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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遭强收上牌服务费,车主追问无果,一怒之下把工商局告上法庭

烟语法萌 2019-07-03

内容转自红星新闻,编者有改动。


编者按:近日,“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引出的金融服务费引发热议。不少车主都曾在销售人员的“引诱”下,采用汽车金融贷款买车后被收取金融服务费,并且维权过程面临诸多障碍。因此,有人将汽车金融服务费称为“行业毒瘤”。


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金融服务费”的法律法规,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4月15日,红星新闻接到苏州一位车主报料称,自己在购车时曾被汽车销售公司强制收取上牌服务费和新车检测费,并被诱导以贷款形式买车,其全款购车后仍被收取4400元贷款手续费。之后她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进而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间光贷款服务费一项就收取了436万余元(含税)。


买车遭遇强收上牌服务费


2017年年初,陈女士在苏州风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风顺公司”)以197980元(包括裸车价格178400、车辆购置税16100元、上牌费2880元、新车检测费600元)买下2016新天籁新车。


“当时我买车时,他们怂恿我贷款买,因为贷款不收利息。”陈女士回忆,在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一直以无息劝导她贷款买车,称“只有少部分的贷款服务费,比实际贷款低很多。


“考虑到车本身不足20万,没必要贷款,我便以全款购买了车”,但陈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就算全款买车,开的发票上还是有贷款服务费款项。


“该店工作人员解释时因为票据打印错误,是收了别人的4400元贷款服务费,”陈女士称,除贷款服务费,销售人员还强行收取2880元上牌服务费,并且强制要求她在指定处购买商业车险。


发票上有4400元贷款手续费


事后,陈女士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苏州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工商所消委会协调,2017年2月24日,陈女士收到了4S店的3580元的退款,包括上牌服务费和新车检测费。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苏州风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7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伟,地址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中山东路136号,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非危险性化工产品、机油、润滑油;一类整车维修(小型轿车);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二手车经销;汽车上牌手续代办;汽车租赁;汽车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汽车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技术及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3月,陈女士向苏州市工商局举报,工商局随之介入调查。2017年4月18日,苏州市工商局经检处对风顺公司财务经理朱某就车险、上牌服务费、贷款服务费进行了询问。


“保险公司向风顺公司返还的手续费标准为15~25%,”朱某称,而向客户收取的上牌服务费为2880元/辆,其中125元/辆是交给车管所的上牌费,属于代收代缴,“我们给客户提供车管的收款凭证,其余部分开具上牌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


朱某称,汽车贷款主要通过东风日产金融公司做的,“给购车客户讲的时候是无息的,实际上是要收取贷款服务费的,这和客户讲明的。收取标准基本是3000元、笔加贷款额的2%,东风日产金融公司每笔放款是扣除贴息以后汇到公司账户。


2017年5月26日,东风日产汽车金融公司就贴息内扣情况向苏州市工商局做出说明,称“在贴息产品下,贷款利率为我公司实际收到的利息计算依据,客户利率(最低可以低至零)为客户实际承担的利息的计算依据,两者差额由主机厂或经销商承担,我公司在向经销商支付车辆贷款时把相应的贴息予以扣除。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7年10月30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风顺公司作出苏工商案字(2017)第00009号《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当事人采取代办上牌收取顾客的上牌服务费,贴补售车利润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4s店一年收取贷款服务费400多万



不过陈女士对此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工商部门对于风顺公司涉嫌违法收取上牌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等问题都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在监管部门对风顺公司进行调查时,苏州市工商局委托苏州苏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风顺公司车辆销售收费情况的出了一份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中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风顺公司共销售车辆4170辆……另收取上牌服务费6989760.00元(含税价),贷款服务费4362021.00元(含税价),精品等装潢费5751847.00元。”


苏州市工商局委托苏州苏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风顺公司车辆销售收费情况的审计报告(部分)图据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陈女士向苏州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苏州市工商局未对风顺公司的违法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和处理。她认为,风顺公司销售时强行搭售保险产品和上牌服务业务,而苏州市仅对上牌服务费一事进行处罚,并未处理强行搭售保险;风顺公司没有金融服务牌照、经营范围无贷款服务却违法收取贷款服务费,应依法依规处罚。


其提供的【2017】苏工商复字第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称,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风顺公司有强制搭售保险、超经营范围违规从事贷款服务并违法收取贷款服务费等问题,而对于“收取上牌服务费、贷款服务费是否构成物价违法,已将相关线索移交给苏州市物价局”。


江苏省工商局作出[2017]苏工商复字第74号行政复议决定(部分)


陈女士告诉红星新闻,“4S店在购车本身经营外向消费者乱收取其他名目费用,且数额巨大,这涉及众多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应给予其行政处罚。


2018年初,陈女士对苏州市工商局、江苏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8行初139号行政裁决书显示,陈女士请求法院:




1、撤销被告省工商局作出[2017]苏工商复字第74号行政复议决定。

2、撤销被告市工商局作出苏工商案字(2017)第00009号处罚决定。

3、被告市工商局对原告的查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两被告辩称,《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行政复议决定书》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将本案移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陈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4月23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陈女士举报的相关问题回复了红星新闻。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已针对陈女士的履职申请所举报的材料进行了全面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局依法作出了处理。


一是依法对风顺公司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迫使消费者由其代理上牌并收取高额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是在对调查中举报人没有举报而我们发现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问题,主动作为,同样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1对于保险问题



被举报人苏州风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具有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的资质,并引进了四家保险公司驻店销售汽车保险,以方便顾客。该公司分别和上述四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兼业保险代理协议,购车顾客可以选择向上述四家保险公司任意一家购买车辆的保险,也可以选择不办理保险,调查中并未发现强制搭售保险一事。



2对于贷款服务费问题




根据我局调查,风顺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显示,提供贷款时由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直接签订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其贷款单位是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而非苏州风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风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只是在客户需要贷款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而东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贷款资质的公司,有提供购车贷款服务的经营范围。苏州风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取贷款服务费时,在该公司的车辆购置费用明细表中列示,并经客户签字确认,没有发现强制消费者的证据。


对举报人提出的风顺公司收取上牌服务费、贷款服务费是否违法,我局已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对于审计问题



我局进行审计的目的,是针对申请人所说的风顺公公司开票与款项不符的问题,并专门对申请人的相关合同单据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中,我们也查证发现了风顺公司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这一行为;同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对苏州市汽车流通协会(行业协会)及行业代表进行了集中行政约谈,以规范汽车销售行业的行为。



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对风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举报人陈女士对我局的行政处理行为不服,向原省工商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原省工商局以[2017]苏工商复字第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维持,陈女士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一切以司法判决为准。


编后语:经销商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几类:一是汽车加价销售,或以加装饰费的名义乱收费;二是强迫车主在4S店购买保险,有的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就销售保险;三是加装的配件没有合格证;还有一些4S店连销售合同都不给车主,更别提公示车价之外的费用。


在围绕汽车金融服务费的维权中,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不能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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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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