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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车桥”】立案比开庭更费力的当事人VS加班连连不堪重负的办案法官,如何解?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20-02-21


 
昨天,有网友跟法萌君诉苦:7月份立的案法院一直没有安排开庭,昨天他根据立案通知上的承办法官名字电话询问,没想到遭到了法官的咆哮:9月份才立的案,你急什么?我们七八月份立的案还没排期开庭哪!我的书记员休假了,等他回来再说吧。

网友气的称要去法院投诉法官恶劣态度。法萌君劝他,法院现在案件确实太多,法官天天加班都忙不过来,可能是心情差、压力大,对你态度不好,还是多忍忍吧!

这个网友的立案情况法萌君是知道的,因为诉状是法萌君帮忙修改的。7月份就在省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提交了诉状、被告营业执照、证据材料,当天就收到了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之后再无消息,经打电话催问,法院立案庭才通知去提交证据原件核对,告知回去等消息吧。

之后又再无消息,再打电话催问,被告知转到了诉调中心。网友称,这纠纷被告早就明确不管了,根本没有调解的可能呀,被告知调解是立案前的必经程序,等通知吧。根本没人通知去调解的又过了一个月,网友再次催问,被告知去缴纳诉讼费吧,可以正式立案了。这可能就是承办法官称的9月份才立案的原因吧!


以上的立案程序费尽周折不?不算,这应该是比较顺利的了!看一张截图,光网上立案就被退回四次,历时一个月。有截图为证。(秉着对事不随人的原则,隐名化处理了)


每次网上立案后经过四五天的等待,法院分别给出的退回理由是:提交的证据材料没有采用PDF格式;被告年龄比较大应先明确监护人;诉讼请求不明确;网上立案的窗口不对…每次立不上案,当事人就往法院跑一趟,询问下一步应该怎么办,害怕再立错了,结果还是立错了。本来是一起确认赠与协议无效案件,现在不得不立成了确认被告之一行为能力的特殊程序案件。

以上的立案程序费尽周折不?不算,起码才跑了四五趟!有律师曾跟法萌君讲,他有个普通的民事案件,网上立案到最后立案,跑了九趟才立上案,法官从诉讼请求到案件事实,一次给挑出一点毛病,就差标点符号了。最后实在没法,用了变通手段才立上案。还有一个律师讲自己遭遇,原告立上案还没等到安排开庭,自己先去世了,因为从到法院立案大半年过去了,律师不得不把费用退给家属了。有律师感言,其实现在法院里权力最大的不是办案法官,也不是执行法官,而是立案法官呀。网上立案让你投诉都找不到法官是谁。

2015年最高法公告诉讼案件采取立案登记制,目的是方便民众快捷立案、实现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随之而来的是,法院受理案件每年两位数的递增,“案多人少”成了历年各级法院各种报告的必见词。期间,旨在增加一线办案人员、实现多办案办好案的司法改革开始推进到基本完成,各地法院纷纷推广便民利民的“网上立案”,法院立案庭可见的天天排队“盛况”是不见了,但换个方式隐形的网上排队“立案难”问题是不是出现了?


曾经有段时间,法院加班通知满天飞,甚至有法院领导上电视宣布,为完成结案任务,所在法院所有干警取消周末休假和年休假。在一片质疑声中,法院明令加班加点的通知不见了,改为了加班倡议书,月度、季度结案率不达标的通报督导制度。法官网友的朋友圈里,随处可见的是加班的身影。刚刚过去的国庆节,能够休满七天假期,已经成了法官可以四处炫耀的资本,引来羡慕一片。

近日又传来消息,10月5日,云梦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国平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年仅50岁,“'我还有一个上万字的判决书还没写完',这是刘国平同志去世前与身边人说的最后一句话。 ” ;“10月6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人民法庭庭长温逸华,因积劳成疾医治无效,永远地离开了他奋斗过的岗位……”年仅45岁。这已经不是密集性传来法官突发英年早逝消息了,更多的未见情况通报吧。

一线普通法官的工作强度、结案数量在那摆着,大多法律业内人士都是看到的,由此推导至法院工作前端的“立案难”,也多是理解的。毕竟,真的实现所谓的“立案登记制”,大量案件积压在办案法官手里,无论是法院业绩,还是内部关系,都是说不过去的。

但是,无法忽视的是,突破规则约束、宣传目标无法实现下的立案标准、立案期限飘忽不定、随意性强,对于司法公信力、法律实施力正在造成巨大破坏。立案权成了某些人攀附的立案法官又一权力,甚至诞生了专门代理立案的“掮客”,明码标价。

昨天,有公众号发文,惊呼司法这座“桥”,会不会被“超载”的案件压塌?呼吁增加法官数量。其实文章只看到了案件堆积如山下法官的不堪重负,而没有看到立案阶段当事人的“千辛万苦”,立案登记制、网上立案制遇到的“实现不能”。


超载车辆压垮了大桥,究竟是超载的问题,还是桥的质量问题?桥一直都在,超载一直也在,如果只是追究造成现实损害的车桥责任,而不反思和解决背后的成因和根源,是不是就是在等待下一次事故的发生罢了?


同样道理,社会民众对于高质量司法裁判的需求就是车,而加班连连不堪重负的法官境遇就是桥,立案需要费尽千辛万苦的当事人与被积案压得透不过气心烦气躁的法官,是不是正在形成司法“车桥”矛盾?是不是到了该深层次的认识司法“车桥”问题何以至此了那?非要等到“车翻桥垮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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