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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网购维权高招|聚焦

2016-03-15 崔耀烨、周子涵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

网购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消费者在买买买、剁剁剁的大潮之中,难免会被欺骗。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购如何维权,让中国民商法律网教你一些高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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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周子涵

责任编辑:崔耀烨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周子涵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因其具有价格低廉、送货上门、品种丰富等优势,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但同时网购也面临诸多风险,如购买时无法见到商品实物,无法得知卖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等。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出现问题后如何维权也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1

重金买回是次品

网上购物与实体店购物最大的区别是,网购时不能直接接触商品,无法直观判断质量。质量不过关的情况屡见不鲜。当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时候,可以要求卖家退换货,并支付相关运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即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

2

珍珠寄来变鱼目

在网购中,买家不能直接看到商品,只能通过图片、文字信息来判断质量。有些无良商家为了增加销售额,在宣传的过程中过分夸大,导致介绍与事物严重不符,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在这种情况下,买家行为构成欺诈,须3倍赔偿,最少赔偿金额为5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同时,该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如有欺诈,应向消费者予以3倍价款的赔偿,并且设定了赔偿的下限,即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3倍赔偿适用于一般商品。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需向消费者予以10倍赔偿。同时,如消费者因使用商品产生相应损失,经营者还需对相应损失予以赔偿。

3

拆开任性不想要

消费者为了追求更高的品质,面对网络上琳琅满目的商品,总是迟迟不敢下手。网购不像现场购物,无法直观地观察商品的材质、形态,仅靠图片及商家的描述,很难判断实物的品质。很多消费者购买了商品之后,觉得不符合自己的预期,颇感后悔。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享有网购“后悔权”, 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为了避免消费者承担不喜欢商品的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无理由解除权,也称“后悔权”。

4

售后维权无处去

正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现实购物中如果发生售后纠纷,可以找商家沟通调解。但网购中,若商家不提供信息,消费者售后维权无处可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网络平台主张退款。

因为消费者无法直接知晓网络商家的信息,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了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为网络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售后保障,避免消费者维权无门。

5

结语

网购有风险,下单需谨慎。广大网购同仁们在买买买、剁剁剁、拆拆拆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捍卫权利。今年3·15,做一个懂法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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