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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姜伟:铭鼎法坛、暄煦杏林的大先生(一)——记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的法治人生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民主与法制周刊 Author 姜伟、吴笛

>>高铭暄教授 受访者供图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通常将德高望重、学识渊博、教书育人的长者尊称为“大先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老师应该有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自觉,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成为被社会尊重的楷模,成为世人效法的榜样。”


话涉中国刑法,离不开一个如雷贯耳的名字,提起高铭暄教授,法律人几乎无人不晓。先生在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领域辛勤耕耘七十余载,为中国刑法科学建设举旗扛鼎、奋斗一生,可谓刑法学界的泰山北斗,是法学界德高望重、令人敬仰的一代宗师。先生荣获“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是新时代教育家的典范、大先生的楷模。


我是高铭暄教授的嫡传弟子,自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与恩师相识已经45年。从本科生起,便追随恩师学习刑法,本科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都由恩师亲自指导。毕业留校后,又在恩师身边参与教学科研十余年,与恩师平时交流较多,对恩师的学术经历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感悟。我想从一个学生的视角记述恩师的法治人生。

>>1984年,高铭暄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的照片。中为张军,左为姜伟。 受访者供图

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对中国刑法科学的创立和发展,倾注了全部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先生对刑法科学的开拓性创新、原创性贡献数不胜数,创造了我国刑法学界一系列“第一个”,有的甚至是“唯一的一个”,足以载入法学教育史册。高铭暄教授身上被历史和时代赋予很多标签,每一个身份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刑法科学的发展繁荣,都属于标志性贡献,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新中国刑法立法的创制者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通过规范国家的刑罚权,惩罚犯罪行为,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在高铭暄教授辉煌的法治人生中,最为珍贵的篇章莫过于亲身亲历并全程见证了新中国刑法的孕育诞生与发展完善。


有法可依,是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新中国刑法是在废除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的基础上从零起步的。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行后,刑法的制定被提上立法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经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全国人大筛选认可,高铭暄教授有幸参与我国第一部刑法起草这一具有开创性的工作。此时,高铭暄教授年仅26岁,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刚刚一年,是新中国刑法起草班子中最年轻的一员。高铭暄教授曾自谦地说“自己是一名参与刑法制定的工作人员”,实际上他是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起草的唯一学者,对于刑法草案章节体例、法条内容和立法语言的规范表达,发挥了重要作用。刑法起草小组成员,大部分是从有关单位抽调的干部,虽然不少人曾从事过司法工作,但系统学习法律的只有高铭暄教授一人。负责刑法起草小组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主任武新宇,发现很多人缺乏刑法的基础知识,就让高铭暄教授给大家上课,讲一些刑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讲课效果很好。在参与刑法制定过程中,高铭暄教授负责汇编各类立法资料,包括我党解放区的法律、中华民国法律以及原苏联、东欧、法国、德国等国刑法,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律法文本,尤其是《唐律》和《清律》,还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刑事审判经验材料,为规定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提供司法实践依据。高铭暄教授讲道:“作为唯一一位自始至终参与我国刑法典创制的学者,我已记不清自己到底和大家一起度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提了多少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了多少资料,对每一个条文进行过多少次的草拟、修改和完善。”高铭暄教授举例说,在1979年刑法起草过程中,法律室的专家们在讨论追诉犯罪时效问题时,有人提出,如果过了追诉时效,是否可以对很严重的犯罪追诉呢?大家都认为这个问题提得好,建议在原来条款上增加了一句: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进行追诉。高铭暄教授提出,追诉问题应该由负责公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核准,这个意见被立法机关接受了。于是便有了这一句:“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个规定一直沿用到现行刑法的条款中。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会表决时,高铭暄教授作为参与刑法制定的工作人员,在人民大会堂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在代表们一致鼓掌通过时,高铭暄教授下意识看了看手表,那是1979年7月1日下午4时5分。从这一刻起,新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第一部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过程,漫长而曲折。从1954年起,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经历了25年,而高铭暄教授有幸全程参与了刑法起草的立法过程。我们应该感谢历史安排的相遇,我国刑法因高铭暄教授的参与,在法律结构、法条内容、立法语言等方面更加规范。而高铭暄教授在那个“法律虚无”的特殊年代,因25年的立法实操经历,逐步成长为我国刑法学界公认的领军人物。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台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刑法的补充和修改工作也渐渐地被提上议事日程。自1981年至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25部单行刑法。无论是单行刑法的制定,还是1997年刑法的全面修订,乃至其后十一个刑法修正案的出台,高铭暄教授始终活跃在立法工作的第一线,提供了一些远见卓识的咨询意见,得到立法机关的充分重视和高度评价。1988年,刑法的全面修改正式提上国家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提出刑法总则修改建议稿。高铭暄教授主持成立了修改小组,我们几个年轻教师也有幸参加。经过深入调研、反复研讨,高铭暄教授领衔先后提出1份《刑法总则大纲》和4份《刑法总则(修改稿)》。至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台,在历时9年的刑法修改研拟过程中,高铭暄教授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常邀请的专家,多次参加刑法修改研究会、座谈会及立法起草、咨询等事宜,提出一系列涉及刑法修改完善的问题和建议。从1954年第一部刑法开始起草,到1997年第二部刑法颁布,可以说,40多年的立法生涯,高铭暄教授鞠躬尽瘁、呕心沥血,直接参与了新中国刑法发展的全部进程。


