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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慎坤:清除害群之马请从景德镇开始

蔡慎坤 长三角新观察 2020-08-25

7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上明确指出,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是这场运动的首要任务,并提出对政法系统的“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具体来说,就是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等。

7月9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出席并讲话。赵克志强调,要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纯洁公安队伍,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是广大群众长期以来所期盼的,现实生活中,为所欲为作恶多端的“害群之马”随处可见,政法队伍是孳生腐败的温床,中央应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才能维护政法队伍的纯洁性,才能提升政法队伍的战斗力,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今年疫情期间发生在江西景德镇乐平市的亦忱(陈光平)因言获罪一案极为罕见,对于一个用事实用证据检举干警涉嫌腐败之人釆用所谓即审即判模式,无非是威慑恐吓当事人,如果没有当地上下联手官官相护串通一气,身为景德镇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等人的自诉诽谤罪,不可能以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对亦忱(陈光平)顶格判决,且当场收监不得保释。

63岁的亦忱(陈光平)退休前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熟稔法律条文,懂法守法,为人处世也很严谨,无论是说话撰文,逻辑条理都很清晰,没有证据没有来源没有出处的消息不会轻松传播,特别是出任凯迪内容总监的那段时期,对文字表述的把控非常到位,被读者和监管部门各方所接受,在现今的舆论环境中颇为难得。

亦忱(陈光平)嫉恶如仇,对于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以及黑恶势力毫不留情,敢于碰硬,留下了极好的名声,也常常让人捏一把汗。由于他长期工作生活在景德镇,对当地的政治生态非常熟悉,大凡媒体或自媒体往往都避开当地的热点话题,可是亦忱(陈光平)从不回避,他利用便利条件接触当事人,收集整理第一手材料,并且深度介入一些维权案子,因而得罪了当地一些权势人物。


此次亦忱(陈光平)因言获罪,背后必有权势人物插手,让一桩简单的打黑举报最终沦为黑打,不得不让人感到愤懑!亦忱(陈光平)为之申诉的受害人在无辜关押后,迫不得已改变了初衷,甚至做出不利于亦忱(陈光平)的陈述,使得亦忱(陈光平)落入预设的陷阱之中,但愿在自上而下清除“害群之马”的运动中,这桩因言获罪的案子得到彻查,其背后插手此案参与贪腐的黑恶势力受到惩处。



经济观察网记者 李微敖 釆写的专题报道详细叙述了案发的前因后果,亦忱(陈光平)在网络上批评办理一起经济案件的江西景德镇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等人为“黑警”,2020年4月16日,被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一审判决犯诽谤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被当场收监。


亦忱(陈光平)当庭表示上诉,目前此案二审确定由景德镇市中院审理。2020年6月28日,景德镇市中院就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自诉方希望维持一审原判,而被告人景德镇市中院方则希望原告撤诉。


亦忱(陈光平)案肇始于2018年在江西景德镇乐平市发生的一起经济案件。


2018年10月17日,时年53岁的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傲香,和万宇实业总经理席山,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其涉嫌挪用的资金,为万宇实业旗下楼盘“万宇城”的售房款。


这一案件的报案人,是此前将万宇实业公司卖给石傲香的乐平人倪军。


石傲香被刑拘不久,他的女儿石林子、弟弟石傲国,亦被乐平市公安局带走。2018年11月23日,乐平市检察院对石傲国、石傲香、席山、石林子以挪用资金罪做出逮捕决定。


2019年9月,经景德镇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以非法挪用资金罪对上述4人提起公诉。


石傲香的生意合作伙伴王柏青,财务总监杨震等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石傲香也是景德镇乐平人,早年从军入伍,2007年左右进入房地产市场。


万宇实业旗下楼盘“万宇城”,曾为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一知名的“烂尾楼”。石傲香此前在江西九江市都昌县、九江市湖口县等地有接盘“烂尾楼”并成功盘活的经验,因此被倪军相邀,在2017年10月,接手了乐平的万宇城项目。


