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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富女法官被指制造大量冤假错案,曾公开叫板最高法!

烟语法萌 2019-10-13

来源:本文综合自中国新闻周刊、微海南等


编者按:


她被认为是“最富”女法官——与丈夫一起涉嫌司法搭台,商业唱戏,在疯狂敛财的同时,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举报人告诉记者,张家慧常向外吹嘘:“一分理没有,找我不会输;但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赢”。言下之意,细思极恐。后半句的意思是:只要你给我“足够”钱……黑的我也能让它们变白。


真可谓:此门是我开,彼案任我裁;若要好结果,留下买命财。


⊙本文长约5000字,阅读需时10分钟


张家慧案中案


5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落马。


当天晚上,海南省委政法委发布消息称,张家慧同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消息还提到,张家慧的丈夫、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迪纳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
作为一名在司法系统深耕了29年的法官,张家慧曾经在学术和业务上都顶着光环。她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在中国社科院从事过博士后研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150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之一。
张家慧长期把持海南高院民事与执行业务。据举报,他们夫妇涉嫌司法搭台,商业唱戏,在疯狂敛财的同时,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
记者调查发现,从2013年起,已有人就张家慧干预司法问题进行举报。5月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后,针对张家慧夫妇的举报更是蜂拥而至。


发家历史
1992年,一对年轻夫妇离开四川万县(现重庆市万州区),来到1500公里外的海南。
彼时的海南,刚刚撤区建省不久,这两名年轻人正是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中院)引进的人才。但时至今日,他们的身价已逾百亿。
妻子张家慧官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高院)副院长(正厅级);丈夫刘远生则长期游走在政商两界,既是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又担任过海南省政协常委等要职。
据举报,张家慧、刘远生夫妇二人控制的企业至少有35家,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旅游、商贸、影视、金融、酒业、医疗、咨询服务等多个领域,资产总额超过200亿元。这对夫妇身后隐秘的“商业帝国”正逐步浮出水面。



第一桶金


原海南中院刑事诉讼庭一位主要领导回忆,张家慧夫妇从中院宿舍搬走之后,他逐渐失去刘远生的消息。
但2002年前后,张家慧夫妇卷入一起司法掮客事件,在海南中院内部引起诸多议论。此事让上述海南中院原副院长注意到,张家慧夫妇的经济状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
2001年,海口商人范起明因犯票据诈骗罪被海口市中院判处死刑。范启明的父母住在海口一套别墅中,张家慧夫妇为其邻居。
据上述海南中院原副院长介绍,张家慧夫妇居住的别墅当时的售价加上装修费保守估计也在一百万元以上,“也就是说,最晚在2001年,张家慧夫妻已经是百万富翁了,张家慧的工资我是知道的,月薪不会超过3000块钱。唯一的解释就是刘远生挣到钱了。”刘远生辞职后下海,为海口一家律所的律师。
范起明的亲戚陈子南告诉媒体,刘远生找到范起明的父母,称可以协调此案,要价100万元。范起明的父母没钱,刘远生便称可以将其别墅作价80万元抵押给张家慧。
陈子南出示的材料显示,这栋别墅被过户给张家慧。此外,范起明家一座价值160余万元的大型牙雕被张家慧要求以十万元的价格买走。牙雕买走两天之后,刘远生又来到范起明家表示协调关系需要用钱,将10万元的牙雕购买款拿走。
但范起明的案子并没有出现转机,范氏亲属被张家慧告知,范起明得罪的人太多,她和刘远生能做的就是介绍一位北京的律师。
经过繁琐的司法程序,范起明最终被判死缓。后来,范起明案主审法官获罪入狱,范氏亲属设法获得该主审法官手写的一份情况说明,得知范起明案审理期间没有任何人向该主审法官私下协调。
范氏亲属认为被张家慧夫妇欺骗,多次讨要已经过户给张家慧的别墅无果,双方决裂。范氏亲属找到上述海南中院原副院长求教如何处理,以其为代表的海南中院几位老干部表示希望范氏亲属举报张家慧。
“如果范家人说的情况属实,那我个人认为张家慧涉嫌违法违纪。”上述海南中院原副院长告诉界面新闻,除此之外,他对张家慧、刘远生能住别墅也一直有怀疑,“他们的第一桶金到底怎么来的?”
一位与刘远生有过商业合作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充当司法掮客的事他干过几次我不知道,但他说过,九十年代他在重庆开过歌舞厅。
初涉地产
2002年5月,刘远生在海口注册了海南唯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彼时的海南,房地产泡沫已进入尾声,房价也跌到了最低谷,刘远生从遍布街头的烂尾楼中看到了商机。
上世纪90年代,湖南汇宇物业公司在海口市滨涯湖开发区有一块37936平方米的土地,因贷款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后因汇宇物业公司无能力开发,土地长期闲置。2003年3月,唯舍公司以代偿抵押债务的方式,受让了这块抵押土地。相关合同约定,工行汇通支行继续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当唯舍公司发生经营和市场风险、难以保证工行汇通支行资金回收时,其有权处置该土地使用权。
唯舍公司拿到这块地后,在其之上开发住宅项目,取名为“水云天”。此后,“水云天”项目不断扩建。目前,该项目已建成三期,第四期两幢总面积约 5万平方米的商住楼仍在建设之中。
2007年,海南房价逐渐回暖。两年后,海南又迎来了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契机,房价开始急速升温。依托“水云天”项目带来的丰厚回报,刘远生开始正式进军地产业。
在张家慧夫妇“水云天”会所的对面,是明代清官海瑞的墓地。刘远生曾多次公开吹嘘自己的妻子张家慧是“全中国最清正廉洁的法官”。随着张家慧的落马,这听上去更像是一种嘲讽。


