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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律师:推荐美国警界经典《刑事审讯与供述(第5版)》(公安大学刘涛教授等译)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肖飒lawyer Author 肖飒

      (感谢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律师书画院院长刁品纯律师题字)



感谢大成深圳办公室马成律师的推荐,我们遇到了一本好书——《刑事审讯与供述》。这本书是译作,由刘涛博士翻译自美国警界的一本经典书籍。


介绍这本书,主要是关注到了莱德九步讯问法和一些实务观点。今天与大家一起学习研讨。




 先询问后讯问的优势


同行粉对询问和讯问的区别了然于心,我们解释给非法律粉。询问,是非指控性质的,主要针对证人,其目的是为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与之对应,讯问,具有指控性质,只针对犯罪嫌疑人,常在羁押地点或办案地点进行,其目的是固定有罪供述和辩解。


本书作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询问再讯问的方式更有优势,当然,这里的优势指的是对警方破案+固定有罪证据更优。


本书作者给出理由如下:

(1)询问的非指控性给警方和嫌犯建立更融洽和互信关系;

(2)询问能获得讯问所需的基本信息;

(3)不能保证有罪嫌犯一定会在讯问中供认不讳,这与美国司法制度相关,警方在法院审判时需要出庭,可证明嫌犯从一开始就说谎。

(4)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展开过询问,在心理上有优势。



特殊提问技巧的使用


本书没有回避“特殊提问技巧”问题,从公元前250年,印度一种询问策略引出,故事是这样的:嫌疑对象被要求在谷仓门口等候,并告知内有神奇的驴子,如果有罪的人拉驴子尾巴,驴子会嘶吼;无辜的人拉驴子尾巴,驴子会顺从不叫。然后,悄悄在驴子尾巴上涂上黑色粉末,这样就能抓住真正有罪的人。这种理念就是“诱惑”讯问技巧的由来。


作者在美国司法环境下,在其书中直接写道:“基本上任何类型案件的审讯中都会用到诱惑性问题”“当提出诱惑性问题时,侦查人员必须表现出实质貌似真实、真诚地询问。提出诱惑性问题还应伴随有能够让询问对象察觉到的可以用于进行无罪辩解的内容,让其解释在诱惑性问题中提出的归罪性证据。”


其中,提到了三种其他特殊提问技巧,引起了我的注意。(1)提出基于假设的问题,用类似模拟的手段,让嫌犯放下警惕,给人的感觉是答案已经被知悉,鼓励其揭露真相;(2)诱使询问对象撒谎,以确认其之前回复问题是否也撒了谎;(3)对询问对象的记忆进行评估,让其回忆事件发生前、发生后的细节,从而判断发生时是否也记忆清晰或为编造。



莱德之“九步讯问法”


首先,作者做了个旁白:“本文中所使用的有罪一词,仅代表侦查人员的看法,绝非意指基于排除合理怀疑之证明标准得以证实的法律有罪。”


下面我们介绍具体九个步骤:


1

直接、正面提出指控


如果犯罪嫌疑人觉察到讯问人员并没有确定自己有罪,那么他不大可能会坦白供认。”因此,本书作者建议,应以直接的指控为讯问开场,肯定地指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为了更好地开展深入讯问,需要评论嫌疑人的可取之处,对付情感型罪犯,围绕特定环境和犯罪动机做过渡性陈述。


2

主题展开


这一个阶段,主要是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提出一个道德借口,一些主题可以成为嫌犯供述的“拐杖”。无罪的嫌疑人不会顺着办案人的建议往下辩解,而会主动否认这种荒谬的说法。有罪的翻译人会顺着办案人的思路,为自己找台阶。这一步可以区分无辜的人和有罪的人。


3

对付否认


供认不讳的属于坦白,更多的嫌疑人采取了回避的态度。第三步的目标是组织嫌疑人陷入不必要的否认。讯问人员可以用手势,作出stop的动作,让嫌疑人不要那么着急否认,而是听完讯问人员的话,把握节奏,不能顺从嫌疑人的否认趋势。


