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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卷不止:又见律所低价投标中标,这次不是“零元购”,而是“1元购”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近日,一则“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下称“森林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在招投标领域引起关注和热议,在公告中,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下称“盈进所”)以1元报价成交,显得有点离奇。


在采购公告中,森林分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50000元,吸引了1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供应商提交了报价。此次项目采购规则要求,供应商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供应商须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图据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网站

6月9日,森林分局公布竞价结果,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15家,包括1元报价在内,全部投标人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但天目新闻记者看到,大部分报价在30000-48000元之间。

森林分局负责该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此事不方便回应。盈进所工作人员则称,对于此事具体详情不了解,目前不方便回应。广州市律师协会纪律维权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协会已了解此事,目前事件尚无定论,还在调查处理阶段,有处理结果会向社会公开。

天目新闻记者看到,盈进所此前还参与过广州市的其他政府招标项目。2020年4月13日,在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盈进所报价23520元,未中标。2022年2月22日,在广州航运交易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盈进所以8900元的报价中标该项目,其他律所报价大致在20000元-30000元之间。(以上转自天目新闻)

有网友评价:近年来,律师行业内卷越来越严重。1元中标,连打印标书的封面都不够,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元成本,能提供何等法律服务?投标人以低价围猎,其目的必将是想在其他项目上获得超额利润和超高利益,最终受损的,不仅是律师行业,也包括招标单位。律师行业规定也明确禁止以低价不正当竞争。


“1元购”还不是最少的,还有多家律所推出了“0元购”

2021年7月份,网上曝出的一份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



根据《中标通知书》记载:


根据“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本次中标的律所分别是:


各家的中标金额均为:0.00元

公告还显示:向10家中标人平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3.1368万元。这是0元免费服务,并倒贴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节奏吗?


网友评价:本次采购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从公布的情况来看,确实让人匪夷所思。如果是真的,那律师行业真的已经内卷严重。“累死自己,饿死同行”的现状越来越严重!

也有人认为,这个项目中标后并不是0元服务费。按照上图《投标邀请函》和《合同条款》:这个项目的预算是304.6万元。并与中标律师事务所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服务金额,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村(居)法律顾问费用标准“每村(居)每年1.2万元”提供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报价及说明”部分明确提出:“本项目选聘 10 家律所,与县党政机关进行 双向选择来确定所服务机构,故本项目以0 报价形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报价 ,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从该项目的《开标一览表》中也可以看出,“投标报价单价”已固定为 0 元。由此可见,一是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单价”只能填写为0元 。

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报价及说明”部分明确提出:“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县委、县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辖区内村(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费用标准按照《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原则上按照每月不少于 900 元的补助标准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的要求,年 以每村(居)每年 1.2 万元标准作为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予以保障。”本次采购0元报价完全符合相关政府采购规定,网传违法等系对招标文件及对相关政府采购规定不熟悉所致。


早在2020年,就有多地律协发出“行业警示 ”强调,绝不允许旅游业曾经发生的“零团费乱象”变相在律师业出现。


关于抵制低于成本争揽业务,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的行业警示 

市律协各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律师因“代理不尽职”受到委托方投诉时有发生,查处中发现这类投诉案件往往与承办律师收费过低而服务乏力、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执业规范相关联。近日发生的个别律师事务所以0元报价参加法律服务采购方公开招标的事件,更是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委特发出如下预警:  一、确保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明确要求。律师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服务行业,一个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成熟律师,需要较高的成本维持,这是律师行业生存与发展的特征和规律。低于成本的收费,往往导致律师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无法达到其当初对委托人的承诺,进而产生争议甚至投诉,低质化法律服务将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同时损害我市律师行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声誉。  
二、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法律服务项目,可以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法律服务收费。近年来出现的法律服务招投标模式是否适用于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一些质量要求较高、专业性要求较强、需要相当执业经验方能完成的法律服务是否适合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存在较大争议。但是,不管以何种方式确定律师收费,一旦确立委托关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确保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有效地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旅游业曾经发生的“零团费乱象”变相在我市律师业出现。  
三、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切实行动承担行业责任、维护行业声誉,为年轻律师(包括实习律师)提供稳步提高执业水准的条件和保障,对于委托方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要指派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律师承办。坚决杜绝低于正常成本争揽业务在前、提供低劣服务在后的恶性循环在我市律师业形成风气。  
四、对于律师事务所纯粹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以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方式误导服务对象,导致后续提供的法律服务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或者招标单位与投标律师事务所恶意串通,通过低于成本甚至0费用方式进行虚假招标的不诚信行为等,本委有权根据投诉情况或依职权主动对涉案律师事务所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招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杭州市律师协会道德纪律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7月9日,合肥市律师协会发布《规范律师收费 抵制低价竞争倡议书》规范律师收费 抵制低价竞争倡议书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近年来,少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参与律师业务招投标、价格比选及竞争性谈判等活动中,采取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报价争揽业务。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降低了律师职业的社会评价和律师行业声誉。
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是维护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为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肥市律师协会特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市律师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守职业道德,倡导公平竞争。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应坚守律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始终秉承“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服务理念,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树立大局意识,抵制低价竞争。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应树立律师行业发展的大局意识、整体意识,认真遵守律师行业服务收费规则,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争揽业务,同时积极抵制客户设定以最低价或变相最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活动,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
三、勇于担当作为,维护行业形象。全体律师应自觉维护律师服务的专业价值、职业声誉和行业形象,努力维护和优化律师行业执业环境。同时,对于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要勇于担当抵制,积极反应、投诉。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广大律师,尤其是优秀律师、党员律师及担任协会代表、理事、监事的律师,应带头表率,引领行业有序竞争。让我们共同行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7月9日



关于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的倡议书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律师协会按照司法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的要求,严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律师行业的服务收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然而,我市律师行业仍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特别是异常低价中标现象时有发生。不正当低价竞争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有损于行业社会信誉,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无异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为此,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把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管理的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机制制度,将“以明显低于行业正常价格争揽业务”列入《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中,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的收费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收费行为,遏制不正当低价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严重危害。不正当低价竞争是制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利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不利于增强天津律师队伍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不正当低价竞争对行业的严重危害,坚决抵制行业内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要严格遵守律师行业服务收费制度标准。市律师协会将积极推动建立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理制定本所服务收费标准,并按照《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公示。

三、要大力宣传弘扬行业正能量。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增进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服务招标单位正确理解律师服务与收费的关系,为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积极倡导诚信执业、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解决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是每一位律师的应有之责;自觉维护健康、有序、公平的行业发展环境是每一位律师的应有之义。希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坚决抵制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天津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23日

以上综合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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