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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被领导辱骂,起诉要求赔偿道歉!法院判了......
小港原以为领导最多处罚一下自己,但没想到刘某给了他两个选择:一个是工资计算到当月15日自行辞职,另一个是由其亲自辞退。面对劝退,小港并不接受。不到一周后,刘某又打电话要求小港和同事交接工作,并交出工作手机。通话时,两人一言不合、情绪上头,发生了争吵。小港有意识地打开了录音,刘某开始上升到人身攻击,对其爆粗口。
小港就此事报警,希望刘某能在办公室当着全体员工的面公开道歉。民警通过电话与刘某沟通调解,电话中,刘某同意向小港道歉。然而,小港却迟迟未见实际行动,多次询问催促,都被推脱敷衍了事。
在此期间,小港6月工资明显下降,经查,自己的管理绩效被刘某扣光。7月,小港给刘某发去一份律师函,也未得到回应。直至8月,小港仍未等到刘某的道歉,遂辞职并上诉。
8月下旬,小港以人格权受到损害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刘某当着所有员工的面,正式公开向自己道歉,并赔偿误工费等费用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因工作问题在电话中辱骂原告小港,属于侵害其人格权;刘某在微信群中对小港使用“最适合你的工作可能是去坟场念悼念词”这种明显具有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评价亦属于侵害原告的人格权。原、被告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应依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而非辱骂他人或公然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评价。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微信群中公开发布对小港道歉的文字内容(内容不少于50字),或将道歉声明(内容不少于50字)张贴于公司办公室内或走廊不少于三日以消除不良影响,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小港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元。同时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小港称,判决下达后,刘某在7日快到期的前两天向其道歉,并转账125元给他。
有网友表示,小港的行为勇气可嘉。也有不少网友认为,领导辱骂确实有错,但小港自身的工作态度也有问题。
新京报就此发表评论称,在本案中,原告小港虽有错在先,但这并非被告可以肆意对其进行辱骂的理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只靠劳动者“较真”,还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同时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其维权成本,倒逼用人单位真正尊重劳动者,从而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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