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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驾车轧死2岁儿子法院判决保险赔偿111万,以后会不会有人恶意效仿?

烟语法明 2022-04-29


近日,上海一起判决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父亲驾车意外轧死儿子后起诉保险公司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共计111万元。


据上海青浦法院公布的案件内容,2020年8月,吴先生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辆旁边玩耍,不慎压到在车旁的小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吴的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根据公安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




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吴先生夫妇便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据起诉状,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方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对此,保险公司辩称,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吴先生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在吴先生家门口发生的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


而且,吴先生既是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吴先生不应作为原告,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诉讼主体适格。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妈妈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


保险公司以小吴为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吴先生操作不当,吴先生夫妇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共计111万元。


随后,被告一方提起上述,称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本案所涉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为涉案机动车驾驶员或者所有人应当对受害人近亲属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未确认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情形下,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赔偿责任。此外,一审认定的监护责任过轻,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021年4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述,并表示吴先生虽为系争事故的加害人,但一审审理中,赔偿权利人已明确要求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故吴先生并非本案的必要共同被告。

这一案例一经公布,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争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很多人认为,父亲是肇事者,肇事后还充当赔偿请求人,最后获得赔偿,似乎有转嫁“过错”之嫌。


大部分网友的观点与保险公司辩护观点一致。此外,还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有了这样的判决先例,以后会不会有人恶意效仿?如何防止居心叵测之人利用这一手段骗保?父亲作为肇事方,难道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从肇事者与受害者的关系出发,如何裁定保险公司在其中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被告保险公司援引了一条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法官认为,经鉴定,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上有谚语: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吴先生既是肇事者,为何也有赔偿请求的诉讼权?孩子的父亲既是侵权人,但同时也是事故受害者的继承人之一,也就出现了,孩子父亲作为赔偿请求权人,同时也是孩子遇害后的受益人的情况。在法律条款的讨论之外,舆论关注的焦点更多集中于上述判决之后的道德风险。


从司法实践来看,亲属之间的交通意外,绝大部分都是意外为主,存在道德风险的是少数情况。如果因为少部分案件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就将大部分的意外状况下的交通事故拒赔,对绝大部分家属是不公平的。


本案审判法院也特别提到,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

至于吴先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肇事司机主责致一人死亡时,要按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本案中,肇事司机能获得受害人家属也就是小吴母亲的刑事谅解,检察院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另外,如果真的存在骗保,那就涉及到保险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四项的约定了:“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所以,如果能查实不是意外而是犯罪,仍然可以防范道德风险。


情归情,法归法,虽然很多网友对本案的判决表示不理解,但单纯从法律上来说,判决并无不当。对于大多数父母而言,失去孩子已经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在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希望大家能以宽容的态度,对人性保有信任。

综合来自:都市快报、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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