石傲香接盘后,万宇城项目在2017年年底重新恢复经营,并随后又新建了四栋高层住宅,顺利交房500多套。


王柏青说,万宇城在复苏,同时,由于乐平当地房价回暖,万宇城项目的预期收益也在大幅度增加,“如果一切顺利,利润将达到2.5亿元至3.5亿元”。


但是,2018年9月,原本已经将万宇城项目转让给了石傲香的倪军,向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石傲香在取得万宇公司经营管理权后,利用管理公司之便,没有将万宇城项目销售收入约1.6亿元中的约6000万元资金汇入公司账户,而是将该笔销售款转入石林子的银行账户内,涉嫌挪用资金罪。


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第一时间做出受理意见,同年10月17日正式立案侦察,并于当日将石傲香、席山刑事拘留。


在石傲国接手万宇公司时,万宇城属于名副其实的“烂尾楼”。其法律上的特殊性表现为,拖欠银行、供应商或建筑商的应付款项,从而形成“支付不能”,并因此发生大量司法诉讼导致公司的十个账户被冻结。在此特殊情形下,想要“起死回生”必须采用特殊经营模式才有可能救活企业。比如,至少要采用公司允许的私人账户走账,让石林子以个人账户收取相关款项也是经过公司管理层同意的,且非为了谋求个人利益。


2019年9月,亦忱(陈光平)开始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亦忱看世界”)、新浪微博(名称:“亦忱”)以及Zine(名称:“亦忱”)上连续撰文,质疑石傲香一案可能存在猫腻。


在这些文章中,亦忱(陈光平)称侦办此案的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为“黑警”,是“违法办理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案,参与炮制、罗织罪名,滥用警权参与制造刑事案件,用经侦手段涉黑涉恶实施抢劫犯罪等”。


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文军,与报案人倪军为亲属关系,同样在文章中被陈光平如此抨击。倪军,则被陈光平指控为“与邵长斌、吴文军勾结,利用警权合谋炮制刑事假案”。


乐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占志远,同样被陈光平在其文章《乐平公安局为黑警背书与倪军的诉状》中,被批评指控。


乐平市市委书记俞小平,也被陈光平撰文《乐平奇案:市委书记压阵放纵经侦警察抢劫》予以指控。俞小平亦兼任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


甚至,亦忱(陈光平)还向乐平市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俞小平主政乐平三年半 200多亿花在哪儿》,并为此连续撰文至少7篇。


这些文章,至2020年7月2日,依然在他的自媒体上公开可见。


在2019年12月,亦忱(陈光平)说,倪军跟石傲香展开利益争夺,无论出什么样的招数都不令人惊奇,但是连带把石傲香的女儿石林子——一个“90后”的小姑娘都给拘押了一年多不放人,这很让他愤怒,他是“出于同情心和同理心”,才撰写这些文章。


2019年10月12日,“乐平公安”转发乐平市政法委的通报。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方克林,在这则转发通报的信息后以实名方式第一个留言:“亦忱可耻至极,利用曾经的身份,用一些半真半假的术语来愚民,企图利用舆论绑架案件办理,应绳之以法。网络非法外之地。”


方克林在乐平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同时他也是上述信息发布的审核人。


亦忱(陈光平)在2019年10月28日,向方克林居住地所在的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起诉方克林名誉侵权。


2019年12月16日,亦忱(陈光平)诉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方克林名誉侵权一案率先开庭。


亦忱(陈光平)提出四点诉求:1,判令方克林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判令方克林在其负责审核发布的“乐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刊登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书;3、判令方克林支付陈光平一元人民币名誉权被侵害赔偿;4、判令方克林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0年年初,此案一审宣判,陈光平胜诉。


2020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五,石傲香案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当日,珠山区法院公开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指控,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33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石傲香还伪造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二罪并罚。


珠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8月,石傲香、席山在经营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期间,共同挪用公司资金127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被告人石林子作为公司出纳参与其中;石傲香指使石傲国挪用公司资金1100万元。检察院指控的其他挪用资金和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庭审中,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均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判处石傲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席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石傲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石林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四人在宣判后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因此宣判之后,石傲香四人得以暂获自由,回家过年。


旁听此案的景德镇市人大代表陈天助,事后撰文《有冤没冤 回家过年》。文中,他写到:石傲香一案,“开庭前一天各方反复交涉,终于达成了基本的一致:被告方认罪认罚、检方对所有被告均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石林子“有几次机会,她被告知,只要认罪即可出狱,但她坚称自己无罪,直到获知父亲在可获得缓刑回家过年情況下认罪认罚,跟着认罪。”


