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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评论》2019年第2卷(总第13卷)要目

青苗法鸣信息中心 青苗法鸣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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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历史中的杀人偿命观演绎及其现代启示 


作者:李平(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被 “常识” 化的杀人偿命观实非中国文化原创,实与佛教强势东来相伴,根自佛理中性罪、业报观念,见诸文字不早于隋代,且经历了僧众杀生偿命说向杀人偿命观的转变。其后元代行 “命价”,更从反面促成了其为国人固守。佛理东渐之前,尧舜之后官方便循罪刑相称原则,虽间有墨家杀人者死之议,然多有条件限制,既不绝对也非主流。自刘邦约法三章言 “杀人者死” 后此说方始广为接受,但终不曾与罪刑相称原则相抵牾。是可见中国传统死刑观屡经变化,颇有佛教、蒙古等异质文化印记,展现出中土文化的包容力与生命力。无论杀人偿命与否,均本自天理与人伦,且俱为罪刑相称原则所收束。故不可径以现代西方法理反对死刑而对抗杀人偿命,须寻求以天理、道理为基点重审死刑存废问题。

关键词:死刑;杀人偿命;杀人者死;罪行相称;复仇


2.礼法文化中的“情实”问题及其巫术渊源 


作者:郑智(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礼法文化中伦理法色彩过于浓厚的现象一直以来备受旨在追求法律现代化目标的人们的非议, 然而这种道德和法律过度融合的现象背后, 却是一种迥异于现代抽象逻辑思维模式的身体思维模式。在传统礼制规制下, 本原意义上的生物性身体通过隐喻的思维模式与宇宙万物相类通, 表达出了多重意象, 并通过繁复的礼仪将其内在的义理形象化地展示出来, 使得儒家仁爱虔敬的情感化的身体在礼制秩序中得以社会化地体现。在礼制与法律相融合后, 司法官吏们秉承 “哀敬折狱” 的规训, 通过“移情换位” 和 “以情度情” 的身体思维模式将案件争议的事实涵化到自己的情感结构中来, 从而构造出独特的 “情实” 问题。礼法文化中身体思维模式的背后, 是渊源于原始初民社会巫术中所蕴含的原逻辑思维模式, 并且遵循着互渗的思维规律。

关键词:身体隐喻思维;情实;巫术;原逻辑思维;互渗律


3.礼法之治与泰始律令


作者:邓长春(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


摘要:魏晋之际,名法思潮逐渐退却,礼法之治焕发新生,被西晋王朝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在晋初礼法之士的主导推动下,泰始律令被深深烙上礼法之治的印记,结合全新的时代因素进行运化创革,推动礼法之治的制度化、操作化程度达致新高。作为汉晋间礼学热议焦点的《周礼》与"丧服"礼制深入渗透到泰始律令之中,成为在其中发挥主导性影响的精神内核与制度源泉。泰始律令与礼法精神紧密结合,统摄于礼法之治的顶层方略之下,既展示出中古律令法制儒家化运动的微观具象,又描绘出中华法系的基本底色,对此后的中国法律史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价值。

关键词:礼法之治;礼法之士;泰始律令;《周礼》;丧服


4.唐代华夷关系理想图景下的“天下法”解析 


作者:王炳军(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唐代 “天下法” 是 “天子” 规范华夷关系的刑事法律规则。主要规则为“各守其境”,不得 “无藩臣之礼”。天下法是外臣、不臣地区华夷秩序的法律化,其意旨是实现华夷关系理想社会图景。唐代华夷关系理想图景是羁縻、扞蔽、远人向化、外臣内臣化等多层次的秩序方案构成的动态过程。天下法是唐代华夷关系理想社会图景与天下秩序之间 “眼光流转往返” 过程中接受经验和理性的反复考验而形成的。

关键词:天下秩序;天下法;华夷关系;国际法


5.清初的推官及其裁废——兼论地方行政格局的变革 


作者:项巧锋(深圳大学东亚研究中心)


摘要:明代以后,推官是府级别的主要司法裁判官,执掌一府刑名,分知府之权。同时又通过开报的方式,向巡按御史提供府内情形,并借此监察府内官员甚至道员,也因此在监察等方面与巡按御史构建了紧密的上下级情报关系。但是清初时期,与推官相联系的一系列机制被废被裁被停,随之到了康熙六年(1667),推官全部被裁废,由此地方上的行政职能发生巨大的转变和调整,原本属于推官的司法和监察等职权都被再分配,使知府等官员的权力增大并得到强化,进一步促使了后来地方衙门在机构组成上的变革,如刑名幕友的普遍产生、发审局的出现等。

关键词:明清地方官制;推官;巡按御史;地方行政格局


6.司法改革为何会“运动”起来 


作者:唐华彭(江苏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是新中国重大法制事件之一。该运动发起的真实情况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司法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纯"现象,但中央未决定用运动方式解决;"三反"运动发起后,司法改革运动的社会条件形成,经彭真等推动、毛泽东同意,该运动正式启动。还原司法改革运动发起的历史面貌,有助于正确认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司法工作。

关键词:司法改革运动;“三反”运动;司法工作


7.寺田浩明著《中国法制史》

作者:〔日〕高见泽磨 著 魏敏 译(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该著作(寺田浩明著《中国法制史》,下文同。译者注)是"为了在法学院进行‘中国法制史’或‘东洋法制史’等教学科目的教科书"(第381页)。在解析"清代法秩序的实际情形"(第3页)的同时,意图针对明治以来继受的西方法构筑另外一个"法律模型"(第4页),是集作者学术的体系性著作(不过,作者本人对此的定位是"初步的工作",第6页)。后记写于2017年11月,后扉出版信息中标示的日期是2018年1月30日,作者从京都大学退休为同年的3月。

关键词:法典编纂;中国法制史;传统中国法;《中国法制史》


8.清季杨荫杭的法政活动与思想轨迹(1899~1911) 


作者:刘璐(中山大学历史系)


摘要:清末民初的法政科留学生在当时法律改革与建构的进程中积极发挥作用,在政治舞台上也颇能为人先。而杨荫杭作为较早负笈海外学习法政的新潮留学生之一,其法政之路似乎有些与众不同。众学生回国大展拳脚时他选择赴美继续深造,革命席卷全国时他又隐然转向立宪。本文考察杨荫杭在民国前的法政学习、政治立场转变和法政译著活动,依照时间和不同活动主题勾画杨荫杭的行迹,并尝试分析其思想轨迹之衍变,展现清末民初的知识人在变局中自我适应、摸索救国道路的一种方式。

关键词:杨荫杭;法政留学生;译著;革命


9.民国荣县商会档案(上) 


周聪 整理(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区委办文秘三科) 

陈佳文 校补(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1.《荣县商会章程》~((1))第一章名称区域及所在地第一条本会定名曰荣县商会。第二条本会区域以本县所辖者为限。第三条本会事务所设于县城豫章公所。第二章职员额数及选举第四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会董三十人,特别会董六人。第五条本会选举会长、副会长、会董暨推选特别会董,悉遵《商会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等条办理。

关键词:商会;盐商;酒商;档案


10.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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