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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仲裁带你飞——电子证据的发家史



我们的智能仲裁,

究其实质,

是通过智能的手段

探索网络世界发生过的事实。

事实,需要证据去证明。

而网络世界的“足迹”尽在电子证据之中。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一位有故事的同学……


Step 1

在哪里

在哪见过

Long long ago,网络世界发展之初,美国玩网络玩得66的,也带动了全球各国兄弟的进步。但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网络也不例外。那网络世界中纠纷到底要咋整?


然而,英美法系国家信仰“最佳证据”,原件才是最可信、最可靠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原件”,其原件只是一堆人们无法识别的磁信号——

对这种永远找不到“真身”的证据,在诉讼或仲裁中一度受到限制。



Step 2

千呼万唤始出来

犹抱琵琶半遮面

后来,联合国于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更强调“如果数据电文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得到的最佳证据,不得以其不是原件而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我国信息化、网络化的进程紧跟美国大兄弟的脚步,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中也肯定了“数据电文”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

这是不是代表电子证据就被接受了呢?

当时,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电子证据证明力较弱:

电子证据产生于计算机并以数字方式存储,用肉眼是不可能看到其内容的,它只有通过转换、复制而显示在显示屏或者打印到其它介质上才能被肉眼所见,认为电子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范畴。

更重要的是,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且被篡改和伪造后不留痕迹。

因此电子证据从来不是和书证、物证同一个级别的存在。

那让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和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电子合同如何认定呢,这可是审理民商事纠纷处理的重要一环哟~


Step 3

如果给保存一个期限

我希望是一万年

新世纪到来,但电子证据的形势却一片不大好。在备受质疑的情况下,为增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来给电子证据领取“通行证”。很简单,坐38路公交,穿越中央公园,再转地铁,来到研究所顶楼,就是公证处啦。对的还有一些传统的公证处是拒绝这项业务的……

2000年,“网络公证”诞生。它指由公证机构利用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据保全的一个系统。因为技术壁垒,该技术原是一个“贵族”;人们进行“网络公证”,也要支付高额的费用。随着技术的平民化,越来越多的机构从事这项业务,2014年起大量井喷,这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第三方存证”业务。

这究竟是神马??? 

证据,尤其是电子合同,其真实性来自最重要的两个方面:1.如何产生;2.有没篡改。前者,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CA证书的问题密切相关,本周的微信将会细说。我们来详细聊聊后者:

第三方存证就是,双方当事人之外、拥有电子证据存管资格的合法第三方,在使网上交易主体明确身份的前提下,其交易过程中的电子数据信息通过加密后,在第三方保全存储,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相关裁决机构提交。

这种形式应用广泛。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升级,监管机构对电子合同的保存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如上海市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的基本文件中需要包含委托存证协议的复印件。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早在2015年已开发并公开标准接口,与存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互通。电子证据(电子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主体、合同文本以及合同签署过程日志等数字信息保存在数据库中,平台通过必要的安全防御系统,保证以上信息无法被篡改。其一键仲裁的模式,深受社会赞誉。《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于2015年10月实施,对电子证据的调取和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成为互联网仲裁程序上可复制的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NOW

说“上线”已经out了

我们现在说“上链”

今时今日,智能仲裁的电子证据已经不仅仅是在“线上”那么简单了,我们在“链上”,在区块链上!

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这又是神马??? 

简单地说,区块链技术就是人人都有一个账本,记录随着时间推移发生过的所有事情,链状的自动化记录,所有信息已经存储,则任何一方无法篡改。

去中心化、防篡改、数据零丢失,区块链就是那么牛!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牵头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在应用区块链技术来还原互联网世界的客观真实的征程中,已经迈开前进步伐了——

一键就能提取链上的数据,智能仲裁,以简御繁,大道”智“简。




欲知详情,

请猛戳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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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字和图片全部全部都是小编呕心沥血所作,若要取用请联系“广州仲裁委员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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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公正 独立 高效 一片蓝天 一块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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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仲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C座12-14楼

电话:(020)83287919、83288547

传真:83287761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中山商事仲裁大楼3楼

电话:(0760)88162168

传真:(0760)88162165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电话:(0769)22857262

传真:(0769)22855972


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楼南5楼

电话:(020)34681908

传真:(020)34680698


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网络事业部)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41号总部经济区A4栋16楼

电话:(020)32382015

传真:(020)8251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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