庭审后,“石傲香说他几十年沒有流过泪,这次哭了好几回;出狱当晚,回想从接盘救楼到被抓入狱,种种委屈和绝望无助,后遇各界人士呼吁和搭救,不由得纷至沓來,泣不成声。”


石傲香为何会选择认罪认罚?他是否在将来还会考虑申请再审?而邵长斌等人自诉亦忱(陈光平)一案,在2020年4月16日,于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开庭。


庭审中,亦忱(陈光平)的辩护人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允锋、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剑明为亦忱(陈光平)做无罪辩护。他们提出:“万宇城案办理中存在诸多程序违规或反常,错案痕迹明显”,“邵长斌等人办理的万宇城案至少存在十大程序违规或反常,错案痕迹明显,从报案、扣押、司法鉴定、刑事强制措施、回避等各个方面均存在程序违规或反常。万宇城案的实质是一起经济纠纷,而非经济犯罪。对于任何一位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公民,都有理由怀疑甚至确信自诉人相互勾结,利用警权插手经济纠纷,以帮助倪军夺取经济利益。因此,亦忱(陈光平)发文存在基础事实与依据,不属于捏造。”


吴允锋、骆剑明认为,“万宇城案刑事判决并不意味着陈光平发文没有事实依据”,并且,“亦忱(陈光平)发文均早于万宇城案刑事判决,即便与判决认定事实不符,也不属于捏造虚假事实。”


他的两位律师还提出,“批评公务人员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是发现真相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公务人员对于公民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批评、披露均有着高于一般人的容忍义务。即便存在部分失实的,也不属于诽谤。否则一有事实出入就认为是诽谤,那么公众议论与监督权力运行的权利会受到极大限制……即便认为陈光平批评过当,也没有必要直接动用刑罚,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法律保护自诉人权益。”


两位律师亦援引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的戴长林在其《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观点:


“广大民众通过网络表达民意、关注社会热点事件、进行舆论监督,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监督政府机关的有效方式。基于上述目的的网络言论甚至是批评、建议,即使有部分内容失实、评论偏激,也应保持司法克制。”


生于1956年的戴长林,即为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人。


不过,律师们的上述意见均未获得浮梁县法院的认可。


浮梁县法院认为:“亦忱(陈光平)无视法律规定,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法院当庭宣判:亦忱(陈光平)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随后,亦忱(陈光平)被当场收监。

亦忱与杨学林律师


附:陈光平自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光平,男,中共党员,1956 年 10 月 3 日生,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副调研员。


被上诉人:邵长斌,男,1973 年 3 月 10 日生,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 队长。


被上诉人:吴文军,男,1968 年 10 月 7 日生,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被上诉人:倪  军,男,1979 年 11 月 13 日生,景德镇市人大代表,乐平市政 协委员,个体户。


上诉人不服江西省浮梁县法院(2019)赣 0222 刑初 145 号刑事判决书,以上 诉人诽谤三名被上诉人的罪名,作出判处上诉人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现 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 被上诉人倪军勾结吴文军、邵长斌,将一场经济纠纷,制造成一起合同诈 骗刑事假案,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其目的是为了抢回被上诉人倪军合法 转让出去的标的物——乐平市万宇城项目。



2017 年 9 月,被上诉人(倪军)作为乐平市万宇房地产公司委托的代理人, 与石傲国订立了一份五页纸的协议。双方约定,倪军将乐平市万宇房地产公司及 其所属已烂尾三年的万宇城房地产项目,整体打包作价 1.7 亿元人民币,转让给 石傲国。


当石傲国和实际出资并操盘项目的石傲国哥哥石傲香,依据协议进场复苏烂尾楼不久,恰逢 2018 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一波大幅上涨行情。乐平的房价则上涨了 50%以上。此时,倪军看着复苏已成定局的万宇城项目,对协议约定的标 的反悔,无理要求石傲香必须将转让标的加价 1 亿元,并公然对石傲香发出威胁, 如果石傲香不满足其狮子大开口的非分要求,将采取刑事手段,令石傲香兄弟从 万宇城(踏)进监狱。自然,石傲香认为乐平市公安局不是倪军的保安队,断然拒绝了倪军的非分要求,也没有把倪军的威胁当一回事。


