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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陈兴良教授:案例指导制度的刑法教义学阐释

人大法律出版 人大社法律出版 2023-09-28




《案例刑法研究(总论)》

(上下册)  

主  编:陈兴良 

副主编:周光权

ISBN:978-7-300-28526-9

定价:238.00 
出版日期:2020-10-16


读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和周光权教授最近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案例刑法研究(总论)》这本书编写当中的一些心得。
《案例刑法研究(总论)》是我们编写的关于案例研究方面的一本著作。这本著作的出版是我们经历了比较长的时间的准备,并且结合我国刑法的前沿理论和有关的司法判例、一些指导性案例,按照一定体例来进行编写的。我认为这本书的编写对于我们的司法实践和我们的刑法理论研究都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案例的书过去很多,但是我们这本案例书是在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以后编写的一部案例研究的书,因此从我们的编写背景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点,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为我们这本书的编写提供了一个制度的基础。
因为案例指导制度是2010年制定的,2010年以后,我们的案例指导制度就正式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颁布了有关的案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刑事指导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在我们这样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我认为是具有一种规范补充的意义的。如果说在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以前,我们的案例研究主要是一种以案说法式的案例研究,这种案例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使大家对有关的法条和有关的刑法的观点有一个了解,那么应该说它的层次还是比较低的。但是在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以后,尤其是两高颁布了大量的指导性案例后,就为我们深入地研究案例制度提供了制度的保障。因为我们案例指导制度里面所讲的案例,实际上是相当于判例,它对于司法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是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案例研究就已经不是过去以案说法式的研究,而是从案例当中来抽象出规则,然后从刑法理论上来进行阐述,由此形成一定的教义,对于指导此后办理同案同类案件起到一种指导和引领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案例研究对于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案例指导制度也为我们将来的案例研究创造了制度的环境。
第二点,刑法教义学为我们的案例研究提供了学术资源。
刑法教义学是我们最近几年一直在倡导,并且在我国也取得了很大、很好的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案例研究不再是简单的一个法条分析,而是被纳入刑法教义学这样一个理论体系当中来。案例一方面为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提供了素材,另一方面为案例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支持。
我们在这本书当中,并不仅限于对案例的简单的分析,而是对有关的刑法教义学的知识进行阐述。这种阐述一方面对我们厘清有关案例当中的疑难问题具有一定的帮助,而与此同时,这些案例也为我们下一步的刑法教义学的深入发展提供了素材。因此刑法教义学和案例研究这两者可以说是互相补充、相得益彰。
第三点,刑法思维从法条思维向个案思维的转变,为我们的案例研究提供了一种分析的工具。
刑法思维是刑法理论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过去的刑法思维主要是一种法条思维,我们的刑法理论也主要是以法条为中心、围绕法条进行阐释,这种研究本身当然是具有意义的,尤其是对于正确理解刑法条文的含义会有一定的帮助。但是我们的法条创制出来是用来解决具体案例的,尤其是那些疑难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光有法条思维是不够的,还应当有个案思维。
所谓的个案思维,就是在个案当中来发现规则、创造规则,并且对这些规则进行提炼,进而指导此后的司法实践。这里面有一个司法规则来源问题。我们的司法规则当然主要来源于法条,但与此同时,我们的许多司法规则是从具体的判例当中引申出来的,这种规则是更为具体的,它们对于法条的规则是具有补充作用。因此我们的刑法思维从法条思维向个案思维的转变,就为我们的这个案例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工具,在分析具体案件的时候,我们不仅要有法条的思维,而且要有个案的思维,并且要把法条的思维和个案的思维很好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案例刑法研究(总论)》这部学术著作既不同于一般的案例分析,又不同于纯粹的刑法理论著作,而具有它自身特点。
以上三点是我们编写《案例刑法研究(总论)》这本书的背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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