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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判断7: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判断

刘静坤 刑侦案审 2023-10-0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侦査部分专设一节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采取侦査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针对司法实践中技术侦査证据移送难、质证难等问题,2016年《审判中心改革意见》第三条指出,完善技术侦査证据的移送、审査、法庭调査和使用规则以及庭外核实程序。对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査,既要注意取证合法性,也要关注证据的实质内容。

(一)审查技术侦查证据的合法性

技术侦査既是一种有效的侦査措施,也极易侵犯公民权利,其使用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对技术侦査证据,首先要审査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对于未经依法批准采取的技术侦查证据,其证据能力值得质疑。

1.适用的案件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査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该条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査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査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出台,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作出调整,上述规定有待作出相应调整。

2.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和审批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査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还规定,采取技术侦査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技术侦查措施主要是指电子监听、手机轨迹监控、网络监控、视频监控等措施,还包括派遣秘密侦查员、控制下交付等措施。对于通过上述措施获得的证据材料,尤其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材料,办案机关不能以涉密为由不向法庭提供。

(二)审查技术侦查证据的实质内容

基于未经质证不得认证的基本原则,采用技术侦査措施收集的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对于毒品案件等以技术侦査证据作为关健指挖证据的案件,如果不随案移送技术侦査证据,仅仅提交办案说明,法庭将无从判断技术侦査证据的来源和寘实性。此类未经庭审质证的技术侦査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技术侦査证据实质内容的审査,要注意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必要时应当进行鉴定。

1.技术侦査证据的举证、质证程序

为规范技术侦査证据的使用,2018年《法庭调査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采用技术侦査措施收集的证据,应当当庭出示。当庭出示、辨认、质证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不公开技术侦査措施和方法等保护措施。这种对技术侦査证据以公开质证为原则、不公开质证为例外的做法,能够消除此前侦査机关存在的泄露侦査措施秘密、危害人身安全等顾虑。

对于某些技术侦査证据,当庭质证仍然未能消除有关疑问的,法庭可以决定在庭外对技术侦查证据进行核实。庭外核实程序可以召集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到场,在场人员应当在保密承诺书上签名,并履行保密义务。庭外核实程序,作为庭审证据调査的延伸,有助于解决技术侦査证据存在的一些专业性问题。

2.技术侦査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价值

有些技术侦査证据包含被告人的具体犯罪行为,自身就能够体现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并且通常是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还有一些技术侦査证据涉及暗语、黑话,如毒品案件中毒品上下家之间的犯意联络和交易协商情况,普通人很难理解其实际含义。仅凭技术侦查证据的内容,无法判断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此种情况下,有必要由侦査人员对技术侦査证据中的暗语、黑话进行对照翻译,解释有关表述的真实含义。

同时,为核实技术侦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还可以结合被告人的手机通话记录、活动轨迹、交易记录等证据,系统地重建被告人的犯罪活动情况。对于毒品案件,还可以结合查货的菲品数量、类型等证据,审査技术侦查证据包含的细节信息。

此外,对于采用技术监控措施提取的监听记录,如果对监听记录中有关人员的身份存在疑问的,还可以通过声纹鉴定等方式,确认监听记录中的声音记录是否为被告人所留,进而核实被告人与案件事实的关联。

 

原文载《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一一原理・规范・实例》,刘静坤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10月第一版,P216-219.

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信访处(民意监测中心)“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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