于是,倪军勾结其妻子的亲叔叔吴文军和邵长斌这两个黑警,以石傲香团队 挪用公司资金为由,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向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邵长 斌作为主办此案的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用一连串违法违规的操作,不仅夸大案情, 将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的数据,向上级谎报为 6000 万元以上,是一起特大经济 犯罪案件;而且,邵长斌在倪军报案不到一个月的 10 月 17 日,将正在全力复苏 万宇城的石傲香核心团队四人,全部刑事拘留,旋即予以逮捕。从而,一举将正 在欣欣向荣满血复活的万宇城再次搞死。


三名被上诉人警黑勾结,滥用警权插手经济纠纷,合谋炮制这起本质上是合 同标的争议的刑事假案,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被上诉人邵长斌严重违背了公安部和中政委三令五申(关于)公安机关 不准插手经济纠纷的禁令。二是违反了两高和中政委制定的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能不捕的不捕、 能不判的不判政策,给乐平市乃至景德镇的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三是导致已被石傲香团队复活并在 2018 年卖出 500 余套房屋的万宇城,再次 深陷死气沉沉的烂尾状态,从而引发严重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这 500 余 户业主因花钱买了房无法入住,成了乐平市一个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四是在邵长斌打着法律旗号,成功帮助倪军抢回转让出去的万宇城项目后, 虽然倪军和其岳父(此人是吴文军的哥哥)已经成功霸占万宇城超过了一年 半,但因其不具备复苏烂尾楼的能力,直接导致这个原本已起死回生的楼盘, 成了乐平市家喻户晓的鬼城,进而令乐平公安的形象严重受损。法律在此成 了笑话。


当 2019 年 8 月下旬,邵长斌、倪军等人合谋炮制的石傲香等人合同诈骗刑 事假案,被景德镇市检察院由乐平市检察院指定珠山区检察院管辖之后,我们可 以从珠山区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庭审后发布的(2019)赣 0203 刑初 295 号刑 事判决书中,非常惊奇地发现,邵长斌秉承倪军旨意,为石傲香等人量身打造的 合同诈骗罪不见了。石傲香作为此案的第一被告,虽然以“挪用 1270 万元巨款” 的“罪行”(定罪),且有前科,却被法院判三缓五放回家过年了。


珠山区法院这份 39 页的判决书(中),最令人惊异的,是根本不具备挪用资 金犯罪条件的公司出纳员石林子也被定罪,获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 半,才走出坐了 15 个月的监狱。相信任何明眼人都不难发现,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案”,最终在珠山区法 院煮成一锅令人目瞪口呆的司法夹生饭,以石傲香等四人白坐 15 个月的大牢,均戴罪领刑回家过年的结局了断,虽然为三名被上诉人合谋制造石傲香等人合同诈骗的刑事假案擦了屁股,如今竟被这个丢人现眼的犯罪团伙,拿此案作为上诉人诽谤被上诉人的证据,且被浮梁法院采信,作为上诉人诽谤罪成立的重要依据。如此荒唐的故事,在浮梁县法院这样演出续集,简直荒谬绝伦。



二、 被上诉人倪军涉嫌非法吸蓄,实为集资诈骗法嘴,竟然被浮梁县法院选择性无视。



相信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通读浮梁县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很难不产生这件法 律文书是出自第四位自诉人之手的错觉。


事实上,早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上诉人曾亲自前往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将 一摞实名举报倪军涉嫌非法吸蓄,实为集资诈骗犯罪,被保护伞包庇的证据材料, 面交了董立新书记。其中,有 391 张账单确证,倪军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的 26 个月中,从乐平易贷邦金融服务公司中,拿走了 3479 万元巨款,用于发 放高利贷牟利。


然而,(自)上诉人向市纪委举报倪军犯罪并被包庇的线索和证据长达四个 多月,没有等来一个警察上门核实。于是,上诉人在 4 月 2 日致电董立新书记, 查询查证结果,得到的答复是:董书记早已将举报材料,批转给时任景德镇市公 安局长何军威彻查。董书记还在电话中承诺,景德镇市公安局一定会对举报人作 出答复,或由市纪委作出答复。那天,在电话中,董书记甚至答应安排他的副手 况小军副书记去市公安局了解事情的进展。


