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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表决通过!6月1日起施行

北京人大 2021-11-26


快  讯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这部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农村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的负责同志就法规的起草、审议,以及下一步的实施等情况回答了媒体提问。


表决现场。

重点内容速览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重塑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理念,遵循依法保护、禁止滥食、保障安全、全面监管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细化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重要栖息地保护等制度,建立健全危害预防、猎捕、人工繁育以及全面禁食滥食等监管制度,培育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和危害预防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建立京津冀协同保护管理机制,固化京津冀三地合作的经验,将联合开展资源调查、名录制定、疫源疫病监测等管理工作纳入法规。


细化分级分类保护机制


条例规定,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基础上,制定《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优化名录调整频次,建立监测、普查与名录间的联系,规定日常监测和每五年普查机制,要求根据监测和普查结果,适时提出本市重点名录调整方案。


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


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制度,依法编制并公布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建立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制度,确定栖息地管理机构或者责任单位。规定栖息地名录以外且有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区域的管理责任。严格放归放生管理制度,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明确酒楼、饭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商场、超市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规定全域常年禁猎。不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设置禁渔期、禁猎期。本市全域常年禁止猎捕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最高可处二十倍罚款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条例对违法猎捕、食用、利用、出售、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予以加重处罚。并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分类设定处罚标准。最高可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倍罚款。




问  答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原定今年5月进行一审。现在4月底就已经表决通过,立法提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在立法中采取了哪些方式使得提速的同时又能保证立法质量?《条例》发布后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会产生哪些影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详细解答: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01



  关于立法提速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指示。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蔡奇书记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上也明确要求抓紧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依法治市现实需要,决定将一审时间由5月提前至3月。为了在时间提速的情况下保证法规的质量,参与专班立法的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全力协作、通力配合,多轮研究反复修改《条例》草案,有序推进法规起草工作。围绕强化监管,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重点完善了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猎捕等规定,制度较为成熟,特色比较鲜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具体来讲,今天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条例》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及时出台《条例》,能够为本市执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律依据,是落实中央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治保障的具体行动。二是及时出台《条例》,依法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利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引导市民形成更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把公共卫生安全的这一道至关重要的闸门筑牢守好。三是及时出台《条例》,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四是及时出台《条例》,能够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作用,同时,我们也将关注全国人大的修法进展,根据本市实际,继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02



  关于确保立法质量  


答:为能够在提速的情况下有效确保立法质量,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有效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及时启动了专班立法机制,并在起草和审议的关键节点,多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委汇报工作情况,坚持市委对立法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了人大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依托作用。二是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方式。将串联的立法工作流程调整为并联实施,人大和政府多部门协同参与立法,通过集中起草、协同研讨等方式,专题研究重点问题,逐条讨论法规条款,及时解决分歧增进共识;三是认真践行民主立法要求。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人大政府、相关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为有效扩大开门立法范围,畅通民意反馈渠道,通过调查问卷、随机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了民众诉求,并在法规草案稿送审前和一审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对各方反馈意见,立法专班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吸收。四是扎实做好立法基础调研。前期立项论证和法规起草过程中,已围绕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损害赔偿、收容救护等重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立法调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开展疫情应对专题立法研究,补充完善了禁食、禁猎、禁止非法交易和加强人工繁育管理等相关制度。累计形成9份专题调研报告,为立法工作夯实了研究基础。五是切实加强工作对标对表。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汇报立法工作情况和重点制度设计,及时跟进了解上位法的修订思路和工作进展。就禁食、禁止非法交易和人工繁育管理重点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等咨询了解最新要求。并对照新思路、新要求,认真研究完善了相关法规条款。


03



  《条例》的深远影响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今后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工作内容更加全面、系统。比如,对野生动物的物种、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主要威胁因素、人工繁育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和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研究探索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等。
二是监督执法职责更加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园林绿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协调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协同、信用联合惩戒,及时解决管辖争议,依法查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违法行为。
三是相关配套制度更加完善。突出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主要包括:修订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编制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公布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组织制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办法、罚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置办法等制度和规范建设,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将更加科学、规范。


责编: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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