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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管处长丁勇畅谈修为格局|盈科(南京)全体律师大会说规范

2017-05-17 朝酒晚茶

5月17日上午,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丁 勇、南京新城科技园工委副书记刘 臻、江苏法制报副社长孙劲松、南京市司法局科长周向阳、建邺区司法局科长唐盛春一行莅临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南京分所”)调研指导并出席盈科南京分所2017年第三次全体律师大会。

图为会议现场

会议由盈科南京分所管委会副主任乔文标律师主持,盈科南京分所全体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图为乔文标律师

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朱文雷律师就“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党支部的堡垒建设作用”发言

盈科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党建工作,目前盈科全国各分所有党委2家,党总支2家,党委36家,实现了每个分所均有党组织。盈科南京分所也非常重视党建工作,在设立之初即成立了党支部,积极响应总部提出的“以党建带所建,以所建促党建”的口号,并简要介绍了2017年度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及实行情况。

朱文雷律师讲到,党建的作用是带动律所的发展,应该是常态化的,接下来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在律师执业规范方面,如何通过党建带动所建。

1、对新引进律所的律师,应进行党史考量;

2、党员在案件执业过程中,从收案开始到结案归档,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严格依照律所的规章制度处理案件。

3、在日常的法律服务过程中,除有偿的法律服务以外,还有很多公益服务,尤其是针对园区企业的义务的法律培训、咨询,党员应发挥先锋模范带动作用,以党员的自觉性带动全所律师执业规范化。

图为朱文雷律师

江苏法制报副社长孙劲松谈律师执业规范化的感悟


孙记从2017年给自己设定的小目标(PS:孙记2017年的小目标是“做一个最了解律师的记者”)谈起,根据目前所接触到的律师界的情况说道:对于律师来说,规范不只是约束,更是前提和保障。并结合三个具体案例谈到律所及律师的年检问题、能力问题和管理问题。

图为懂律师的孙记者

执行副主任于靖律师介绍本所2017下半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化建设工作:培训交流、日常监督、年终考核


针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化建设,于 靖律师说道,首先应充分发挥管委会和大部门主任的作用,重点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出2017年下半年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目标是:到2017年底,确保每位律师至少参加一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化培训或交流活动;为保障规范化工作的成功推行,将建立日常监督与年度考核机制,不排除与年检相挂钩;最后,对全体律师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认真学习律师执业规范化相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与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律所组织的培训与交流活动;

3、执业过程中,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

图为于 靖律师

新城科技园工委副书记刘 臻谈了几点在律师执业规范化建设中的感受,并表示希望加强科技园管委会党支部与盈科南京分所的联系。


图为刘臻书记

丁勇处长做规范化建设专题辅导

丁 勇主要谈到此行走访盈科南京分所的原因及目的,并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从律所及律师的修为格局、修缮局限、修行大局谈起,讲述了卷宗、风险防范和树立大局观的重要性。

(一)修为格局。

1、卷宗是一个律师修为格局的体现,也是客户至上理念的体现;

2、卷宗是保护律师的最好的证据,是律师规避风险、防范风险、管理风险的重要的证据;

3、卷宗的质量是律师尽职质量的直接体现,也是交流执业技能、培养执业标准化建设的支撑;

4、卷宗更是是律师品质的重要展示。

(二)修缮局限。

1、法律风险防范;

2、执业风险防范;

3、身份风险;

4、制度风险;

5、管理风险。

(三)修行大局。

丁勇首先以刘洪律师事务所为例,谈到法律人在树立大局观的过程中坚守行业价值和专业精神的重要性。从响应社会期盼的角度来说,律师行业的价值首先应该满足孟建柱书记所说的三句话,即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相对客观处理社会事务、立足社会生活。

图为丁勇处长

社会对律师有着知法、信法、用法的要求,而针对法律职业人自身来说。信法才是根本,才是行业价值的基础。只有相信法律、只有尊重法律、只有坚守专业精神,才有可能建立社会对法律职业人身份的尊重!

最后,丁 勇动情说道,面对行业价值,如果我们只享受行业价值,不去创造和维护行业价值,行业价值将不复存在!行业价值在每一个法律职业人的坚守当中!

“奔跑只为遇见更好的自己”,这是丁勇送给大家的最后一句话。这不只是一句很暖心很激励人的话语,更多的体现的是一位奋斗在司法一线的战士对于法律职业的热爱,对法律职业人的殷切寄语。

(来源:盈科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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