从风华正茂的青年,到满头银发的长者,高铭暄教授一生积极投身于国家刑法立法工作,对刑法的创制、发展、完善居功至伟。高铭暄教授曾经说:“我所做的一切,就是希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让人民权利得到保障,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而日益完善的中国刑法也让先生感到欣慰:“随着国家进步、民主法制水平提升,我们的刑法一直在发展、进步,法律条文越来越符合实际,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也越来越强。”

二、中国刑法学教育的领航者

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教育家的杰出代表,是新中国刑法学教育的先驱者。70年来,先生在人才培养、教材体系、教学方式等方面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为刑法学高等教育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教材是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基础工程。早在1956年,高铭暄教授就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集体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讲义》(内部教学使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者自行编写的第一部刑法学教材。195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翻印了这本讲义,配发给全国法院干警,几乎人手一册,既作为业务培训的教材,也作为办案的指引,在当时影响很大。


我国刑法颁行以后,从1982年至2003年,高铭暄教授先后主编不同层次的全国性通用刑法学教材11部,囊括高等教育各个学历层次,堪称中国当时主编刑法学教材层次最高、适用最广、数量最多的学者,发行量达数百万册,为我国刑法学教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高铭暄教授创造性地提出编写刑法学教材的基本思路。他指出,要编好一部教材,除了贯彻“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资料)和“三性”(科学性、系统性、相对稳定性)的写作要求外,还必须处理好刑法学体系与刑法典体系、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全面论述与重点突出以及编写教材与便利教师使用教材等关系。

>>20世纪80年代,高铭暄教授与其指导的四位博士生在研讨刑法问题(左起:姜伟、陈兴良、高铭暄、赵秉志、周振想)。 受访者供图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实施时,全国还没有体系化的刑法教科书。1982年由司法部牵头,邀请了12位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在北戴河召开《刑法学》统编教材研讨会。会议要求以最快的速度,编写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刑法学教材,让法学教师和莘莘学子早日有教材可用。鉴于高铭暄教授全程参与刑法起草的立法经历和刚刚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学术专著的巨大影响,司法部指定先生担任这部统编教材的主编。1982年年底,经过高铭暄教授和其他作者的共同努力,第一部刑法教科书《刑法学》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本教材出版后供不应求,前后发行近200万册,创同类教材发行数量之最。该书荣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双重殊荣。《刑法学》教材在新中国刑法学发展史上起到奠基架梁和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法学界和教育部门对此书的评价是:“体系完整,内容丰富;阐述全面,重点突出;纵横比较,线索清楚;评说客观,说理透彻;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它集学术著作和教科书于一身,不仅集中反映和代表当时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成果和发展水平,而且为我国刑法学奠定了基础。在新中国刑法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高铭暄教授的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受访者供图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并组织编写业大教材。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担任业大刑法教材主编,高铭暄教授受邀担任副主编。这部名为《中国刑法讲义》的教材深得广大学员的好评。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对该书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该书“突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正确阐明了这门法学课程的基本理论、立法精神以及司法实践的新情况、新经验,分析比较深入。这一点是这门教材的突出特点,并优于普通高校编写的教材”。后经两次修订、一次重新组织编写,改名为《中国刑法教程》并成为经典教材,该书先后印刷23次,印数达100多万册。


