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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销售已明确为非法 下月起多部门将联合查处

烟语法萌 2019-07-03


转自南京晨报、查毒先锋、检察日报正义网等


2018年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市场上大量出现万宝路、百乐门、黑丝等品牌电子烟,均为非正规渠道流入境内,并通过网络渠道销售。民警通过大量细致的侦查工作,摸清了以孔某、孙某为首的销售网络后,于8月27日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孔某、孙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并缴获大量电子烟弹。


警方缴获的部分电子烟。 图片由警方提供


2018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转交的李某长期利用微信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的案件线索后,对案件线索进行深度调查。警方经两个月的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宋某在东宁县利用对俄外贸生意的便利条件,在俄罗斯购进大量加热不燃烧卷烟烟弹,通过柴某的运输公司将烟弹带入境内,并销售给哈尔滨下线李某、赵某等人。经侦支队组成专案组对绥芬河、东宁、哈尔滨三地开展同时行动,一举将宋某、李某等十名违法人员抓获,捣毁藏匿加热不燃烧卷烟窝点8处并缴获大量电子烟弹。



近年来,IQOS电子烟在中国烟民中渐渐成为一种时尚。外观时尚、不用点火也能吞云吐雾的电子香烟时下十分风靡,巴掌大的“IQOS”电子加热烟具,配上比普通香烟更短的烟弹,无需点燃便可以“吞云吐雾”。但可能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由于其在国内仍然属于专卖性质的烟草制品,国内也从未生产或从外进口过此类产品,严格意义上讲,无论是街头小店售卖还是网络渠道购买,均为违法销售。这一统称为新型卷烟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在国内是禁止销售的。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获悉,从下月开始,南京公安将联合工商、烟草等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电子烟“烟弹”的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多次销售且达到一定案值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烟实际是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新型烟,每根卷烟的长度只有传统卷烟的三分之一,俗称“烟弹”。使用时无需点燃,只要插进一个笔状装置里加热即可使用,由于其外观时尚小巧,兼具电子产品的特点,一经问世,便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风靡起来。从去年开始,在南京、杭州等地市场也陆续出现了这样的“烟弹”。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加热烟草制品的危害低于常规烟草。该组织还指出,鉴于此类加热烟草制品上市时间较短,还未能研究其可能影响,不能得出其能帮助戒烟这一结论。同时,虽然烟草制品的种类和吸食方式多种多样,但科学研究表明,没有一种烟草制品是安全无害的。无论是何种烟草制品、通过何种方式吸食,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市场上的一些违法销售者为了推广该产品,往往会宣称电子烟危害小,还有助于戒烟,这一说法实际没有科学道理。”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不燃烧卷烟器具是由菲利浦·莫里斯烟草国际公司研制的IQOS烟具使用的“烟弹”,主要有万宝路、百乐门等品牌,自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国内从未生产或从国外进口过此类烟草制品。


“根据前期的查处结果来看,市场上现存的烟弹多为店家偷偷销售或通过网络渠道购得,这些行为都将是下一阶段打击的重点”。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开始,南京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及相关公安分局办理了多起无证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件,查获IQOS“烟弹”10000余条,涉案价值200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的涉案嫌疑人员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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