“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赢”
2008年8月,海南商人郇年春与网络科技时代海口实验学校(下称网络实验学校)董事长杨景秋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书》,以1630万元的价格受让该校6340.07平方米的土地。合同约定,郇年春在签订协议书当天支付80万元;网络实验学校应在收到郇年春80万元后7天内,完成学校停办手续。
后来,杨景秋以还需再上一学期课为由请求延期停办,郇年春表示同意。然而到了2009年,海南获批建设国际旅游岛,房价暴涨。杨景秋希望解除之前签订的转让协议。


此时,郇年春已累计支付270万元。2009年8月,双方签订解除协约,约定杨景秋于2010年12月前退完全款,否则转让协议继续有效。后因杨景秋未能履约,郇年春诉至法院。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一审、海南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判决网络实验学校继续履行《项目转让协议书》。2012年,郇年春向海口中院申请查封了网络实验学校的土地。
但在诉讼期间,郇年春的朋友范建平在得知这一项目后,背着郇年春与杨景秋又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并向杨景秋支付了600多万元。
2013年,杨景秋就与郇年春的纠纷向法院提出诉讼。这一次,从一审、二审到再审,郇年春全部败诉。
郇年春的律师认为,法院后续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审”的规定,属于“重复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请相同或后诉否定前诉。
在郇年春案中,当事人都是郇年春与杨景秋,诉讼标的均为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判决结果均指向《项目转让协议书》是否继续履行。郇年春的律师说,“同一份协议书,在前诉判决继续履行、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前诉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后诉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这十分罕见。”
对此,海南高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前后两案虽然当事人相同、法律关系相同,但是所审理的事实和理由不相同,不能认定是同一事。”
第二轮再审期间,郇年春接到河南省济源市警方电话,得知范建平(济源人)涉嫌诈骗几千万,其中部分资金投向网络实验学校、部分资金用于向法院行贿。济源市警方希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来认定范建平实施诈骗的案情。
2016年,范建平查出癌症晚期,杨景秋得知后再次毁约。其后,范建平向郇年春说出了当年的实情。
郇年春对记者说,“他(指范建平)告诉我,他通过自己的法律顾问靳向阳,联系上了张家慧的丈夫刘远生。后来,与张家慧、刘远生、杨景秋、靳向阳一起吃过一顿饭,这才放心拿出270万,让杨景秋重新打官司。”
按照郇年春的叙述,在张家慧充当司法掮客的利益链条中,刘远生以北京某律所律师名义招揽生意,扮演接案、揽案的角色,按照诉讼标的的30%收取代理费用。
另外一位举报人、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海联公司)负责人邢坚则告诉记者,张家慧常向外吹嘘“一分理没有,找我不会输;但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赢”。


