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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Intro 书生意气,法眼观事,厚德载物,厚积薄发。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与法与理,阐述胸臆。芸芸众生,相识是缘,感谢关注,欢迎指导。联系QQ1098198606.          本人昨天晚上写了一个雷洋案的文章,第一部分是总结雷洋案由来的新闻报道统计,第二部分是归纳了不起诉书的关键内容,第三部分是阐明了个人观点,按次序说明了一下案件的归责程度。有吃瓜群众在后台嫌我写的不明白,其实文章的标题就是《该来的终究会来》,我已预感到这个不起诉决定书必将招来群情激奋的民意反弹,必将招来对不起诉决定书字字推敲的法律评析,何必与别人比偏激博眼球?   其实吃瓜群众大可不必感到一个不起诉决定书就代表这个案子翻盘无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雷洋案还没有结束,以后的进展取决于雷洋家属的态度。   雷洋案之所以能够引发这么大反响,昨天文章已经说过了,其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个案,而是一个社会想象的缩影。雷洋案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其背后是民众对于长期存在“钓鱼执法”、“暴力执法”“违法不究”的愤慨和对于自身安危的担忧。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违规执法”的受害者。此外,舆论导向的另一面则是对公安执法打击违法犯罪现实难度的理解。美国警察枪击黑人事件让民众见识到了美国暴力执法的一面,而美国司法对于开枪警察的宽容(2014年11月24日晚,美国密苏里州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枪杀18岁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尔逊)让许多崇拜美国法治的拥趸者大跌眼镜。雷洋案可以说是中国版的美国警察枪击黑人事件。    对于网上借雷洋案攻击我国法治进程和法治理念的观点,笔者深深不敢苟同。即使号称民主法治健全的全球推行自己民主模式的美国,竟存在如此多的暴力执法和令人瞠目结舌的包庇纵容,说明“暴力执法”并不代表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和执政水平。社会运行离不开法治,无论在任何国家,对再小的违法行为,都没有理由纵容姑息。同样,一次违法的执法行为,不仅伤害了民众对于公权力的信任,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伤害。雷洋案更应该让我们反思的是如何将执法行为关在法治的笼子里,既要达到其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目的,又要防止执法权力滥用,杜绝以暴制暴,甚至坑害无辜的执法事件再次发生。     规范的执法行为,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近年来,我国法制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涉及公安执法法律方面有《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规章有公安部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等,规范了公安机关执法的方方面面,法律规范不可谓不规范。我国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就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然而可悲的是,雷洋案中,就发生了辅警单独押送雷洋的情况。   完善的立法制度设计要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离不开制度的执法者按照立法规范去具体落实。立法目的是否实现及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和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社会现实中,民众不会直接去面对法规本身,通常是通过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来感受法律的权威和规范。人们常称“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实际上人民敬畏的不是警察,而是法律,只不过警察是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形象出现在民众前面。如果警察不依法办事,民众何必敬重你?长久以来,警察执法行为离立法规范、人民期望还存在很大差距,比如“钓鱼执法”、“有案不立”等等,这也正是雷洋案中警察成了千夫所指的原因。让违法警察受到严厉责任追究成为挺雷洋派的直接目的。   作为执法者,其也是社会中的个体,其在执法过程中也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影响。忽略了执法者作为个体的思维和行动,片面强调其完全按照法律规定一一落实,也是困难和不现实的。举个例子,城管执法,一面是路上司机纷纷举报小商小贩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另一面是要求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能动手,就发生了城管跪求小贩离开的一幕。如果你是城管,是否会为了那点薪水跪下你的膝盖?再举个例子,你去追击一个嫖客,他拼命挣脱,甚至对你进行殴打,你不还击?忽视了执法者的具体执法环境及个人心理的不确定性因素,往往会产生以偏概全的错误。完善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是可以理解的,否则规定那些事后救济和事后追责,岂不是没有必要?有媒体说,雷洋案的五名警务人员也是受害者,也正是基于此吧。试想,如果当时那五名警务人员预料到会出现雷洋死亡的后果,远无仇近无怨,仅仅为了完成个任务,将来还要搭上饭碗,还会去抓他吗?    社会心理学中分析人的行为受什么支配时讲到,社会每个个体都其实充当了不同的社会角色,每个个体对于自己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都有一个定位。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每一种角色都有一套行为规范,人们根据自己定位的角色的行为规范行事,社会生活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时代,以往只能充当默默承受方的民众越来越发现,可以通过不同渠道表达自己的声音,可以对执法者说不,角色提高意识不断提高;作为执法者,上层立法规范要求越来越严苛,以往社“官本位”姿态要变为服务者姿态出现,角色降低意识要不断培养。角色变化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也是社会个体适应环境的过程。在角色实现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角色行为的偏差,使个人行为与外部环境发生矛盾。正是在这种角色交替变化矛盾中,雷洋案出现了。,但是,这个过程的实现,也是法治进步的实现过程,也是中国社会走向进步的必经过程。不顺应进程的执法者,逃过一次逃不过下一次。      既然案子还没完,我也就不谈自己观点了,呵呵。    感谢您阅读“法眼观事”,希望我的文章能够引起您的共鸣。唤起社会的正能量,发出我们的呼声,让我们共同努力,欢迎全文转发。如果想长期关注本号文章,请点击右上角按钮,选择“查看公共号”,再点击关注即可。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法眼观事。如果想阅读过往文章,可点击“查看历史消息”。         本公众号致力个人原创作品,欢迎全文转发。公众号主转发需联系作者,添加本文二维码,否则做侵权论。   关注更多原创,敬请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法眼观事”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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