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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牌被喷漆续:反映的案件情况等问题成立联合调查组

烟语法明 2020-09-18

6月8日清晨6点左右,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男子冯某因不满绵阳中院的判决,用气泵喷漆将该院门牌涂黑。报道称,因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四川省绵阳市一名男子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牌匾泼漆。在将法院牌匾涂黑后,男子打电话向警方报警自首。 


6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四川绵阳警方处获悉,目前冯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6月9日下午,绵阳中院门牌已经完成部分修复。图片来源/麻辣论坛网友

网传视频显示,冯某在6月8日清晨使用气泵喷漆工具,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的标牌和法院大院内的挂牌、部分建筑物涂黑。知情者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因事发时间为清晨,绵阳中院的保安人员没有能够及时阻止冯某的喷漆行为,冯某在喷漆结束后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报警。


6月9日下午,绵阳警方发布案件通报称:6月8日6时11分,绵阳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接110指令:报警人自称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将法院牌子损坏。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处置。经查,冯某(男,43岁,绵阳三台县人)因不满法院判决,于6月8日6时许使用黑色乳胶漆等物品污损法院标识标牌和部分设施,后在法院安保人员制止过程中,冯某自行拨打110电话报警。目前,冯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绵阳中院门牌污损一事发生之后,网络流传了一张署名为“冯某”的政协三台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证,并据此称冯某为三台县政协委员。6月9日下午,三台县政协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三台县没有叫冯某的政协委员。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向绵阳中院门牌喷漆的冯某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案件,曾经在绵阳中院进行审理。知情人透露,冯某涂黑法院门牌就是为了表达对法院判决的不满。

6月10日下午,绵阳市政法委官方微博发布“绵阳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 全面调查涉冯某案件情况”的通报:近日,冯某在绵阳市中级法院办公楼泼墨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


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网上关注的冯某案件情况等问题,决定由绵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绵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参加,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査,相关事实查结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发法院十天前,原法院院长被宣布审查
2020年5月29日,根据四川政法声音发布的消息,于2018年6月退休的绵阳中院原院党组书记、院长莫亚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莫亚林,男,汉族,1958年5月生,四川营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7月至1978年3月,在平武县木皮公社当知青;1978年3月至1980年3月,在绵阳财贸学校银行财会专业学习;1980年3月至1989年7月,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89年7月至1990年5月,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检察处副处长;1990年5月至1995年8月,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5年8月至1997年6月,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1997年6月至2003年4月,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5年12月至2018年6月,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2018年6月,退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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