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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大 2021-11-26

快  讯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部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的负责同志就法规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下一步的实施等情况回答了媒体提问。


表决现场


法规重要内容速览



明确应急指挥体制


明确本市成立市委领导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健全应急准备的各项制度,包括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等,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做好防疫的情况下,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和需要血液透析、放化疗等持续治疗的患者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健全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为一体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储备目录并动态调整。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将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哨点,完善发现、评估、报告、预警和先期处置等制度。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时进行救治或者按需转诊,采取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并按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任何人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报告、举报有关情况可以通过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

强化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对道路、交通枢纽和交通工具进行管控;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对特定应急物资或者其他商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实施社区封闭和居民出入管理等。


强化落实四方责任

对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并强化监督落实,规定了任免单位、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履职的监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卫健委、疾控机构开展防疫专业监督、指导以及社会监督等内容。
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出现特定症状时,及时主动前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配合有关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进入本市的人员应按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接受、配合集中或居家观察。
此外,哄抬应急物资价格、囤积居奇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急物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   答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新增加的一项紧急立法项目,在秋冬季来临之际出台,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通过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本市将补齐哪些公共卫生领域法治短板和弱项,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下一步将完善哪些相关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的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解答: 

新闻发布会现场


01



  关于及时出台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均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并将依法防控确定为应对疫情的重要指导思想。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我们应对疫情大考的一项重要立法举措。5月16日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法规。根据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要求,常委会首次制定我市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专项计划,并采用新的立法工作机制,会同市政府成立立法专班,加快制定出台《北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在7月份进行了一审,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二审并提请表决,全面总结本市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秋冬季疫情防控和今后长时期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02



  关于补短板、强弱项 



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对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流调溯源、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应急准备等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本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

一是在副中心建设市疾控中心新址,推进市区两级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从人员配备、专业建设、设备更新、运行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全面提高疾控机构的建设水平。

二是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推进街乡配备具备公共卫生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织牢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网底,提升公共卫生治理能力。

三是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清单,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开展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预警,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控制等相关工作,开展公共卫生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间交叉培训,构建医防融合机制。

四是围绕首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发展需求,加强传染病、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重点专科建设,培养疾病预防控制领域领军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实用型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建立市属医科类高校供需对接机制,以需定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相贯通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激励与考核,通过绩效工资和岗位管理等措施,持续调动疾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创新性,提升疾控系统发展和保障能力。



03



  关于提升救治能力 


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北京在多次传染病救治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有这样几方面举措:

一是优化传染病医疗救治资源配置。确定“3+2”传染病医院布局,即北京地坛医院、佑安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负责常规传染病救治,分别发挥呼吸系统传染病、消化系统传染病、综合救治方面的优势;中日友好医院作为外籍患者救治的备用定点医院;小汤山医院作为战备救治基地,日常作为临床和应急培训及康复和筛查基地。同时,已规划建设佑安医院新院,作为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在强化传染病专科特色上,加强综合救治和多专业协调能力。

二是开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编制了发热门诊设置指南(2020版),除地坛医院、佑安医院、小汤山医院外,正在对市属14家医院的17个院区发热门诊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建设集接诊、化验、影像、观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发热门诊,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

三是加强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建设。计划到2022年,本市负压病房增至700间,其中负压重症监护病房不少于150间,市属医院负压病房累计不低于460间,每个区级医院不少于10间。加强生命监测和支持设备配置,提高危重症救治成功率。

目前,地坛医院、佑安医院、小汤山医院已完成负压病房改造;各区计划3年新增负压病房255间,含重症57间,其中2020年新增79间,含重症24间。目前,各区正在按要求做好区域负压病房统筹与区级医院负压病房建设工作。

四是加强重大疫情救治重点专科建设。将与重大疫情救治相关的呼吸、重症、感染及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10个专科作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建设项目,通过人员技术培训、设施设备更新、国内外学习交流、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等,促进相关学科能力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04



  关于强化社区防控


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为保障四方责任特别是社区、村防控责任的落实,一是明确财力、物力、人力保障。规定本市建立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拨付、追加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工作机制,建立有序高效的应急物流体系,确保物资合理调度、快速配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人员力量调配、支援机制,及时保障医疗救治机构、基层、事件发生地等应急工作所需人员力量。二是明确街乡的指导、保障责任。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村以及物业服务人开展风险排查,做好应对工作,以社区、村为单元,配备人员力量,提供应急物资保障;并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三是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健全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四是明确辖区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如,要求物业服务人服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安排、调度,配合做好社区、村群防群治工作。五是加强对相关机构、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为了更好地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需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结合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安排,对本市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按照“衔接配套、健全体系、急用优先”的工作原则,从增强地方性法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制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拟在2020至2021年推进20件公共领域相关立法。

目前已经出台的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正在审议的有中医药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等,另外正在论证及调研的有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献血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等。

责编:薛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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