对民事法律关系另有的特别规定,都是民法特别法。特别链接条款,是对特定的民法特别法进行特别链接,将这一部分法律纳入民法体系。


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功能和适用方法


(一)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功能


《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功能是:


第一,强调某种民法特别法的私法属性。《民法总则》通过对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规定,确认这些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私法,就使这些法律都能够归属到民法体系之中,成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第二,强调民法特别法所保护的民事主体的特殊地位。《民法总则》第129条所链接的民法特别法,都是基于对特殊民事主体保护而制定的法律。


第三,强调对特殊民事主体的私法保护政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以及消费者等都是特殊民事主体,都在民法上需要特别保护。


第四,强调通过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而实现民法体系的一体化。《民法总则》通过规定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整合民法普通法和民法特别法的关系,实现民法体系的一体化。


(二)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适用方法


1.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确定的优先适用效力。


第一,同一位阶的特别法与普通法的适用。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第二,不同位阶的民法特别法与民法普通法的适用。如果民法普通法与民法特别法处于不同的法律位阶,民法特别法仍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2.对民法特别法规范的识别。识别标准有两个:


第一,须是在民法典以外的法律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这包括三种:一是在民法典以外的法律是民法特别法,二是在民法典以外的法律中规定的大部分规范是民事法律规范,三是在非民事法律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也属于民法特别法规范的范畴。


第二,在民法典以外的法律或者法律规范中所包含的民法规范,具有区别于民法典一般规则的不同规则。换言之,作为民法特别法,不仅需要在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规定有民法规范,而且该民法规范的内容还必须与民法典一般规则的内容有所不同。


3.在司法实践中对民法特别法的具体适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于表现为民法特别法的法律,例如商法的单行法、知识产权法的单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其民事法律规范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第二,对于民法典以外的其他非民事法律中规定的民法规范,识别为民法特别法的,也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这样的民法特别法本身就是请求权基础,可以直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对于民法典以外的其他非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若其可以被识别为民法特别法,尽管还能将其解释为民法一般规则中的内容,但是应当将其识别为民法特别法予以优先适用。例如,消费者远程购买商品在7天内要退货,对此可以适用《合同法》第94条第5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这需要先解决法定解除权的问题,较为麻烦,对此可以直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主张消费者退货的权利,更为快捷。


《民法总则》中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将民法特别法整合到民法之中,使之与民法普通法相衔接,构成民法全部体系的一般条款和特别条款。通过具体研究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主要规定、来源与借鉴、基础理论、功能和适用方法,有利于整合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确定适用规则,以此完善民法体系。


参考文献:杨立新:《<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载《法学家》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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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饶书馨

责任编辑:杨怿瑽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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