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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提倡实名举报!任何部门严禁阻止正常上访!附举报电话

烟语法萌 2019-05-15


来源 | 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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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是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一般来说,实名举报的立案率和查实率都要高于匿名举报。为了能够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中央纪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提倡实名举报,并将严禁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中央纪委信访室有关人士表示 :


严禁拦堵正常上访群众 ,提倡正常渠道实名举报  


网络举报已成为纪检信访重要渠道

   

六种方式办理举报:

   

■①信息反映即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②移送承办即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③转交承办即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④交办督办即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交办,并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⑤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⑥信访监督即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接受访谈时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张少龙呼吁公众在行使举报权利的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要逐级反映问题,不要越级举报。   

■来访当面举报的,要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去,不要干扰办公秩序。

■要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要多头反映。   

■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要歪曲、捏造事实,更不能诬告、陷害他人。

     

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相关单位

   

中央纪委信访室电话网络举报处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郭洪亮在访谈中,回答了关于“信访倒流”的问题。所谓“信访倒流”,是说反映哪一级的问题,在解决的时候往往会被返回到这一机关,有人说这是踢皮球,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

 

郭洪亮对此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中,是遵循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一般情况下都要转到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去处理


郭洪亮说,要强调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规定,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被检举、控告人。反映谁或者哪一级机关的问题,解决的时候又回到被反映机关,这种问题是严格禁止出现的。

   

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有网友提出“如果身边发现腐败行为应该如何举报”的问题,中央纪委信访室综合信息处副处长邓集珣对此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对违纪案件的调查也有其自身规律。比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一些举报材料,对违纪事实的情节写得很具体、很详细,有的还附上了相关的证据,提供了其他知情人的信息,这样的举报材料对案件调查帮助非常大。另外,如果举报人能够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话就更好了。

  

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实名举报的成案率和查实率都要高于匿名举报。另一方面,实名举报也有利于维护举报人自身权利。  

 

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同时还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完善保护举报人法规制度  

  

有网友提问纪委如何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发生,张少龙介绍,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一是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制度,细化举报保密制度;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是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者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等,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网络举报问题更加方便快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监督日益成为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同时,也应看到,网络信息具有较为明显的不确定性,有的网络信息内容还不够真实,有的是情绪的宣泄,有的客观上造成了案件线索的泄露,给调查核实带来不利的影响。  

  

张少龙表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现象不属于法定举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机关希望公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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