立案八年,至今未判
在张家慧干预审判的具体操作上,多名受访者认为有套路可寻:庭审前,授意法官如何判决;庭审中,替行贿方找胜诉理由;庭审后,若合议庭意见与之相左,将案件提交至审判委员会审议,进而通过操控审判委员会改变判决意见。
1993年,邢坚从三亚市政府受让了一块46.5亩的土地,但因历史原因未能开发。为推进开发进度,2007年,他名下的海联公司与海南天河旅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河公司)合作,将这一建设用地用于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双方成立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阔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其中海联公司占股23.8%,天河公司占股76.2%。
后来,因天河公司在合作中出现倒卖股权等违约行为,海联公司解除了合同,双方官司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海联公司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三亚中院)一审、海南高院二审中均败诉,法院判决海联公司权益归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胜诉,判决支持海联公司解除合同、将天阔广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返还给海联公司。
关于一审、二审败诉原因,邢坚在提交给联合调查组的举报信中称:“主要是张家慧收受天河公司杨宁俊等人的巨额贿赂高达1000万元以上,贪赃枉法、颠倒黑白作出了错误判决。”
邢坚告诉记者,海联公司与天河公司合同纠纷案在二审期间经历了两次审判委员会审议。第一次审判委员会持支持海联公司的意见,被张家慧否决;再次审议时,张家慧私下做工作,最终11名审判员中有6人投票支持天河公司。
若遇到棘手的案子,张家慧惯用的伎俩则是拖延。举报人中,郇年春、邢坚、王进明、李世华等人的诉讼,都存在逾期判决的问题。李世华更因户口被打入黑户,案子最终止步于判决,未能求得法律公正。
公开叫板最高法
与李世华案止步于判决不同,张玉国案虽然胜诉,但进入执行阶段后,遭遇下级法院的多次阻挠,致使判决至今得不到执行。
2000年初,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中院)在原告中国农垦海南公司(下称农垦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下称福建一建公司)、第三人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三亚建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福建一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福建一建公司对三亚建总公司享有到期债权329万元,裁定三亚建总公司名下晋太大厦的部分房产抵债给农垦公司。
2003年,这处房产的50%在农垦公司所控股的海南康龙药业有限公司与海南思迈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思迈药业)借款纠纷案中,被抵债给思迈药业。但三亚建总公司拒绝腾房,导致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
2005年,一个名叫张明枝的人称在与福建一建公司的工程合作中,获福建一建公司的工程债权转让。因此未经开庭审理,张明枝、福建一建公司和三亚建总公司三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三亚中院下达调解书,三亚建总公司支付张明枝工程款300万元。
凭此调解书,三亚建总公司随后要求海南中院停止执行前案,致使农垦公司和思迈药业的执行案搁置。
“这明显是一个以规避执行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张玉国认为,张明枝与福建一建公司合作,却故意错误地将福建一建公司当第三人,将并不欠钱的三亚建总公司当被告,而且此案至今十几年,相关诉讼累积了十几起,张明枝其人却从未现身。
农垦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控告“三亚中院搞了个假案”。
2010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召集牵涉到该案的海南高院、海南中院、海口中院和三亚中院进行“五堂会审”。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在海南中院执行5年后,案外人张明枝称其因垫资成为工程款的实际债权人,并不能否认五年前三亚建总公司关于债务的承认,也不影响海南中院按照到期债权执行的效力”,并督促海南中院继续执行关于农垦公司与思迈药业前述生效裁判。
然而,海南中院于2011年9月19日作出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通知相冲突的海南法执字第4-39、4-4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撤销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执行的海南执字第4-4号、第4-6号、第4-7号民事裁定书。
张玉国认为,此举是公然与最高人民法院对抗。他们和农垦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复议,海南高院就执行与否做讨论。张玉国质疑:“海南高院有什么权利就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执不执行做讨论?这是公开叫板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海南高院审判委员会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派人到海南,组织第二次“五堂会审”。对全案进行复查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书面答复,称“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通知正确”,并再次督促海南中院执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
但海南中院仍然无动于衷,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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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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