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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铸剑刑辩、一生收锋——刑辩律师的坚守 | 法制出版社《有效的辩护》后记

黄云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感谢黄云主任为“司法兰亭会”题字)


黄云律师 | 云安刑事律师团队负责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弹指一挥间,光阴飞逝十余载。回忆过往,从刚入行时的青涩,到如今的所谓“成熟”,其间喜怒哀乐,苦辣酸甜,冷暖自知。若非要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这段流金岁月,那就是:漂泊、迷茫、专业、艰辛、创新、情怀、独立人格。


一、漂泊

忆起来深,就不得不从离开北京的那个夜晚说起.....

十几年前一个寒冷的冬夜,北京紧紧的下了一场鹅毛大雪,昏暗的灯光,好似睡眼惺忪的摇晃着过往行人疲惫的身影。路边的小酒馆,几个北漂的青年,正喝着一场闷酒,这群人中,有人正准备离开北京。失意,弥漫在狭小酒馆里的每一个角落,空气中,充斥着压抑的别离气氛。正所谓:“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席间,慢慢地,有人开始轻声呜咽,紧接着,那人不禁放声大哭。

那个痛哭的离京主角,就是我!

绿皮火车,慢慢的驶出北京西站。窗外,北京渐行渐远,这座承载着许多回忆的城市,在今后的日子里会变得越来越陌生。曾经在这座城市里立下的凌云壮志尚未能实现,如今便要仓皇离去。再回首,几年北漂生活的辛酸,孤客逆旅,飘零之感油然而生,不禁悲从中来。就这样,我带着惆怅、彷徨和仅有的五百块钱,南下深圳了。

南国的冬天,并没有北国凛冽的寒风,冬日的暖阳,将一缕缕炫目的光芒俯射大地,穿过微风轻拂翠绿的枝头,留下一连串婆娑的影子。也许是对未来彷徨不定的担忧,当时并没有感受到南国冬日的温暖,反而倒觉得丝丝寒意入骨。茫然之余,随朋友来到蛇口的一处海边,后来才知道那地方叫海上世界。他对我说,深圳是一座神奇的城市。在这里,时间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一个边陲的小渔村,在极短的时间内蜕变成国际大都市,处处充满着奇迹,它不曾也将不会辜负每一位在这座城市里拼搏、奋斗的人。我倚着矗立在海边的女娲补天雕像,向远方望去,心想,什么时候亦能如女娲一般,在这座美丽的城市中筑起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理想,总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二、迷茫

(一)初入律途

来深后,不像许多深漂那样,匆忙扎进人头攒动的人才市场,对着糊在墙上的A4纸寻找人生的新坐标。幸运的我,闯深的第一站,是在一位朋友的举荐下,去了深圳一家本土品牌的大所,给当时的律所主任当助理。

就当时的情况,律师助理于我而言,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岗位,也确实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一,履历中未曾有过这样的工作经历,甚至都搞不清楚律师助理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其二,给大所的主任当助理,难度本身就不容小觑,且前一任助理在岗位中表现得十分出色,更给人一种无形的压力。

不过主任是一个很和善的人,当助理的日子,在波澜不惊中飞逝如电,直至一件事的发生,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我的未来。

一天上午,主任递过来一沓厚厚的卷宗,让我对比案件中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关于某个事实陈述的异同,并要求在三日之内做出一份详细的阅卷笔录,罗列出对我方当事人有利的情形。如今,细细想来,做好一份阅卷笔录,其实只是一名刑事律师的基本功而已。但对于当时的我来讲,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我看来,刑事辩护并非是主任擅长的业务领域,主任几乎不办理刑事案件,因此,我并不能从他那里获取相应的经验或参考。而我也是第一次处理这样的问题,要从这么多的卷宗材料中抽丝剥茧,再从中整理出有价值的信息,的确够让人手忙脚乱一番。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后,终于把整理好的材料交给主任,但主任当时的表情并不如想象中的那般如沐春风,他瞄了一下整理出来的材料,脸色一沉,丢下一句:“这也太粗了,重新再整!”

走出主任办公室后,迅速回到自己的卡坐上,第一念头便是打算在主任出差前,集中精力重新把案件材料整理出来,再交给主任。但一时之间,却毫无头绪,不知从何下手?踌躇之际,旁边热情的“李律师”(当时误以为是一位资深的律师)看出了我的难处,立刻过来帮忙,教我如何快速有效的阅卷,先通读案卷,找出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或者是辩护点,以其为导向来制作阅卷笔录,并传授一些很实用的阅卷方法,如纵向比较法,即对某人就某个事实在不同时间段所做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横向比较法,即对某些人就某个事实所做的陈述进行比较;如综合分析法,即综合案件中的物证、书证,对某人就某个事实所做的陈述进行分析。听到“李律师”的建议后,我如获至宝,连夜重新整理卷宗材料直至凌晨三、四点。第二天一大早就将自己整理出来的阅卷笔录打印出来交给主任,主任翻阅材料后,惊讶的看了我一眼,就匆匆的放进行李箱,出差去了。

不久后,我特地请“李律师”吃了一顿简餐,以表示感谢。席间,“李律师”和我聊了很多,他告诉我,他来这个所已经很多年了,在他眼里主任其实是一个很严格的人,以前的助理非常优秀,跟着主任好多年。从整理案件材料到撰写法律文书,再到打理顾问单位的日常事务,里里外外都是一把好手,所里的很多老同事都很认同她的能力。只可惜她参加司考(律考)多年,都未能如愿通过,最后律师梦碎,才无奈的离开律师队伍去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另谋高就了。同时,“李律师”也告诉我,他近期也打算离开律所,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没有通过司考,确实很难再在律所发展下去。刹那间,我惊讶的看着他,尔后,才恍然大悟,原来“李律师”不是律师!

饭后,我陷入了沉思,“李律师”的那一席话,确实让人醍醐灌顶。若想在律所里发展下去,如果没有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不能称之为“律界”圈内人。看似薄薄的一纸之隔,实则相距十万八千里,即便再能干的人,若无此证,最终都也逃不掉离开这个群体的命运。或是自愿,或是迫于压力,犹如主任的前一任助理、“李律师”一样,只能在远处“眺望”,抑或逐渐远离。

这段在律所当助理的经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若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则必须要过司法考试。“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不久之后,便暗下决心,一定要认真学习,争取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圆自己一个律师梦......

