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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专栏】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 尽心履职 乐于奉献

     在人民法院中有这样一群人,他可能是在法庭上参与认定案件事实的普通百姓,也可能是既有专业知识又懂法律还能参与案件审理的行业精英。他们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法庭传递来自各行各业的声音。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典型案例吧

      某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内蒙古某公司借款1.3亿元。因当时该公司急需资金,且基于对国有企业的信任,双方口头达成借款协议后,原告即将自己的流动资金分四次汇入被告账户。被告收到汇款后,按照收到的金额分别向原告出具了收据,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涉及诉讼标的较大,涉及事实跨度长,双方积怨较深,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分工合作,对当事人的诉请所涉及的事实向所在单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多次找到当事人进行谈话,力争查清事实,钝化矛盾,对双方进行了多次的协调工作。

      本案组成合议庭后,人民陪审员迅速进入角色,积极履职,深度参与案件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在法官的指导和支持下,陪审员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主动与合议庭成员探讨、合议,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仔细研究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在庭审发言、合议庭评议等方面提供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充分利用自己的生活经验、社会经验,从情理法相融合的角度缓和各方冲突矛盾,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通过陪审员的实质参审,努力弥合司法逻辑与生活经验之间的隔阂,弥补法律理性的不典型意义

      人民陪审员以普通人的情理、常识来判断法律事实,和法官的专业判断形成互补,避免了主观片面和独断专行,有利于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更重要的是,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对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监督约束,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更好地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源于群众、联系群众、熟悉群众的独特优势,让他们见证司法、参与裁判,还可以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有利于架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不断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避免了以往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切实的发挥陪审制度功能的实现。

来源|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终审| 丁伟华 审核| 康美明

编辑| 格根塔娜

制作| 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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