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跟我好像啊!
近日,山东东营高速交警利津大队在陈庄收费站开展交通整治时,内广场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车内人员下车更换驾驶位置,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民警随即对车辆截停检查,并对二人身份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发现,更换后的女驾驶员驾驶证状态为正常。
民警要求刚才驾驶车辆的男驾驶员出示证件,男驾驶员很配合的将驾驶证交给民警。民警通过仔细观察发现,驾驶证上的照片和该驾驶员发型一样,年龄差不多,神似,但不是同一个人!
面对民警的质疑,该驾驶员终于承认了这不是自己的驾驶证,这个所谓的“刘海*”驾驶证是自己捡的,因为相貌比较相似,就一直使用着。
经查询,该驾驶员真实姓名“尚**”,未查询到驾驶证信息,民警确认了其无证驾驶并且使用他人驾驶证的违法事实,最终,对其作出了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01
无准驾资质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02
与准驾车型不符
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03
驾驶证过期
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为无证驾驶仅仅只是罚款那么简单吗?
NO!
下面鲁警君给大家普及一下
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因无证驾驶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对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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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交警
编辑 | 朱柄翮 曹超男
审核 | 刘冠伟
投稿邮箱:sdgongan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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