(二)拼搏司考

谈起那段司考的往事,就不得不提起深圳市图书馆,因为它是那段岁月里最重要的记忆支撑点。至今无法忘记那段在深圳市图书馆激情澎湃的备考经历,那里,正是追逐我律师生涯的一个起点。

图书馆,是智慧的源泉,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加油站!

一直以来,我对图书馆这个地方有着深厚的感情,以至于到现在如果外出办案,都一定会找机会去当地的图书馆逛逛。

记得在中学时代,我常在课余时间里跑往学校附近的图书馆浏览自己喜欢看的“闲书”,如唐诗、宋词、明清小说等。“读书不觉已春深”,在满室书香中享受心灵的安逸......大学时代,图书馆更是无可替代,它是信息知识的集散地,是思想碰撞的平台,“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在那里,开拓眼界、增长知识,甚至收获爱情。所以,司考那年,我首先想到的学习场所,便是深圳市图书馆。

印象中,司考的夏天,酷热难耐。

辞去律师助理的工作后,还未来得急重整旗鼓、调整心态,便匆匆加入司考的大军,和很多经历过司考的朋友一样,天天泡在图书馆里啃书本,要将那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全部收入囊中,坚持是唯一的方式。因此那段时间,每天早出晚归,披星戴月、黄卷青灯,捧着那厚如恒河沙数的法条埋头苦背,恨不得将这些多如繁星的知识点一股脑的装进自己脑袋里。“不是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在临考试前的一个月时间,与众多考友自发组织了一次模拟考试,以测试大家的实战水平。本以为自己已将法条背的滚瓜烂熟,然而测试的结果,让人大失所望。以往的复习,犹如纸上谈兵,一旦要将法条运用到具体的试题时,却是那么的生涩,无法游刃有余。随着司考时间的临近、模考的打击,再也难以压抑学习的疲惫和焦虑,压力汹涌而至。刹那间,心灰意冷,对通过司考也失去了信心......

幸运的是,在图书馆里结识的那些备战的朋友们得知情况后,纷纷送来鼓励与慰藉,并传授我一些他们认为有效的学习经验和方法,希望我能咬紧牙关,不要放弃。其实,在司考的过程中,最大的敌人不是考卷,而是自己,慌乱、畏惧与逃避都源于内心。在朋友们的陪伴下,决心重拾信心、逆流而上、背水一战。

“有志者,事竞成;苦心人,天不负。”最终,在幸运女神眷顾下,我如愿通过了司考。更为难能得可贵的是,在这场短暂的旅途中,锤炼自我,收获坚韧;诚挚交流,收获友情。那些与我一起奋战的朋友,时隔数年后依然保持着联系,他们之中,一部分人成为了律所的中坚力量,也有一部分人进入了公、检、法系统,偶尔还会在办案中相遇,说起司考的经历,大家都会相视而笑。

那时候的我们,为了心中的梦想,结伴而行。

(三)蹒跚成长

2010年6月21日,在一个看似平凡的日子里,我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执业资格证,正式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

执业之初,自信满满。以为习法数年,且通过了被誉为“天下第一难考”的司法考试,再加上一年见习的经历,误以为可以应对未来执业生涯中可能遇见的各种情况。现在想来,这种夜郎自大的观点,是多么的愚蠢。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独立执业后,很快就发现做一名执业律师远远不止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眼前面临的是各种困境。如何开展业务?如何提升执业技能?如何成为一名专业的律师?这一个个问题如同一个个巨大的问号,高悬在我的执业天空,无法回避、必须直视。

理想,总是那么的丰满;现实,却是如此残酷的骨感。

为了生存,就不得不去思考如何开展业务的问题。为了尽快有效地拓展业务,我去图书馆里借阅了许多律师书写的关于如何拓展律师业务方面的书籍,期望从书本上获取一些有效的方法、可行的措施,然而事与愿违,付出不少精力但收效甚微。这也恰好印证了古人所说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正当一愁莫展、束手无策之际,借着一次律所聚会的机会,特地向几位律师请教如何开拓业务?

酒后微醺,同行们诉说着当年的辛酸,那一幕幕场景,瞬间一一呈现。

有一位老律师说:他执业时,幸运的赶上了一个律师执业的好时代。那时是深圳经济第一次腾飞,纠纷不断,诉讼量暴增,而当时整个深圳市只有区区几百名律师,可谓是供不应求。当时,很多当事人在律所门口排队等待向律师咨询,更有甚者带着现金在律师事务所门口排队等律师签约,不少律师都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案件办理。在那个年代,很多律师根本不用去考虑如何拓展业务,只是用心把手头上的案件办好即可。至于如何拓展业务,他们没有太多的想法。

有一位中年律师说:刚来深圳时,吃了很多苦。因为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身上又没有多少钱,租不起房子,只能睡在公园的草坪上或者是天桥底下。拓展业务,亦是举步维艰,没有特别有效举措,只好用土办法,白天没什么事,就去法院门口、劳动仲裁庭门口或者是看守所门口转悠。若有当事人过来立案或者咨询,便凑上前去,提供相关的咨询,运气好的话,会接到一些小案件,比如,代写诉状、临时会见等等,虽然收取的费用不是很多,但也能缓解燃眉之急。慢慢地,从艰难中的挺了过来,业务也逐渐有所起色,执业至今已是风生水起。

另一位青年律师说:执业初期,没有什么案源,自己也没有什么拓展业务的思路。有一次,去一个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无意中发现看守所门前的电线杆上贴满了律师的名片,甚至看到了一些律师把自己的名片贴在垃圾桶上面。虽然他并不认可这样拓展业务的方式,但还是受到这种宣传方式的启发,于是,就凑了一些钱,买了一辆轿车,在车身贴上自己的擅长领域和联系电话,让车成为流动的广告箱。但是,实践表明,收获寥寥,所以对于如何开拓案源也很茫然。

聆听分享后,很受启发,但始终没有勇气用那样的方式来宣传自己,以达到拓展业务的目的。古人云:“穷则思变,变则通。”于我而言,当时确实是囊中羞涩、捉襟见肘,也有变的想法,却没有付诸行动的勇气。因为,在我心中,始终认为律师是一份高贵、神圣的职业,怕自己弯下腰时,头顶的皇冠会跌落下来。所以,对于自认为那些特别低端的推广方式,是对律师职业的一种亵渎(可能自己这样的观点过于偏激)。所以,在执业初期,就一直这样在迷茫中艰难的徘徊向前......

