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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母学霸”吴谢宇被判死刑后上诉,这类犯罪嫌疑人该不该做精神病鉴定?

路福丽 尚法新闻 2023-01-07


8月26日,吴谢宇弑母案一审公开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吴谢宇辩护律师冯敏8月30日公开表示,吴谢宇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吴谢宇写信请求我为他辩护,在接受委托前,我也经过了很长时间的犹豫。”10月27日,吴谢宇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向尚法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他正在寻求知名精神病鉴定专家的帮助,申请为吴谢宇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太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吴谢宇庭审画面截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逃避刑事处罚,购买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8月30日,吴谢宇辩护律师冯敏公开表示,吴谢宇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吴谢宇上诉后,知名律师徐昕的加入引发关注。徐昕向尚法新闻表示,之所以接受这个案件是因为他觉得吴谢宇案不仅涉及生死、精神病司法鉴定等问题。而且,通过控辩审一起还原真相,这个案子有助于重新审视人性,反思教育和社会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找到这起惨绝人寰的悲剧产生的根源,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徐昕此前披露了吴谢宇的部分信件,他表示,真的不甘心这辈子以可恶可恨可悲可耻可鄙的罪人收场。同时表达了强烈的求生欲望:“我真的好想能活下去,用我的实际行动去忏悔、去认错、去改过、去赎罪,去说对不起,我真的好想能有机会能活着去做这些事啊,我才27岁啊……”此外吴谢宇还表示自己将悔罪改过。


 吴谢宇在看守所写的亲笔信

徐昕称,“从他的信件中,我看到,相较于作案时的吴谢宇,此时此刻的吴谢宇正在对其行为进行深入反思,并感到极度懊悔,他表示希望能够在狱中用他的余生去忏悔、改过、赎罪。”

吴谢宇该不该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吴谢宇在弑母过程中和对案发现场的处理上都表现的过于缜密,而这也令徐昕感到非常可疑。徐昕说,“吴谢宇作案的动机、手法和过程超乎一般人的想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正常人都难以如此行事。对于此类作案动机、方式有悖常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进一步考察,其可能存在精神病家族史、个人精神异常史等反常情况,如吴谢宇,就曾经有轻生之念,多次试图自杀。据有关报道他还有两个亲属患有精神病。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确实存在吴谢宇系精神病人的可能性,如果要判处极刑,应当排除他是精神病人的合理怀疑。”

 吴谢宇在学生时代看起来阳光自信

 

一位要求匿名的精神病学专家在接受尚法新闻采访时称,由于自己没有接触案卷,因此不便发表看法。仅从目前公开的案情资料,结合个人办案经验,认为吴谢宇在作案时患有重度精神病,“就他杀害自己亲生母亲的这一行为,或多或少能证明他思维上出现了问题。”建议对其做精神病鉴定,或对全面真实了解案情和司法判决有参考价值。

 

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律师表示,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但精神病司法鉴定并不等同于免死金牌。

 

邓学平是“2·15汉中新集杀人案”凶手张扣扣的辩护人之一。张扣扣为报“杀母之仇”,在2018年除夕持刀杀害了邻居一家三口。

 

“张扣扣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是本案最为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邓学平受访时称,一审时,他曾多次向法庭强调张扣扣可能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但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以及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均被法院驳回。

 

二审开庭前,张扣扣家属找了国内三个比较权威的精神病法医专家做了一个论证。论证结论是: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陕西高院认为:张扣扣无精神病家族史和既往史,其具有现实作案动机,作案前精心策划和预谋,选定三位被害人作为犯罪对象,事先跟踪、守候,作案中分别朝三位被害人要害部位反复捅刺,作案后逃避追捕,后又投案自首,表明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且一审中思维清晰、对答切题,一审据此不委托鉴定,符合法律规定。二审庭审中亦未发现张扣扣有精神异常表现,公诉案件的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由司法机关提起,辩护人提交的审查意见,不能作为定案参考,综上,对该上诉理由以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邓学平向尚法新闻介绍到,如果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就需要收集当事人尽量多的精神异常方面的证据,比如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去精神病科就诊的记录;当事人有没有家族遗传史;当事人有没有遭受过重大人身的变故;当事人同学或邻居有没有反映过当事人行为异常等,让法院认为当事人可能有精神问题,从而按照法律规定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


