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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违约者因违约而获益 法院调整房地产审判思路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6


       本文信息来源:澎湃新闻、河北青年报、华商报等


近日,房产开发商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闻天科技”)以自己违法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为由,在商品房售出两年房产价格飞涨后,自己坦诚自己违法将12名业主相继告上法庭,欲收回所售商品房。


没想到,通过诉讼审理,违约违法的开发商竟然通过法院判决,达到了确认《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的目的,收回了商品房。事件一经报道,引发热议,也让民众对于法院裁判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不是个例,河北青年报8月12日报道,2015年底,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全款80多万元购买了石家庄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本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交房。今年开发商通知了张女士收房,但双方在延迟交房补偿款等问题上出现分歧,张女士与其他业主暂时没有收房。解决方案没等到,张女士等人却等来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


根据报道中截取的《仲裁申请书》,开发商申请仲裁解约依据的正是近日热议的、法院判决书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开发商自认商品房“不具备项目五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要求确认《认购协议》无效。



根据报道,已经有六位业主收到了《仲裁申请书》,更多的业主担心,自己的无效仲裁申请书正在路上。这不是典型的“贼喊捉贼”吗?难道号称公平正义的法律、司法真的对这种失信行为,除了让购房者先返还商品房,而后自己通过多次诉讼仲裁主张损失外,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8月9日,澎湃新闻报道,8月7日下午,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研判会议,传达西安全市法院房地产案件审理研判会议精神,就有关涉房地产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通报。


在会上,蓝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舒孝玲提出,要树立诚信原则及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坚守“不能让违约者因违约而获益”的宗旨,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吃透房地产调控政策,注重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会上,法院领导提醒办案法官,重点关注房地产案件审理新动向,严格审查,防止恶意诉讼,同类型案件,要统一裁判尺度,坚决杜绝“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此前的7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随着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纠纷呈明显增多趋势,买卖双方矛盾突出,特召开全市法院房地产案件审理工作专项会议。


会议提出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群体性强的房地产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西安市法院系统召开的房地产案件研判会议具体内容官方没有公布,我们不得而知,但是8月10日,华商报报道,此前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还起诉购房者的开发商西安感恩时代广场,在法院申请撤诉了。


根据报道,葛女士等人2016年购买的商品房,由于当时开发商华峰置业没有预售证,购房者与开发公司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但开发商至今没办理预售证。今年,20多户购房者收到了开发商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理由是无预售证在内的各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终止认购协议,房子不卖了。


就在澎湃新闻报道的西安市法院系统召开的房地产案件研判会议后,华商记者获悉,开发商华峰置业书面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8月6日,法院已裁定准许华峰置业撤回起诉。



开发商的消息真是灵通呀。这让法萌君想起了此前的一篇文章《老百姓为什么告不赢“坏公司”,因为人家背后都有“恶律师”协助谋划


开发商通过确认自己违法时隔多年取回商品房,可以另行高价出售,让购房者另行起诉主张不确定的房屋增值损失,这是一个稳赚不赔的买卖。但是,其助长了不诚信的社会风气,损害了诚实信用的民法价值追求,让民众对于法律公平正义价值追求产生怀疑,进而对法律从业者,包括司法机关的职业操守产生怀疑。


司法机关不支持开发商通过诉讼让“违约者因违约而获益”,只是守住了最基本的社会诚信司法底线,并没有从实际上解决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购房者购买了没有预售证的商品房后,会产生房屋延期交付损失、房产证办理遥遥无期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开发商销售房屋违规违法查处上下功夫,建立开发商违规违法失信禁业黑名单,理顺房地产违规违法成风的不正常现象,这需要房地产行政机关有所作为。


还是那句话,司法从来就不是最正义的一道防线,也不是最坚强的一道防线,只能说它是最后一道防线,而且是比较薄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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