行文至此,就不得不提起法援处。在经历了一段没有案源、惶恐不安的瓶颈期后,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让我的执业之路出现了转机。当时,法援处安排所里的一位女律师去值班,说来也巧,那天她刚好有事不能去值班,便邀我替她值那一天的班。冥冥之中,我阴差阳错地接触到了法援处。

记得曾经看过一本描述美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书,其中有一句话是“法律援助处,是大律师的摇篮”,让人记忆犹新。其实,不仅在美国,当今中国,有一些知名的律师,都有着法律援助的成长经历。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不仅让一批批律师能够在这里接受锻炼,更是让整个社会拥有更多获取公平正义的机会。就这样,法援处再次征召值班律师时,我抓住机会,踊跃报名了。在接受了一段时间专业的岗前培训后,经常被安排到法援处值班,慢慢地,法援处也开始指派一些案件让我来办理。这段在法援处的岁月,让我从执业之初的困境当中得以喘息,使我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在刑事辩护方面,我对自己专业方向的定位也渐渐明朗了起来。后来,我选择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专业方向,有很大部分原因是受到法援办案经历的影响。这段经历可谓是我从业生涯的一个分岔口,让我在关键的节点,选择正确的方向,以至于时至今日,仍然对法援处心存感激。


三、专业

在执业道路渐渐步入正轨之后,又产生了新一轮的困惑,该如何选定自己的专业方向,成为一个专业的律师?迷茫之余,也曾去书店买了很多书,试图从中寻找自己喜欢的专业,但最终还是无功而返,不由得失落忧虑。

随着执业年限的增长,业务量随之增加,收入也逐渐提高。执业早期的激昂慷慨、壮志凌云,逐渐被繁忙的工作所替代,终日奔波。一言以蔽之:不在办案,就在办案的路上。

这样的生活,虽说充实,却也很踯躅彷徨。总觉得这样重复的忙碌,挤占了我大量的时间,让我无法静一静心,认真的去思考、提炼和总结过往。渐渐地我意识到,这种状态,不是我想要的。

不愿在漫长的职业生涯中被磨平了棱角,如何改变自己的现状,让我能够从繁忙的工作当中抽身出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让自己蜕变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模样,成为了我最首要思考的问题。

专业化,这个词汇慢慢的进入了我的视野。开始思考,能不能用专业化的职业定位来解决自身目前的困惑?一个真正专业的律师,不应当是“万金油”式的律师(其实,我更愿意用“全科”式这个称谓)。但想要让自己拥有专业化的标签,随之而来的则是更多的难题。我要成为一名什么领域的专业律师,方向在哪里?我该如何成为这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专业律师?这一个个疑问,让人再一次陷入了沉思。

带着这样的困惑,一场刻骨铭心的败诉经历改变了我的职业走向,让我下定决心走专业化道路,一定要做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时至今日,对于这个案件的整个办案经过,依然记忆犹新。

大概在执业后二、三年左右,应同事的邀请加入了一个房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当时,和另外两位同事一起,临时组成一个团队,作为165名业主的诉讼代理人起诉本地区最大的开发商。

这个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栏目组还专门安排记者跟踪报道本案。在那个时间段,这也算是一个颇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所以我和其他两位同事,在办理这个案件期间丝毫不敢懈怠。

介入本案之初,我们三个律师进行简单的工作分工,基于女律师同事的亲和力,决定让她和我拍档,一起接待当事人。刚开始,当事人来的不多,我们都非常耐心的解答每一个当事人的疑问。然后,根据他们案件的具体情况,让他们根据我们的指导来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提供给我们作为将来的诉讼之用。后来,随着对该案调查的不断深入,委托我们的当事人越来越多,每天都有一大群的当事人来到律所,接待室、会议室几乎全部被挤满,甚至有时出现了律所的走廊都站满了人的情形。这种人山人海的场面,很多同事都惊呼少见。随之而来的接待工作,变得异常的繁重,整整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的工作几乎都是在倾听他们集体宣泄对开发商的不满。在他们的口中,开发商的行为,简直罄竹难书,但我也明白,这种情绪化的夸张背后,或许真的有他们的难言苦衷。

慢慢的,我们也开始调整工作方式,由原先我们主动提问当事人回答的模式,变成了当事人倾述我们聆听的模式。由于每个当事人涉及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我们根据每个当事人陈述的问题,不断地进行归纳总结,并形成格式化的接待文本。这样做既加快了我们的接待工作进度,也为后面收集证据工作提供了便利。记得接待完最后一批当事人时,我们整个团队如释重负,这段时间高强度的接待工作,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聆听也是律师工作的技能,它甚至比表达更加重要。这个案件,让我学会如何去聆听别人的倾述,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出了一种让当事人更容易接受的接待模式。

接待完毕后,团队花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收集整理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根据以前接待笔录,经集体讨论后,制定诉讼策略,初拟起诉状。最后,再和每个当事人充分地沟通,在其同意并确认之下,定稿起诉状。这个过程,描述时可能云淡风轻一笔带过,但在当时付出了巨大的精力,难以言状。记得当时,为了打印案件的材料,团队连续工作近二十个小时,从上午八点上班至凌晨四点。当我们准备结束工作时,发生了两件事,至今难忘。其一,办公室的复印机因为连续超负荷工作,报废了;其二,在持续不断的超负荷工作中,我出现了身体上的不适,莫名其妙地流起鼻血,且血流不止。后来,基于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团队不得不将这部分工作交给律所附近的印刷厂来处理。

立案时,满满一卡车的证据材料,着实让立案庭的很多人目瞪口呆,至今,还清晰的记得,他们接收材料时惊讶的表情。当时,即便是立案庭特地给我们开了绿色通道,整个立案的过程也费了很长的时间。