可是,残酷的现实是,上诉人作为参与景德镇扫黑除恶斗争的举报人,既没 有等来市公安局的答复,也没有等来市纪委的答复,却在监狱中于 4 月 21 日等 来了倪军控告上诉人诽谤他并获刑两年半的判决书。对此,再傻的人也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景德镇市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了护着倪军这个有假包换的犯罪分子,践踏基本的法律常识,真的无所顾忌了。


据了解,易贷邦非法吸蓄案在2019 年 7 月左右因违约爆雷后,在公司占股 51%的朱亚芳被抓了,在公司不占股、只是挂名背锅的法人代表刘克军——尽管在 2017 年 4 月就离职了——也被逮捕,但占股 49%的倪芳屁事没有,从公司拿 走几千万去放贷的倪军也屁事没有。倪芳、倪军这对姐弟之所以在乐平逍遥法外,


迄今依然占据着从石傲香兄弟手中抢走的万宇城项目,邵长斌、吴文军不过是浮 在水面上的虾兵蟹将,那些隐藏在景德镇位高权重部门的保护伞是谁?这从浮梁 县法院能畅通无阻把一个党龄 37 年且法律造诣达到了一定水平的司法领域吹哨人成功送进监狱,不难得出答案。


这段时间,当上诉人在监狱中与那些吸毒者、小偷小摸者关在同一间牢房里,上诉人并不感到难过。上诉人认为,陈光平活到 65 个年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投身于扫黑除恶斗争,竟然被景德镇的黑恶势力以法律的名义,定个诽谤罪判刑两年半,直接从法庭投进监狱,这简直是瓷都景德镇 的历史性耻辱,是景德镇整个政法系统的耻辱,是中国的法治进程在江西这块土地上遭遇的一次耻辱的失败。上诉人只要一息尚存,将洗雪这些耻辱。


三、 此案的审判长周闽于法无据,不仅剥夺了上诉人提请到庭作证的关键证人 石傲香出庭作证的权利,而且,非法拒绝了上诉人将庭审实况进行网络直 播的要求。



现在回过头来看,4 月 16 日发生在浮梁法院的故事,由于上诉人最重要的合法权利被剥夺,景德镇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们,按照事先写好的剧本演出这场司法丑剧时,其内心是充满恐惧的,更害怕阳光的曝晒。


上诉人记得很清楚,当审判长在中午 12 点宣布休庭,决定 12 点 45 分继续 开庭,上诉人就对这场闹剧怎么收场没有了什么悬念。那个时间点,上诉人有两 种选择,一是驾车离开法院,亡命天涯;二是配合景德镇的黑恶势力把这出司法 丑剧的第一幕演完。


今天,上诉人回到了曾工作过 11 年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这说明陈光平是个有胆有识,敢于面对人生厄运的大丈夫。


相信所有参加过 4 月 16 日浮梁县法院那场司法丑剧的人,对审判长周闽宣布上诉人有罪获刑两年半时,对此人一不留神说漏嘴的话,会印象非常深刻:“经浮梁县法院审委会研究”,“被告陈光平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当 4 月 21 日下午,浮梁县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监狱交到上诉人手里,上诉人惊奇地发现“经浮梁县法院审委会研究”这 11 个字,在判决书中消失了。由此 看来,主导这起奇葩案审判进程的人物,用这份足以遗臭千年的判决书,向景德镇恶势力后台大人物,(呈交了)作为卖身进阶的投名状。虽然其邀功请赏的意图路人皆知,但想隐匿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心态令人可怜。

  

综上,上诉人向此案二审法院提出下列诉求:


一、此案二审应传上诉人申请的关键证人石傲香到庭作证,并准予证人与被 上诉人对质;


二、此案二审应进行网络直播,并向国内外媒体记者开放,准予记者持证进 入法庭旁听,达到用庭审警示世人的目的,告诉所有人: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 是诽谤犯罪;


三、请二审合议庭比照浮梁县法院的成例,在庭审结束时,或当庭作出上诉 人无罪的判决,或宣布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审委会的决定。


此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光平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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