 

 而对于为什么一审时吴谢宇没有做精神病鉴定这一问题,徐昕解答称,吴谢宇在一审时拒绝做精神病鉴定,这本身就是反常之处。包括吴谢宇在内的所有人都知道,吴谢宇保命的可能性,甚至是唯一可能性,就是经鉴定被确认为精神病。此外,这也是一审律师辩护策略的考量,实践中不少精神病杀人案例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都是在二审阶段或死刑复核阶段启动,一审启动鉴定有可能导致本案毫无回旋余地。

 

他们有权“死的明白” 

 

2006年7月16日,陕西汉阴男子邱兴华因怀疑道观住持熊万成调戏他妻子,遂产生杀人灭庙的恶念。他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斧头、弯刀,将陕西汉阴县铁瓦殿内熊万成、工作人员和香客等9男1女杀死,年龄最大的62岁,最小的仅12岁。邱兴华作案后烧殿潜逃。

 

案发后,关于要不要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争论甚为喧嚣。

 

在看守所,喜欢写东西的邱兴华告诉自己二审辩护律师张桦其内心担忧,万一被鉴定为精神病,自己正在写作的《金笔定江山》、《轰动全国的7·16特大杀人犯邱兴华一生的写真》这两部书就没人看了。



 邱兴华强调:“别人会说这是疯子写的书,没啥看头。”第一次庭审前,邱兴华甚至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过一封信,要求解放台湾。

“他近几年来的一些表现不正常,我们给他申请做精神病鉴定。”其妻子何冉凤很早就提出,“让邱兴华死个明白”。

当年12月10日,何兵、龙卫球等5名法学家以公开信的形式,吁请司法机关立即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并质疑当前将是否进行鉴定的决定权(即司法鉴定启动权),绝对地赋予检察官、法官,是“极其危险的”。此外,中国现行之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还存在多头鉴定等问题。专家希望通过邱兴华案推动这一制度更趋完善。

陕西高院不同意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在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院前三天执行死刑。

陕西高院认为辩护律师提出邱兴华有精神病的两份证据,因来源不合法,证明内容缺乏客观真实性,不予采信。经法院查明,无证据证明邱兴华亲属有遗传精神病史,也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曾患精神病。检察人员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足以证明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对辩护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有专家担心,精神病学到目前为止还称不上是科学,并且只要一鉴定就可能出现大家都声称自己“正确”的鉴定结果,比如轰动海内外的黄静案就出现6个不同结果的鉴定。一般的生化鉴定尚且如此,精神病鉴定能达到怎样公正的结果,更不敢想象。


邱兴华案发生后,一直有专家怀疑其精神健康状况。时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说,“作为一个人,他有死个明明白白的权利,这其实是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张玉镶当年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只要鉴定活动有主观性的一面,争论就会永远存在,但它不应当成为不启动鉴定的理由,而真正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让这种争论公开化。

张玉镶认为,正义必须要用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一个社会用什么态度对待被告人体现了其文明程度。其实不单是对于邱兴华,对于其他类似邱兴华却没有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被告人来说,都应该给他们一个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机会,体现国家对于死刑适用的慎重,体现人权保障的诉讼理念。因此,我认为再难也要给邱兴华一个司法鉴定的机会!这也意味着给中国直面自己制度不完善一个机会!给中国司法改革一个机会!

尚法新闻了解到,目前徐昕正在收集和整理涉及吴谢宇可能系精神病人的一些材料和线索,也在征集专家提供专业建议。而这件事阻力在于,此案在舆论上对吴谢宇非常不利,一片喊杀,参与的专家和律师都会承担一定压力。目前,他们最需要的是能够有更多的专家帮助分析吴谢宇精神状况,基于专业知识出具独立的专家意见,甚至在未来能够出庭作证。

最后徐昕强调,案件是否会出现转机,取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从我作为律师、法学教授以及正常人的角度,我认为存在吴谢宇是精神病人的合理怀疑。但到底其在作案时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则需要专家进行鉴定。我无法预测最终的结果,法官、检察官也是不知道的。但我相信,如果二审法院足够慎重,不想背负‘杀死精神病人’的质疑,应该会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

来源 | 尚法新闻

统      筹 | 孙涛

责任编辑 | 郑毅 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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