庭前,我们以为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工作,庭审后必然收获结果,但庭审的过程却让人始料未及。对方代理人是一位非常资深于房地产案件的专业律师,他们团队对于证据的收集、对涉案法律法规的整理,都比我们更加规范、更有条理。因此,无论是从质证环节还是对案件整体的理解和把控,对方律师都比我们更加熟练、更加专业。一场庭审过后,便深刻地感受到与他们在专业水平上的差距,从庭前诉讼策略的制定到庭审时的临场应变,他们都更胜一筹,乃至于我方当事人都会在私下讨论对方律师比我们更加专业。

最终,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后,我们收到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即使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心理准备,但仍然惊讶于一审法院驳回我们全部的诉讼请求,不仅败诉了,而且败的很彻底!以往的努力,瞬间化为乌有,对这样的结果,当事人亦是表示不满意,更有甚者埋怨我们不够专业。当事人的质疑和埋怨,让我许久不能忘却。

经过这场败诉,我意识到专业的重要性。俗话说:“一招鲜,吃遍天。”基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性,任何人都不可能在绝对意义上“全面发展”。无法掌握每一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更没有人能够在所有的领域内做到出众、极致。若想在法庭上赢得诉讼,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便应当确立一个专业化的方向,并且在这个专业领域内做到极致、做出口碑。毋庸讳言,专业乃律师安身立命之本,以当前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想要获得长足的发展,专业化可能是每一位律师必然的发展方向。一个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必然需要的是在某一专业领域见长、具有专业经验的专业律师来完成的,一个专业的律师应当是将自身定位成为精通某一具体法律领域的专家。

当我决定选择刑事辩护作为自己未来唯一的执业方向时,很多同事都感到惊讶差异。因为在那个时候真正愿意扔下其他业务领域,只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少之又少,许多律师对刑事领域感到悲观,因为刑事辩护并不是高产出的领域,而且要面临更多的风险和困境。我之所以选择刑事辩护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源于自己在学生时代的刑辩梦。

记得学生时代,在学校的礼堂里听田文昌大律师讲述曾经办理的东北刘某黑社会案件的经历,跌宕起伏的办案经过,如同身临其境。田大律师的介入,让这个原本陷入绝境的案件,有了绝处逢生的机会。田大律师精湛的辩护技巧,使这场演讲过程中不断响起热烈的掌声,也让身处礼堂的莘莘学子们无比振奋。我和很多学子一样,通过这次演讲,在心灵深处埋下一颗刑辩的种子,随后,生根、发芽、结果。

09年,重庆发生了李庄案,这是一个对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有着巨大影响的案件。此案,经过一季的渲染,二季的发酵,很多律师由此不敢涉足刑事辩护领域,一时间,风声鹤唳,刑事辩护,从多事之秋直接坠入冰冷的寒冬。很多青年律师,直接将刑事辩护从自己的执业规划蓝图中抹去,受到大环境的影响,我的刑事辩护梦想也因此被冰封。

时间又过了二年,深圳市律师协会举办第一期刑事辩护训练营,我有幸成为了训练营中一名学员。这次集训的时间很短暂,仅有一周左右,但它却再次点燃了我心中那团刑辩的烈火。那时,我下定决心要圆自己心中的刑辩梦想,同时也决定尽自己所能去做一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不久之后,就加入了一个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刑辩专业所,开启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之旅。

然而,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所需要肩负的能力、技术和责任之重,甚至于远远超出我的预期。

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求刑辩律师应当具有丰富的经验累积与广泛的专业知识储备。因此,不仅要精确掌握法律条文的构成,还要透彻理解法条背后的法理,立法背后的深意,及时发掘专业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发展动向,不仅需要全面汲取法学专业知识,还需要有宽阔的视野。在学习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的基础上,还需广泛涉猎具体学科的专业知识。此外,还要对司法的动态和走向,对公、检、法的思维规律有知己知彼的认识和把握。

专业的刑辩律师需要具备有高超的辩护技巧和智慧,古语有云:“一人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雄兵。”在法庭上要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能够驾驭多变的庭审形式,要以理性、严谨的态度,对控方指控的罪名、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质疑。不把思维囿于现有的证据框架之内,洞悉每一个细节,从细节处挖掘提取被控方忽略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重新构建本案的法律事实。

与此同时,刑辩律师坚守法律职业伦理,忠诚于这个职业,有规则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作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对当事人隐私的保密义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四、艰辛

再回首,刑辩之路,充满荆棘,一路走来,栉风沐雨,举步维艰。刑事辩护是一条充满风险的崎岖之路,刑辩的艰辛,大概只有刑辩人才能深刻体会。

以往很多时候,会在不同的场合听到不同的律师同行在抱怨,认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会遇到很多的困难,这些困难有客观因素的限制,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比如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等等。那时,自己虽然已经定下了专注于刑辩的目标,但还并没有只办刑案,所以对于同行们的吐槽,虽有感触,但远不及切肤之痛。直到我成为一名专业的刑辩律师以后,办理的刑事案件较以往更多了一些,对刑辩艰辛的体会也就愈加深刻了。

会见难,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是司空见惯的。有些看守所,受客观因素制约造成会见困难,如一看守所因地处偏僻,交通极不便利。记得有一次我们在外地办案,看守所在一个很偏僻的小山坡上,从山下到看守所,需要走一段不长不短的土路。有次会见,当时正处雨季,深一脚,浅一脚,步履蹒跚的走完这段土路,到达看守所门口时,双脚已是泥泞不堪,让人十分狼狈。

又如一看守所,因在押人数众多,远远超出看守所设立时的配置,不仅给看守所的管理上造成不便,同时也给律师的会见过程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律师会见室的数量有限,完全不能满足律师会见的需求,律师若想当日会见成功,必须要早起排队,而大多数的律师都是勤奋的,所以会导致一些稍微晚起的或者从外地赶来会见的律师往往赶不上会见。长此以往,导致看守所门口出现了春运时火车站常出现的奇特现象——黄牛党,令人忍俊不禁。

对于刑事辩护工作而言,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辩护律师也清楚,在具体的个案中,若想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应当放大到极致,更何况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这些特别重要的环节了。然而,现实的执业环境,往往比我们的想象更略微悲观些许,这也是很多律师同行吐槽的缘由。

