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武汉黄陂区政府被指当老赖 法院开百万罚单 政府部门违法怎么办?

李文谦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

 

2002年6月28日,经黄陂区政府授权,武汉市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协议出让400亩居住用地,实行综合地价包干,每亩8万,合计征地费3200万。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

 

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

 

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

 

记者调查发现,这起不予执行的地块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



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书记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区政府的相关的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续明也表示,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老生常谈。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吴绪明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

 

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说,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曹家汉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嘉宾: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谦律师

 

代理2014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之廖明耀诉龙南县政府案。

 

方弘:在很多人眼里,和政府打交道,做生意比较可靠稳妥。但是,这个案件却让我们发现,政府部门不仅违约,甚至对生效的裁决都置若罔闻。

 

一位曾多年担任某市执行局局长认为,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全国是很少见的。您觉得本案是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还是执法的无奈?

 

李文谦律师:“执行难”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存在多年了,打赢了官司却难以执行到位,这被不少朋友戏称为盖着官印的“白条”。

 

执行难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在本案中,到底是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还是执法的无奈?

 

其实我认为,这两方面的原因都有:

 

一方面,法律赋予了法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力,法院是否充分行使这项权力,直接影响到生效文书能否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社会而言,解决“执行难”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执行来确保法律的严肃和权威,如果法院真有执行的决心,客观公正严谨认真地将执行进行到底,其实“老赖”们一个都赖不掉。




本案中,六建集团于2015年12月赢了官司,法院于2017年7月12日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时至今日,事情还是没能得到实际解决,法院的执行力度难免让人产生怀疑。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已经从侧面反映出法院的无奈。

 

败诉方赖账不还,不拿法院的判决当回事儿,胜诉方奈何不得,法院无可作为。由此产生的“执行难”问题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毒瘤。

 

没有任何背景的“自然人老赖”都屡见不鲜,更遑论权力盘根错杂的政府机关?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行使权力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行政机关插手法院工作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本案中,被申请执行人曹家汉、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和区法院的人,曾找到市中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最后还将罚款决定书“还给”了市中院,无视法纪,为法院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市中院作为执行机关,却受到多方掣肘,工作上得考虑诸多方面,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也的确存在无奈之处。

 

反思方能纠错,正本方能清源。在我看来,本案能否得到解决,这需要多方反思和努力。

 

行政机关需要加强法治学习、坚持依法行政,审判机关需要改变机制弊端、强化执行力度,不能让执行停留在“隔靴搔痒”的阶段。


方弘: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政府部门领导换届或者改名是否影响对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李文谦律师: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的被告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

 

由此可知,行政机关对外身份是一个法人,其领导只是行政机关的法人代表,政府部门领导换届或者改名不影响对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新官不理旧账”,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持续且恶劣的,有违“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宗旨,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究其原因有三点:

 

一、缺乏敢打敢拼的担当精神,不愿意处理错综复杂的糊涂账;

 

二、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契约精神;

 

三、“官本位”思想严重,将自己领导的政府部门当成自家后花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

 

铁打的政府流水的领导,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要信守承诺,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这是诚信政府的承诺。

 


子曰: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

 

作为官员,应当严肃认真兢兢业业地对待工作,要讲求信用,不欺愚百姓。本案中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反思。

 

方弘:遇到政府违约甚至该违法,我们怎么办?

 

李文谦律师:有一句法律谚语:法律保护弱者,但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遇到政府违约,我们必须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担心政府当“老赖”而不去维权,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强调,政府应当注重契约精神,官员更应做好契约精神的表率。新官上任,要接过上一任的“接力棒”,为社会的持续发展谋篇布局,不能只想着创造自己的政绩,让政府为自己“背黑锅”。

 

方弘:法治政府也意味着必须得是诚信政府。政府要讲诚信,签好的字,不能出尔反尔,变来变去。政策不能朝令夕改。

 

法治政府应该依法行政,如果作为履行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都无视法律和生效裁决,那么还如何执法并且如何让民众守法、信法和服法?

 

所以,依法治国,政府应该首先做好法律的践行者!


如果您想获得我们今天节目的图文资料,欢迎大家关注我们 个案说法 的微信公众号,您输入 政府 就可以获得我们今天整个节目的图文资料了。


关注和转发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公众号里面有我们过去200多期的节目,我们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婚姻家庭案件,大家可以按照分类去搜索。



我们的联系咨询电话 1597 4827 467

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的都是我们邀请到的《个案说法》节目嘉宾。


他们专业、资深、负责!

 



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鼓励一下,再走哦!


请长按下面二维码或扫描个案说法二维码,关注我们。更多案件的深度解读,都在里面有哦!

 

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