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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欲起诉 老人该担何责?

耿学联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据北京时间报道,9月6日,浙江省金华市一位网友在当地论坛发帖称,9月2日下午,他骑电动车经过婺(wu)城区银河花园路口时,一位骑着电动车快速驶来的老人在他身后自行摔倒,当他将老人扶起后,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并对自己进行辱骂。在得知路段监控因为修路暂时无法提供监控视频后,老人妻子气焰更加嚣张。

 

处理此事故的王林警官向记者表示,9月2日事故后,当事确实双方各执一词,男子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扶老人,老人妻子则坚称是被男子撞倒,并在现场出言不逊、用脏话辱骂男子,男子则始终保持克制,未与对方对骂。

 

由于事发路段正在修路天眼监控视频无法工作,没有拍摄到事发情况,他只好让双方先回去等通知。

 

经过走访事发路段附近商家调取监控,王警官从一家钢材店9月2日的监控视频中看到了事发时的情况,视频清晰地显示,男子骑车正常行走在前,老人骑电动车从后方驶来,突然摔倒在地,男子看到有人摔倒后,及时刹车停下将老人扶起。



 


该网友称,警方还他清白后,对方连一句道歉都没有,于是他便要求补偿近几天来回警队的打车费、处理事故拖车费、误工费等,但伤者妻子却开口要求他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望伤者。他气愤不过直接表示要起诉伤者,伤者妻子却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那你起诉好了”。



嘉宾:耿学联律师 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网络流行一句话“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幸亏事发当天有摄像拍摄,不然这名男子可真是百口莫辩了。如果没有摄像为证,男子是否会担责?

 

耿学联律师:男子有可能被担责,但不应该被担责。

 

所谓的有可能,比方说该男子在事实无法澄清的情况下,选择妥协,他肯定会被承担一定的责任。

 

再如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以“常理”作出不严谨的推定,以此来息事宁人,也会让其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且,这样的判决是有的,很多人应该都听说过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该案一审法官就适用公平原则判其承担40%的责任,也致该案成为“好心帮人,却反被诬陷为肇事者”的典型。

 

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仍应坚持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因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该规定,如果由该男子承担责任,老人必须举证男子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即男子撞倒了老人。老人可以用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呢?



1、证人。在周围有其他目击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证人来证明。

 

2、视听资料。可以通过视听资料等方式来证明。例如,如果事发时,有相应的录像视频等资料或者是周边有视频摄像器材拍摄到,都可以用来作为证据。

 

3、 报警记录。老人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固定证据。如果公安民警到现场出警并对相应的证据进行了固定,能够确认是男子撞倒了老人,报警记录也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据。

 

总之,无论是视频资料还是公安出警,只要能够证明确实是男子撞倒老人,男子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老人什么证据都没有,还要主张男子赔偿,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而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上,也才有利于鼓励大家扶危济困,见义勇为。

 

方弘:如果男子起诉,老人要为自己的讹诈承担什么责任?

 

耿学联律师:显然,本案事实已然清楚,老人的行为对该男子来说,至少是一个侵权行为。如果男子起诉,老人依法应向该男子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其讹诈给该男子造成的损失。

 

如果老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要求男子赔偿,特别是如果确实存在“碰瓷”的情况,即使老人确实因伤骨折,其行为还有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进而承担刑事责任。

 

提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还达不到追究老人刑事责任的可能,老人主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老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包括赔礼道歉、男子来回警队的打车费、处理事故的拖车费、误工费。

 

因此,男子的主张都是合理的,应该得到支持。

 




当然,就本案而言,我个人还是不主张去起诉老人。

 

可以肯定,本案老人的做法确实非常的不地道,用严格是非对错,爱憎分明的办法予以有力还击,的确有利于改善这些不良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但是,我认为本案最佳的社会效果是老人的子女主动出来向男子道歉,赔偿其损失。这样,救人男的心灵也得到了安抚,老人的子女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社会作出了好的表率,老人也会因此而感到内疚,整体社会效果会更好。

 

方弘:再次提醒扶老人注意的问题?

 

耿学联律师:第一、老人跌倒时不要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一下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但不要急于扶起,而是先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后再进行早期处置。

 

根据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第二、在周围有其余来往人员的情况下,可寻求第三者共同施救。

 

结合当前确实存在好心扶人反被讹的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如果周围有其余的来往人员,不妨寻求他们共同救助。这既有利于宏扬我们的传统美德,有便于日后澄清事实。

 

第三、可以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现在摄影工具都很方便,基本上人人手里都有一个摄影机(手机)。

 

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什么人都可能有”。在被救助者中,也可能有坏人,专业碰瓷之人,恩将仇报之人。

 

所以,对我们而言,既不能因为个别恩将仇报之人的出现而抛弃我们的传统美德。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该有适当的自我保护意识。

 

作好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准备,在救助前留下现场原状及救助过程的照片或影像资料,以防被担责而承受不该承受的委屈。

 

方弘:据北京青年报最新的消息,摔倒老人姓曹,曹先生的儿子小曹说,真相大白后,他已经联系过扶起父亲的男子,对其道歉,并感谢他扶了父亲。同时,他表示愿意以任何形式的道歉,并赔偿滕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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