记得有一个青年律师谈起他在东北某个城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让人唏嘘不已。一个很普通的案件,并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类案件,但是去看守所办理会见时,尽管提交了完整的会见所需的材料(三证),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却仍然告知暂时不能办理会见手续,需要请示办案民警后才能决定是否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果不其然,办案民警给出否定的指令,就意味着无法会见。这位青年律师向看守所工作人员阐明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苦口婆心的告诫他们这样限制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是违法的,即便如此工作人员就是不为所动,坚决不允许会见。青年律师无奈,只能去当地人民检察院控告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最终也是不了了之,往返数次均无功而返。这位青年律师因为本案,一度对刑事辩护丧失信心。

其实,我亦有青年律师这样的会见经历,只是我的运气稍稍比他好一点点而已,最终在不断的抗争下,获得了本属于法律规定应该赋予律师的会见权。

记得数年前的一个秋天,去一个偏远的地级市办理一宗当地所谓部督的刑事案件,当时真切的体会到刑事辩护(会见)的艰辛。其实,在我看来,这是一宗很平常的制造毒品的案件,但当我去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却遇到了不可思议的阻力。

在向看守所申请会见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看了看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然后拿出一张A4纸记录的名单进行比对,结果告诉我犯罪嫌疑人在名单之中,所以不能会见。

我很是不解,当场就和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争辩起来,甚至从背包里拿出刑事诉讼法,告诉他法律关于会见的规定,但是徒劳无功。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静若磐石,不为所动,态度十分坚决,不允许我会见犯罪嫌疑人。无奈之下,我只好去找驻所检察官,希望他的介入能纠正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解我之困。到了驻所检察官的办公室,我大失所望,上班时间,大门紧闭,任由你敲门,就是没有人开门。

气愤之余,急忙驾车去当地检察院,寻求新的救济手段。窗口的工作人员,似乎看出我的不悦,问明来意之后,试图从中斡旋。但是一连串电话后,告诉我如果要会见,必须去办案机关(缉毒大队)备案,经他们领导许可后,方可会见。看着一脸的无辜的工作人员,自己虽一筹莫展,心中仍有余怒,但短暂的交流中亦能感受到这位工作人员的真诚,便不忍心去责备他,我也相信能否会见,并不是他能够斡旋成功的。

离开检察院后,直奔禁毒大队,办案民警的傲慢,完全在意料之中。不在同一频率的交流仅维持几分钟,便不得不去找他们的领导理论,领导态度温和,能说会道,问及律师能否会见,总是顾左右而言他,娓娓道来地告诉你,这个案件因为是公安部督办,九省公安厅联办的,很多领导都在关注这个案子,所以暂时不能会见。

走出缉毒大队后,我不禁长叹一声!感觉一番折腾,又回到了起点,花了很长的时间,跑了很长的路,去了很多个单位,找了很多人,费了很多口舌,最后的结局还是不能会见。整个过程犹如俄罗斯套娃,一个套一个,最后全套里头了,不禁感叹“徒法不足于自行”!

会见的曙光,终于在我将不能会见及交涉过程整理成文字交给当地政法委领导以后,才得以呈现。当然了,这一个过程也非常艰辛。幸运的是,不能会见的问题终究还是解决了。

过了很久以后,我才知道,这个案件在批捕之前,在这十几个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之中,仅我一个人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其他律师均没有会见成功,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误以为我的人脉宽广,神通广大。殊不知,争取一次这样法律赋予我的普普通通的会见,作为律师却费尽心思、几经周折、多方斡旋。刑辩之艰辛,管中规豹,可见一斑了!

不仅如此,作为刑辩律师,执业途中一定会伴随着很多的无奈和惋惜,需要我们保持一种平和、坚韧的心态。很多时候,希望自己能做到“心在案里、情在案外”的职业理性。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曾经接手过一个案件,自接受委托起到收到判决书,长达两年之久。其中,会见当事人数十次,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出具数份辩护意见,仅审判阶段的辩护意见,就写了近三万字。案件庭审时,过程亦算得上完美,庭前会议加上两次庭审,审得非常细。经历了好几天的时间,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被告人被判死刑。对一名刑辩律师而言最重大的打击,不仅仅只体现在诉讼结果本身,而是我们可能为一个案子呕心沥血、案牍劳形,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是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折戟沉沙,击溃了我们的信心与勇气,为之付出的努力也都付诸东流。但此案值得欣慰的是,当事人家属并没有因为这个结果而责怪我,而是直到收到结果后都一直对我表示认可、尊重。

因此,作为一名刑辩律师首先需要学会直面挫折。刑辩之路,从来都不是一条铺满鲜花与掌声的璀璨之路,更多则是要面对荆棘路途上的种种困境与冲击。刑事辩护的无罪判决率极低,实践中很多辩护律师都选择为他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但事成者却寥若晨星。但我始终相信,一个律师如果能够真正实现为公平和正义而努力,为捍卫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斗争,他就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五、创新

(一)刑事业务的创新和机遇

执业后,我对律所与律师的发展困境深有体会。几乎所有的中青年律师及中小律师事务所都会面临一个难题——案源不足。

蛋糕在哪里?如何挖掘、寻找?这是一个值得整个律师行业深思的问题。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多人。2015年司法部统计律师创收总量为650亿人民币,仅占全球法律服务业总创收的1.2%;而在美国,3亿多人口,拥有约60万律师,同年创收折合人民币为16000多亿,占全球法律服务收益的41%。[①]相比之下,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法律服务创收明显太低,与我国经济体量,与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水平明显不相匹配,缘由何在?