4

克服异议


识别否认和异议,无罪的人通常只坚持“我没做过”,而不会有目的地给出“异议”。有罪的嫌犯希望讯问人员与之争论,从而让他通过表达来缓解焦虑。讯问人员应该在嫌犯讲出异议后,应该夺回主动权,立刻返回讯问主题。


5

获取并维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


第五步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嫌疑人会思想开小差,得把其注意力吸引回来。鉴于刑事案件讯问时间一般都比较长,精力不集中的情况在所难免。需要不断“刺激”,例如目光接触、身体前倾、使用视觉工具(画图、看照片)、提出反问等。


6

处理犯罪嫌疑人的负面情绪


识别犯罪嫌疑人“屈服”的征兆,注意观察其手臂双腿姿势变化、默认、眼神变化等,如果嫌犯哭泣,尤其是男性嫌犯哭泣,基本表明其准备坦白,此时,不要说责备的话,应该鼓励其把事情讲出来。


7

提出选择性问题


不要给出选择与否的问题,要给选择1和选择2。例如,有经验的服务员会在餐后询问客人,您甜点需要蛋糕还是黄桃?而不是问,您是否需要饭后甜点?讯问时,挑选选择性问题通常集中在嫌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上,有时候也会考虑前几个步骤里以及用过的问题,再次延伸。


8

陈述犯罪细节


当嫌疑人接受讯问人提出的选择问题之一的选项时,他实际上已经认罪了。那么,下一步就是强化陈述、扩展有罪供述,口头陈述犯罪的细节。


9

将口供转化为书面供词


书面供词,应当避免诱导性提问,使用供述者自己的语言风格。作者在书中写道:“有意制造并由供述人更正的错误”其目的是让供述人不能否认自己看过这篇书面供词。应注意签名位置和格式正确等。



写在最后


介绍这本书给诸位读者,主要是因为本公号同行粉较多,想转来做刑事业务的也多.

我们将对手方的“方法论”告知诸位律师同仁,请自行评估刑事业务的难度。


同时,对于非法律粉,也算普法工作,侦查工作是有极强的技术含量的,不是电视剧里的拍桌子和大特写。


囿于篇幅,本文就不过多介绍细节,请大家购买公安大学出版的正版图书。感恩读者!!


(来自公众号“肖飒lawyer”)










肖飒法律团队,一支以学术业务立身的法学硕博团队。垂直深耕于“金融+科技”行业,对创新业务有独特的研究优势和一线实务经验。团队创始人肖飒女士,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首批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才、北京市科技专家库入库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实务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委会委员。著有虚拟币规制畅销书《ICO黑洞》、合著学术书籍《网络金融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等。在《证券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财新》《经济观察报》等发表过近百篇署名文章。



译者刘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警察学院客座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分会第三届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讯问学、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四川大学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曾在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检察院工作。

专著:《域外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措施规范化研究》(2016)、《刑事诉讼主体论》(2005);译著:《调查询问与讯问的国家发展与实践》(2020)、《刑事审讯与供述》(2015)、《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讯截取法律制度》(2014);教材:《侦查措施》(第一主编,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2016);《侦查讯问学》(副主编,北京市高教精品教材,2019)。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研究》《南方周末》《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6项。


《调查询问与讯问的国际发展与实践》

作者:戴维·沃尔什(英)

加文·E.奥克斯伯格(英)

艾莉森·D.雷德利克(挪)

特朗德·麦克里伯斯特(挪)

译者:刘涛、吴燕、黄靖斯

出版日期:2020年12月


卷一:被害人和证人

书号:9787513071642


卷二:犯罪嫌疑人

书号:9787513061988



以下点击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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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阳山磊,山西农业大学内审部办公室副主任,南开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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