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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到法院办事被查出带3把刀......

烟语法萌 2019-10-14


南都讯 记者邱墨山 通讯员潘佳荣 陈凤婷当事人李某到深圳龙华法院签收执行款,背包中却装有一把菜刀、两把水果刀。经过安检通道时,被法警拦下,问及原因,李某表示,“觉得刀具不错”。目前,因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被查出来的刀具。


8月13日14时许,当事人李某来到龙华法院领取执行款。例行过当事人安检通道时,安检系统显示包内有可疑物品,法警立即开包检查,发现包内竟藏有一把菜刀、两把水果刀。见状,值班法警将当事人与其背包隔离后,立即向法警大队长汇报,并联系公安部门。

经法警调查了解,李某的三把刀具都是刚从东莞带过来的。当日上午,李某在东莞的出租屋发现前任房东遗留下的一把菜刀、两把水果刀,觉得刀具很不错,便放包里打算带回深圳观澜的家中自用。恰好当天要到龙华法院签收执行款,便将三把刀具放入随身携带的包内,从东莞塘厦带到深圳龙华法院。未曾想,便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经公安机关鉴定,该男子携带的刀具中,其中一把刀为管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该男子因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3日。

龙华法院介绍,自2018年11月搬迁至大浪办案办公场所以来,每天约有两百人次通过安检通道。目前已安检人数近4万人次,查处刀具等管制物品90余把。

法警大队大队长赖惠城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已发生多起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案件,法院安保压力大。但对于进入法院要进行安检,有些当事人表示不理解,甚至觉得法院“门难进”。安检工作需要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因为它保护的是所有进入法院的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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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进法院还要安检


安检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法院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地,不少当事人本身都是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院的。如果没有严格的安检,各种管制、违禁品等危险物品都将随时出现,法院每天都可能上演刀光剑影,法院干警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很难得到保障!


各地法院在安检中收获的“战利品”和历年来的反面教材,相信看了以后,大家会对法院安检有新的认识。


如此多的管制、限制物品带入法院,万一开庭过程中当事人情绪失控,一言不合就动手,那么结局是下面这样的悲惨。。


案例一:2010年7月2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男子随身携带一折叠刀,混过安检,进入该院行政庭办公室后即将门反锁,持刀对正在办公的法官行凶;随后又持刀对前来组织、救助的干警行凶,致3名干警受伤。该行凶男子随后也被抓获。


案例二: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名男子持微型冲锋枪闯入法院办公室扫射,当场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三:2013年4月19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刚开始,被告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被告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案例四:2015年9月9日,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进入审判庭,庭审过程中,因其不满判决,拔出尖刀将4名法官捅伤,最终该行凶男子也被抓获。


那么怎样才能顺利通过安检呢?




一定要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头像照片的证件。



哪些东西不能过安检?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规定:下列物品不得带入审判、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2、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3、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4、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5、液体及胶体、粉末状物品;6、标语、条幅、传单;7、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一定要配合安检哦!“我就不配合安检会怎么样?”那么抱歉了,你会被阻止进入审判法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执意不听劝告或者扰乱秩序者,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So,不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法院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性质严重的,还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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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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