近年来,对于这个问题我不断地进行调研和总结,发现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律师的法律服务创新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法律服务的供给侧缺乏创新,无法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层次化的需求,因此,刑事业务需要新的机遇,中国法律服务业蛋糕做大的瓶颈不在于需求侧,而在于供给侧,在我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以创新来驱动法律服务业的供给侧改革。

之后,我便将目光投向企业和企业家,企业和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企业家们始终扮演着令人瞩目的角色。然而,从黄光裕到陈久霖,从吴英到曾成杰,从麦德龙供应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到腾讯公司腐败案,无数企业家锒铛入狱,身陷囹圄,不仅给涉案企业家造成灭顶之灾,很多企业本身也因此最终消失在市场竞争之中。

由此可见,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见的最致命的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和企业家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日益严峻的现实,让众多企业和企业家逐渐意识到其背后暗藏的刑事风险。企业和企业家除了需要民商事律师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以保证其财产性收益的增长和安全之外,更迫切的需要来自刑事律师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服务,来为企业的存续或者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生命和自由来提供相应保障。而这些,恰恰是对刑事律师提出的新要求,以往在事后提供单纯的传统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

结合以往诉讼经验,我意识到,对于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他们不仅需要刑事律师在涉案后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更需要刑事律师为其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事前决策”的刑法保障,解决其在经济社会活动“事中存在”的刑事法律问题,并为其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提供“事后预诉”的全方位准备。

一言以蔽之,就是需要刑事律师将法律服务端口前移,这也就是我目前所研发解决的问题,即刑事法律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刑事非诉业务的创新。

我国现行《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业务有7项,其中第六项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所谓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指的是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但该“非诉讼业务”,一般理解为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往往忽略了刑事非诉业务。

刑事业务历来是诉讼业务,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也往往称之为“刑辩律师”,即其业务主要限定在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那何谓“刑事非诉业务”呢?对此,曾有律师在2006年撰写《刑事非诉律师业务初探》一文中,对刑事非诉讼业务进行了有益地探索,提出了“刑事非诉业务”的概念,他认为,所谓“刑事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委托,针对与刑事法律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法律问题,以不直接参加司法机关主导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方式,为需要刑事法律帮助的单位、个人(企业家)和需要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人提供诉讼外刑事法律服务的业务事项。[②]简言之,就是帮助所有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防止其行为触犯刑事法律的一种保护行为。

从概念上看,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针对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服务内容也主要在于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服务。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刑事非诉业务的核心即在于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全面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

从服务领域看,几乎所有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都存在着与刑事法律相关的专业活动,也几乎所有的产业类型都存在着相应的刑事法律风险。根据2017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分析报告,该年度企业家犯罪2481次,共涉及20余种产业类型,其中制造业、建筑与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高新技术等产业是刑事风险的高发频发区。[③]基于专业因素,虽然大多数企业成立专门的法务部,甚至聘请专业的民商事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专业服务,但术业有专攻,对于复杂的、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问题的社会经济现象,长期从事民商法律事务的律师往往难以作出及时、合理地处理。

从业务的性质看,刑事非诉是既是刑事法律事务,又受民事委托合同制约。总体而言,刑事的本质特点是国家公权力下对人的生命、自由、重大财产的处置,决定了该刑事非诉业务较之其他非诉讼业务更严肃严谨、风险更大。作为律师必须具备敏感的刑事法律风险意识及防控能力,否则极易触犯《刑法》306条等刑事规范,不仅未能解决客户面临的刑事法律问题,反而将自身至于危难境地。

刑事风险距离企业和企业家究竟有多远?事实上,刑事风险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并无特殊的距离,反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在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同时,往往也承受着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这与其他法律风险一样,始终存在和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但刑事法律风险的特殊性在于,风险一旦爆发,将给企业和企业家带来不可逆转的终极性败局。

近年来,企业家犯罪的案件频发,部分企业家逐渐摒弃“刑事风险距离自己很遥远”的侥幸心理,关注的视野不再局限于企业经营中的民商事法律问题,对于刑事风险防范也不再讳疾忌医。就此而言,刑事非诉讼业务的市场需求一直就有,并且随着刑事法律风险点的增加以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的提高,刑事非诉讼业务的市场需求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然而,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刑事诉讼律师远离非诉法律服务市场,没有意识到刑事非诉讼业务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个别律所的非诉讼业务团队对此虽有感知,因缺乏刑事法律知识和刑事诉讼经验,又找不到可以合作的刑事非诉讼律师团队,遇到刑事非诉业务时,也只能是望洋兴叹。

(二)建立专业的刑事非诉团队

意识到这些缺口的存在后,便不愿再固步自封,和同仁们一起组建了刑事非诉团队,团队成员涵括公安、检察院、法院、金融等各领域专业人才,主力成员均在各自领域深耕数十年,经过对刑事非诉业务的深度研究和探索,已基本形成独特的产品体系,致力于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专业化、全方位、一站式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刑事非诉业务领域涉及方方面面,尤其是向企业和企业家所提供的防范刑事法律风险非诉讼法律服务,更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仅凭一、两名律师的协作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刑事非诉团队组建之初,就考虑到刑事非诉业务的复杂性、专业性,既囊括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各领域的专业人才,更有知识产权保护及金融领域的专家加盟,选定各自的专业服务领域,实现了团队成员的综合、全面、专业性,保证团队智力资源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

就像没有一个律师可以精通所有法律领域一样,每一个行业、企业也都存在着技术壁垒。考虑到团队成员的知识结构及特长,同时也基于严格监管下金融行业企业家犯罪频发,以及高新技术行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集中爆发的现实,团队最终选定金融行业及高新技术行业作为主要服务领域。因为,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绝非纸上谈兵,必须以律师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精深的专业知识为依托,才能针对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才能胜任一个企业方方面面的法律风险识别、评价和应对工作。

随即,我同其他团队成员深度了解客户需求,研发相应非诉产品。法律服务,精在专业,贵在创新。要解决传统刑辩法律服务的同质化问题,解决客户新型乃至前瞻性刑事法律服务的问题,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个性化的刑事法律服务,则唯有大胆创新。刑事非诉产品的创新,务必与市场紧密对接,深度了解客户需求,研发出具有针对性的刑事非诉产品,才能真正满足客户需求。

经过深度研究,通过与目标行业协会的交流互动与调研,深入的探讨如何帮助企业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最终研发出七大刑事非诉产品,分别为:刑事专项合规分析、刑事控告、刑事应急方案、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企业反贿赂反舞弊解决方案、股东高管犯罪预防及企业刑事风险合规体系设计。

刑事非诉业务可以说是一片尚待深度开发的蓝海,实践中,在部分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大多数还不愿意直面刑事法律风险,我带领团队参加2017年深圳金融博览会前,相关金融协会建议我们团队在展会上尽量弱化刑事色彩即是明证。因此,经历艰难的产品研发之后,我们仍需面对的是漫长的市场培植过程,必须让客户意识到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必要性,从而转变风险观念,实现精准化营销。

