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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席大检察官明确:监察权检察权这样区分

烟语法萌 2019-05-15


来源:澎湃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    转自法治搬运工


7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期代表学习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与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与代表交流。


张军介绍,检察机关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到30年的时间所经历的“三落三起”。宝剑锋从磨砺出,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检察制度自信也从字里行间流露出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代表们始终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监察权和检察权怎么区分、如何使用?张军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监察委对公职人员个人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纪违法和犯罪;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是依法对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诉讼和相关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


一个是对个人,一个是对机关行使权力行为;一个是对公职人员全覆盖,一个是重在发现诉讼过程的职务行为不正当性……


       “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既不同于初始阶段行政机关的决定权,也不同于具有终局决定意义的裁判权,更多的是一种过程中的监督,有问题最终要监督相关部门自己去纠正。根据这一特点运用好检察权,有利于防止审判恣意和侦查滥权,推动公安机关、法院依法履职。”对张军的介绍,不少代表频频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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