为适应日益发展的刑法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在国家教委的组织下,先生受命主持编写一部供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使用的新教材。这部名为《中国刑法学》的教科书于1989年面世,荣获第二届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高铭暄教授主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该书为教育部组织的面向21世纪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先后十次重印,于2022年1月推出了第10版。该书注重体系的完整性以及内容的科学性和知识、信息的新颖性,出版发行以来受到了广泛的好评,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003年,受教育部委托,高铭暄教授主编全国第一本刑法学研究生教材《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对此书充分肯定,向全国高校推荐此书作为刑法学研究生的教学用书。


高铭暄教授70年来兢兢业业,传道授业、奖掖后学,先后开设过苏联刑法、中国刑法、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外国刑法、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刑法前沿问题等课程,为我国培育了大批法治人才,可谓桃李满天下。先生常说:“我就是一名普通教师,既然选择了教书育人,就矢志不渝。”

>>2016年11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授予高铭暄教授名誉博士学位。 受访者供图

70年来,先生始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他教过本科生,培养过硕士生、博士生,指导过博士后研究人员,还亲自为进修生、电大生、业大生、法官班学员、检察官班学员授课。如果听过先生的课,你就能直观体会到“大道至简”“返璞归真”这两个成语的涵义。高铭暄教授讲课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精彩生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见解独到、针对性强,极富实践意识和问题导向,有口皆碑,很受学生们的欢迎。


“他的教学研究培养了一大批资深学者,他们活跃在世界各知名高校,如今已成长为国际学术界的栋梁之才。”这是国际社会防卫学会对高铭暄教授教育成就的评价。这并非溢美之词,而是中肯之语。高铭暄教授门下群星璀璨、栋梁满堂,是先生呕心沥血、辛勤栽培的结果,也与先生精耕细作的培养模式不无关系。

>>2011年4月20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访问德国马普外国刑法和国际刑法研究所时,于德国黑森林滴滴湖畔合影(前排右二为高铭暄教授)。 受访者供图

高铭暄教授把培养合格人才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先生常讲:“培养、指导学生,是我一生中最大的乐趣和成绩。”1981年,高铭暄教授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开始招收第一批研究生。1983年5月,高铭暄教授晋升为教授。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先生成为新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结束了新中国不能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随着教育对象的转变,高铭暄教授对如何培养研究生,进行了深入的思索。先生认为,研究生对知识的要求有别于本科生,对研究生的考核,也不能再限于书本知识,应该与科研成果挂钩,应有更为广阔的视野、更具专业的角度和更加创新的方法。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先生创造性地总结出“三严”“四能”“五结合”的人才培养之道。“三严”是指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四能”是指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翻译能力、研究能力、写作能力;“五结合”是指使学生做到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深入相结合、研究中国与借鉴外国相结合、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上世纪80年代,教育部主管的《高教战线》和《研究生教育》曾刊文推广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经验。