第一,结合团队产品的特色,前期重点通过讲课、培训的方式向市场推出“股东高管犯罪预防”及“企业反舞弊反贿赂培训”等产品,转变客户观念。企业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运用朴素的思维方式进行分析和决策,容易忽略其中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我所非诉团队通过培训的方式,揭示目标企业运营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纠正企业、企业家腐败犯罪的认识偏差,切实转变企业高管对侵占、挪用公司资产是“家务事”的认识,转变洗钱、内部交易不是腐败犯罪的看法,转变行贿犯罪是企业家的无奈之举、无关大局的错误观念。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公司、企业股东、高管对刑事法律风险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通过个案深入企业,结合大数据对目标企业进行深度的剖析,提供精细化服务。刑事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但每一个行业,行业内的每一个企业发生的问题均存在其特殊性。为实现精准服务,团队前期通过司法大数据,搜集大量该行业发生过的案例,并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量化分析,揭示该行业普遍存在的可能触及刑事法律问题的风险点。后期再通过深入企业,研判、分析具体企业实际存在的问题,对触犯刑法的高发、多发、易发节点进行预警,提出修正、警示建议和预警报告,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防范,实现刑事法律服务端口前移。

第三,团队以客户为核心,推进法律服务标准化、优质化。一个律师团队要想成功的拓展市场,就必须在标准化的基础上实现专业化,唯有团队服务标准化才是律师专业化的重要体现,也唯有优质的标准化服务才能在保障客户利益的同时给予客户最高的服务体验。为实现法律服务的标准化,团队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文档管理标准化。团队所有文档由专人负责,并要求每一份文档统一文件夹,统一文档命名与存放,统一所有文档格式,总之,对外披露的东西都要求是标准统一;二、法律文本标准化。律师法律服务的工作成果大都以法律文本呈现,实行法律文本标准化可节约团队工作时间,省却重复性工作,进而减少团队办案成本;三、办案流程标准化。对团队成员进行合理科学的岗位职责设计与团队内部分工,保证每个服务环节都有责任人,每个阶段都设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四、案件管理标准化。团队案件来源多元,只有实行标准化管理,形成科学合理的提成分配制度,才能有利于团队的良性发展,另外也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进而带来额外的案源和案件线索;五、实行法律服务考评体系标准化,关注客户的满意度,以客户满意度作为评价法律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在风险社会环境下,“危机管理”成为每个人的必然选择。而随着刑事风险点的增加,以及各类主体刑事风险防控意识的提高,刑事非诉律师业务需求范围不断扩大,作为供给侧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传统刑辩服务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供需错位”已经成了法律服务领域面临着不可忽视的结构性失衡,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要想走向未来并赢得竞争优势除了进行大刀阔斧的“供给侧”改革我们别无选择。唯有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客户的满意为工作目标,为客户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方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六、情怀               

如今,再回顾既往,刑辩之路,固然是艰辛的,但是一路走来,亦欣赏过途中许多灿烂的美景,收获满满。

明朝官员吕坤曾说过:“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可见,社会需要一个富有正义感的,有担当的,敢于仗义执言的群体。

刑辩人常说,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

作为刑辩人,如果能让有罪的人,罚当其罪,心悦诚服的接受法律对其的惩罚,那是一种收获;如果能让蒙冤者,沉冤昭雪,重获自由,那亦是一种幸运;如果能让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相逢一笑泯恩仇,那更是一种境界!

近年来,随着律师行业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大,律师的一举一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社会道德和风气产生影响。因此,对每一位律师的专业性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也越来越大。

如何能够从自身做起,肩负起当事人、法律人甚至是整个社会对律师的关注与期待?这个问题我一直在不断的探索和思考,虽不敢妄言,但我想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成为一名值得尊重的专业律师应当有悲悯广博的情怀!

诚然,专业是律师职业发展的基石,会提升一名律师的商业价值。但于我而言,并不是一名学术成就高,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就必然值得尊重,尤其是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更重要的是正义与良知、责任与担当,一个有情怀、有信仰的律师才是一个血肉丰满的法律人。

事实上,在每一个个案中可能看似离公平正义这些缥缈无形的精神使命很遥远,但最终殊途同归,每一个环节,都深深的烙上了正义的印记。

因此,可以说刑事辩护是一场善与恶之间的较量,刑辩律师并不是与“恶”为伍、与“坏人”同流合污,而是选择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追求和信仰法治的“善”。在运用法律的时候,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有扶弱济危的信仰,始终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为维护法律规则、阻挡肆意公权、捍卫公平正义而辩护。

刑辩律师应当时刻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我们这个群体不仅仅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专业上的帮助,更需要承担的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是给当事人在孤寂与彷徨时以慰问、以鼓励、以温暖和尊重,在每一个节日我都会慰问在看守所或是狱中的当事人,希望他们能够对生活怀抱希望,不要失去信心。刑辩律师的工作,源于法律,却又超越法律。

我很赞同田文昌大律师一个很有名的说法,他说:“实际上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就是一批默默为法律奉献的人,他们是守住司法公正底线最后一道屏障的人。刑事辩护并不是替坏人脱罪,而是为社会守住公平的法律底线,所以我个人理解他们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维护者。”刑事辩护涉及到的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因此,刑事辩护被誉为“律师业务宝塔尖上的王冠”。刑辩律师除了专业的辩护技巧之外,还需要具备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一种人性的关怀与温度。

几年前的春季,一对年过花甲的夫妇,风尘仆仆的从西部的某个省会城市赶到我的办公室,希望我能接受他们的委托,办理她女儿的案件。他们的独生女,刚才国外留学回来,在深圳创业不久,不知是何缘故卷入了一起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这件事,令两位老人家茶饭不思、夜不能寐。

其实,在当时,并不想接下这个案件。通常情况,我在办案时会考虑三个因素:第一、案件本身对我有足够的吸引力;第二、经济上(报酬)能满足团队的需求;第三、当事人及其亲属,要属于比较好沟通的类型。仅这三个因素而言,这个案件基本不在我们的要求范围之内,正准备放弃接受委托时,当事人母亲的一个举动,使我当即就表示接下这个案件。接待时,老人家在描述案件过程当中越讲越激动,加上为这个案件担忧,心情焦虑,一时间心脏出了点问题,急忙服用速效救心丸。

