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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文件|这些PPP违规!国家六部委紧急通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附文件)

2017-06-02 晚茶 朝酒晚茶

【朝酒晚茶】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5月31日,江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司法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监委江苏监管局、证监委江苏监管局联合以“特急文件”形式转发了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并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要求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江苏省财政厅要求,整改工作要求在7月31日之前全部到位,于8月15日之前将整改工作报告等报送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等。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地区,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将提请省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朝酒晚茶】注意到,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省级政府要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应当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

同时,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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