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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sifalantinghui Intro 公众号“司法兰亭会”——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共同体理性沟通!公众号“寒月府”——朱门寒月的诗词歌赋散文小说。          让律师和法官具备相同的法律思维和职业素养,促进优秀律师向法官流动,开始被视为提高法官素质、促进法律共同体建设的主要手段。人民法院2009年《三五改革纲要》提出:“录用其他优秀法律人才,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2014年《四五纲要》继续提倡,并有所明确,同时,“从法学院校和律师队伍中选拔高层次人才,改善队伍结构”也被写入了2014年最高法工作报告。        律师向法官的流通渠道,有通过公务员考试和社会筛选两种模式,法院纲要及其引导的司法改革,主要侧重于建立健全社会筛选制度,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后者。        2015年上海市人大正式任命,参与法官遴选的商建刚为上海二中院三级高级法官。商成为上海首个通过社会遴选产生的法官。商是知识产领域的知名律师,他所带领的团队曾在一年内创收1300万元。他本人的理想,也是成为法官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这一切都符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自愿流向法官行业”的改革理念,因而“商建刚模式”被奉为典型。        但笔者这里不禁要问:商建刚的选拔真有普遍意义吗?自2009年“三五改革纲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遴选机制起,到2015年商建刚的选拔成为新闻,中国有几位知名律师流向法官,又被任命为了何种职务呢?        时任上海高院副院长的邹碧华,就在2014年无奈地说过:“今年我们拿出两个高级法官的岗位进行招考,但有点遗憾,没有人报名。”        同在上海试点,招考时间相近,遴选机制也没有差异,效果却不同。我们不禁要问:对商建刚的选拨是不是有偶然性?商建刚外的其他律师的遴选渠道是否畅通?        《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学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对初任法官选任程序的规定较为简单,只有通过司法选拨这一寥寥数语,对从优秀律师中选拨法官的程序更是没有规定,这令人遗憾。当然,未规定,也意味着赋予了法院程序探索的权力,也是有积极意义的,但长远看,还是需要将来在《法官法》中予以总结和规范。而《三五纲要》“原则上从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的法官或其他优秀的法律人才中择优录取”的表述和《四五纲要》“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查、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的规定,也都只是指明了大方向,缺少具体规定。因此,各地实践出现混乱和矛盾,也就难以避免了。        据笔者观察,更大的问题是,律师入行法官,还挤占了当前更显珍贵的法官员额。有法官就进一步抱怨:“转行律师可以做高级法官,转行法官只能做实习律师”。因此,现阶段社会遴选机制,还有很多需改进地方。        首先,招聘时间不确定。律师无法预测司法机关何时会招考律师,使得一些有志于此的律师无法做出充分准备,影响了报考和参与选拨的积极性。        其次,招聘岗位不确定。理想的律师流动机制是,在各司法部门预留一定比例职位,保证各行业各领域人才都有机会参与遴选。但现实是,各司法机关提供的职位极其有限,而且每一次遴选的职位都不同。律师若想从事自己擅长的领域,只能寄希望于运气。从这个意义上说,或许商建刚不是2015年才想成为法官的,而是是2015年他才有机会获得了理想职位。        最后,控制转行律师的法官级别。这使得一些放弃优厚待遇的转行律师,无法获得相应地位。考虑到现在已在法院工作的法官,工作环境并不宽松,办案独立性并不高,如果给的级别还不高,就更使得律师们转行法官的积极性,受到抑制。所以,如果我们只是看中某些律师的协调基层矛盾的能力,并为了平衡员额制内职业法官的晋升,而限制选任层级,将大大影响其试行效果。        《四五纲要》曾写道:“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完善将优秀律师······选任为法官的制度。”或许我们还需要将其明确为,选任优秀律师担任高级法官。2014年最高法院拿出刑事审判庭副厅长、研究室副主任等5个职位招聘律师或法学家,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值得各地推行律师选任法官制度时借鉴。这样,才能让法院系统注重对外来思想的吸收,起到鼓励法律共同体相互流动的效果。        虽然,社会遴选法官制还有较大的法律空白和政策争议,但它确实指明了司法改革的方向——改变法官下海的单方流失,促进法律共同体的相互流动。新事物是最脆弱,但也可能是最有潜力、最强大的。我们不应过分苛责新生的社会遴选制度,而应该冷静地思考如何改进。        参考公务员晋升制度,固定性和职称鼓励,以及给法官营造宽松职业环境是一剂良方:可以固定遴选周期、职业及比例,并将享有盛名、素质高的律师更多地纳入司法高层。这样,能给潜在的律师,更大的信心和前景,加入到法官行业。        2016年1月22日,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会议的讲话,还将范围扩充至检察官:“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的目标。        作为一名对法治充满憧憬的法学本科生,笔者有理由期待,2016年出现更广泛、更合理的律师选拨,以推动法律共同体走向良性互动、合理流动及共同提高。  作者:马浩源,南开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司法兰亭会”助理。  编辑:朱桐辉,南开法学院副教授。        努力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致力促进法律共同体理性沟通。         文人雅士,司法贤达,尽兴而来,赏雪煮茶,问道论法,或和或闲……        欢迎关注公众号“司法兰亭会”(长按下方二维码);微博“司法兰亭会”;QQ:群126651688。 Author requires users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before leaving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Loading Most upvoted comments above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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