高铭暄教授在刑法教学领域首倡“综述研究”方法。先生曾经谈道:“我根据研究生的课业进程,自己先做了大量功课,然后选定一个适合的课题交给学生,要求学生在既定时间内,全面地收集材料并且深入阅读,结合当下实际情况进行思考,最后综合各种观点和因素,写成一篇综述性论文。”文献综述教学法的推行,不仅培养了学生的阅读能力,还大大拓展了视野,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了思考,形成自己的观点,培养自己的学术方向。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曾满怀深情地回忆:“我对刑法真正产生兴趣是在1983年的上半年,当时高铭暄教授给我们年级讲授刑法总论。高铭暄教授的刑法总论打破了我此前形成的刑法无理论的偏见,尤其是对犯罪构成理论的介绍,对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在刑法总论讲授中,高铭暄教授布置让我们每人做一篇综述。正是通过综述的方法,使我进入刑法学研究的大门,成为刑法学术活动的起点。”高铭暄教授的文献综述不仅体现在教学领域,也体现在科研领域。先生曾经讲道:“在刑法学的研究中,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是一种调查研究、获得规律性认识的有效方法。通过专题性综述,不仅使作者本身科研的基本功得到训练,而且也给其他人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调查研究资料。所以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方法。”高铭暄教授在法学界首倡的综述方法,不仅惠及刑法学界,而且也被其他法学研究领域所采用。这是高铭暄教授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贡献之一。


在课堂教学方面,高铭暄教授逐步形成了“三三制”教学模式,即利用三个小时,从三个方面分析一个课题——先设定一个课题,交由某位博士生,让他在限定时间内做好资料收集、实例调查和观点分析等工作。经过充分准备后,这位博士生来到课堂上,必须在一个小时之内,向老师和同学们说明这个课题的有关内容,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听了这位博士生的发言后,在座的其他博士生可以针对他的观点和材料收集情况,进行一个小时左右的评价、补充和反驳。最后的一个小时,由先生点评总结。重点对主述博士生的研究情况进行点评,也对其他同学的意见给出相应的解答。“三三制”看似对学生提出要求,其实最难的还是教师对课题的选择。高铭暄教授曾经讲道:“一个经得起反复思考、反复讨论的课题,必须充满新鲜感,有充分的可延展性,还必须与社会实际接轨。”每次课前,高铭暄教授都费尽心思准备,找到能为学生提供广阔思考空间的课题。


“政治上强,业务上精,方法要对,作风要正,文风要好,这是我对学生们的期望。”高铭暄教授在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过程中,始终强调抓住“三个重点”,即抓政治方向、抓专题讨论和科学研究、抓学风建设,注重打基础、长能力、正学风,全面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在每个博士生入学后不久,先生都要求他(她)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有关学习提高的计划,要求他们针对自己的弱项,有针对性地予以弥补。除了课堂接触外,先生还在每个学期与每位博士生至少谈话两三次,交流思想,增进师生情谊。


为学者严,为师者亲。先生十分关心学生成长,既有温度,又不失原则。高铭暄教授指导研究生以“严格要求”著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莫开勤记得:“高老师指导论文严谨认真,字斟句酌,标点符号、错字、漏字、用词不当等都能给修改出来。”“进入我的门下,就绝不允许以混文凭的态度来虚度光阴。”这是先生时常在学生们耳边的叮嘱。“多读、多写、多发表”,饱含先生对学生的关爱和期许。高铭暄教授培养博士研究生近40年,绝不成批指导,更不滥竽充数,每年仅带1~2人,共指导法学博士67人、法学硕士11人、博士后10多人。在赴日交流会见早稻田大学校长时,高铭暄教授曾用毛笔题写了16个字:“传道授业、培育英才、经世致用、恩泽永垂。”我以为,这也是先生对自己一生教书育人的期许和写照,彰显了先生诲人不倦、甘为人梯的大师境界。


(姜伟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吴笛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本文参考了有关媒体对高铭暄教授的采访文章,援用了一些高铭暄教授及其学生接受采访时的谈话内容,特向相关文章的作者致以谢意!)

文/姜伟口述 吴笛整理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18期

编辑:陈致群  丁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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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敏
审校: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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