一般情况下,每个当事人的家属,都会有这样救人心切的心理,作为律师我们也都能理解,但当老人家服用速效救心丸的一幕,却瞬间击穿了我的心理防线,不假思索,我觉得我无论如何都要介入这个案件。因为身体健康问题的缘故,我平日里也会在自己的包里备上速效救心丸,也许是一刹那之间的同病相怜。

如果是仅以往的标准去衡量这件案子,的确不能让我有足够的兴趣。但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实在无法漠视的面对一个在用生命为女儿奔波的母亲,这不符合我做刑辩律师的初衷,更丧失了人性和道德的温度。

接受委托后,我们便多次与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团队成员充分论证案件后,一致认为这个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争取在黄金三十七天内取得令大家比较满意的结果。而后的工作中,我们积极与办案民警沟通,申请取保候审、提交证据、提交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   

幸运的是,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终于得到回报。当事人在被刑拘的第31天,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重获自由。看到他们一家人再度团圆时,洋溢在脸上的幸福笑容,我感到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那一瞬,一种挽回一个家庭的成就感涌上心头,让人自豪不已。有时候,静下心来想想,这种感觉或许就是刑辩律师的情怀吧!


七、独立人格

独立人格,是我在刑辩这条道路上一直以来坚定意志的支撑,也是一名律师的必备要素,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所谓律师独立的法律人格,归根溯源,其实是每一位律师内心的法律信仰。从精神层面而言,法律信仰是独立法律人格的思想基础,既不耽于私欲依附权势,也不依赖于任何现实的政治力量。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独立的法律人格,需要每一位律师都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体系,有理性的思辨能力和逻辑推论能力,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不急功近利,不对学术权威马首是瞻,对法律问题、社会现象和学术理论都有自己犀利独到的见解和思考。

当前的法治环境有太多来自外界的影响及利益诱惑,很多律师或忙于附庸权力、或忙于追求财富虚荣,对权贵妄尘而拜,早已将对自由、平等和对法律的信仰抛于案外,出卖了自己的独立人格。随着时光更迭,终将会因为没有专业技能的沉淀而走向职业生涯的末路。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独立于公、检、法部门,不趋炎附势、不随波逐流。执业数年,让我最有底气和尊严的事情是无论遇见什么困难,我从不附从于权力,不找关系勾兑、不利用新闻媒体自我炒作宣传。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家属拿着三百万元现金从外地过来找到我,恳求我帮他联系到当地的法官或是检察官,对于这样请求,我当场严肃拒绝。刑辩律师一旦不能够捍卫其独立人格和执业底线,便会不断往更可怕的“深渊”的试探,不仅将会承担不可预估的巨大风险、葬送执业生涯,更失去了立足的人格和尊严。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律人,即使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或是艰难的境遇中依然能顽强地坚守正义,坦然的面对挑战。

独立的法律人格不仅仅依靠个人的自律与坚守,也需要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来维护。作为从事法律行业的命运共同体,一旦其中的任何一环败坏,关乎的不仅仅是其中个人的评价与名誉,也会令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遭受影响。而整个法律共同体一旦醉心于追求财富和权力,不遵从执业规则、行业规范,那么法律界失去的不仅仅是法律信仰,更失去了其应有的公信力。黄松有、奚晓明等落马的“学术型法官”,“运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损害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和法治的权威。这表明娴熟的专业技术、丰富的经验智慧、著作等身的学术成就与独立的法律人格并没有什么绝对的关系。独立人格的建立,需要的是法律职业人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所谓敬业精神,是每一个律师在做每一个案件过程中都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尊重并理解每一位当事人,深入分析案件证据材料,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出自己独立的建议和判断。

而社会责任感,则是以服务公众为宗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良性发展的必备要素。故,有别于其他追求私利的职业,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以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为职责,以天下为己任,以社会公共性为先。不盲目追逐高收入,经济收入只是附带的结果,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法治、捍卫法律尊严。这就需要律师的个人伦理选择,即使面对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面对眼前巨大的利益诱惑,仍然能够坚守自己的良知与信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人应当时刻充满勇气,坚定内心的信念,敢于向错误说不。

目前我国律师职业伦理道德培训和教育的缺失,在很多案例中被凸显出来。,刑事辩护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的事件,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些案件折射出来的律师执业道德伦理问题。这些律师,有的遭到行业内的口诛笔伐,有的被吊销执业资格,更有甚者已经逾越了法律的红线,锒铛入狱。当一名律师如果不再坚守着自己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时,不再坚持自己的理想、信仰和良知时,何谈独立的法律人格?

“宁溘死以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必须反思,如何能够尽我们所能改变现有的职业现状,不能坐而论道、知行脱节,期望他人为律师行业建立起一种公正的法律秩序。想要法律人格独立,每一位律师都应当能动地加强修养,严格自律,从自身担当起对社会的责任,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

坚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坚持独立思考,建立自己的思想价值体系,完善重审社会的道德标准,即尊重法律、尊重个人私权、追求公平正义,并且敢于质疑和挑战权威,反抗权贵,维护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在坚定自我良知、操守的同时,整个律师行业亦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不陷入“集体无意识”之困境,对学术理论、专业技能以及利益集团有清醒的认知,为广大青年律师以及准律师提供律师职业伦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普及。当然,面对权力干扰、利益诱惑,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制度来规范。完善律师的职业道德,还需要靠一定的强制措施和法律制裁,从根本上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人格独立,不仅能够启发人们对于法律新的思考和探索,而且必定能够推动律师行业不断向前发展。 

行文至此,藉由文字通过直白的笔触回顾自己十余载的执业经历。我坚信,现在并不是我执业发展的终点,而是新的开始。与此同时,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当今市场不仅仅存在种种机遇,更充满重重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开阔视野,开拓创新,推动刑事业务的新发展。当然,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也对刑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学习和思考来不断充实自己,磨练自己的笔锋、提高自己的技术、坚守自己的信仰,也许到那时才能“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吧。


[①]参见彭薇,《中国律师仅占全球法律服务业总创收1.2%,法律服务国际化要“参与规则制定》。
[②]参见《刑事非诉讼律师业务初探》,载《律师与法制》第2006-10期,第36页。
[③]参见《2017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来源于第六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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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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