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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经纪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范冰冰会被牵涉吗?

王绍涛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近日,范冰冰偷税案有了结果,范冰冰因偷税被重罚超8亿!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

 

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范冰冰偷税案是否就此尘埃落定?

 

范冰冰在此案中真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又是否会牵出范冰冰?

 

嘉宾:王绍涛律师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关于范冰冰不会因为偷税行为坐牢,我们之前的节目就已经请嘉宾分析过。大家可以关注个案说法微信公众号,输入范冰冰 获取。

 

方弘:除了罚款,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需补缴税款2.55亿元。也就是说她偷税达2.55亿,如此巨额的偷逃税行为,为甚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绍涛律师:首先,我想对范冰冰涉嫌的罪名做一个澄清。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之前,相关的罪名叫偷税罪。但是,从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以后,就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

 

为什么要做这种修改?

 

偷是一种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进行,即如果税收已经进入国库,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把它占为己有,这叫偷。而本案中,范冰冰实施的是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所以,刑法修正案把这个罪名更为准确的修订为逃税罪。

 

其次,逃税金额达到了2.55亿,包括罚款等加起来将近九个亿的金额,为什么那么大的金额而不会追究范冰冰的刑事责任?

 

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范冰冰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什么?

 

原因就在于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已经做了重大的修改,其实这种修改就是对刑事责任起到一个阻止的作用。刑法修正案修改为,如果税务机关下达了追缴通知以后,纳税义务人补交了应纳的税款,缴纳了的滞纳金,即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一个刑事责任的阻却条款,阻止该行为上升到一个刑事犯罪。

 

对于追究逃税罪的阻却并不是无条件的。有以下两种情况,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在五年之内,如果行为人曾经因为逃税受到过刑事处罚,即因为逃税方面的问题有前科,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受过刑事处罚,仍然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税务机关给予了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即便是受到行政处罚,仍然会被追究刑事。

 

本案当中范冰冰在此之前没有前科或者说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所有的资料当中没有反映出她以前受到过刑事处罚。

 

同时,在五年之内,税务机关也没有给予过她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因为,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即便她的逃税的金额2.55亿,达到了非常惊人的程度。但是,她仍然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方弘:但是,很多人对这样的结果还是有一些非议,大家会质疑立法目的、初衷是什么?因为毕竟范冰冰逃税数额巨大,这样一来法律是不是鼓励大家逃税,因为反正我之前只要没有因此被处罚,那么我就可以逃税,而且不管逃多少都有不构成犯罪,你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王绍涛律师:因为刑罚的目的除了惩罚以外,还有教育的功能。逃税罪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当中,立法机关更注重于它的教育和惩前毖后的作用,即如果一旦有前科了,第二次再犯,就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当中已经是巨额的罚款,惩罚的手段不仅仅具有人身强制性,即剥夺人身自由一种方式。逃税的目的就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从经济上已经进行了处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到了惩罚的目的。

 

方弘:我们还注意到,范冰冰的经纪人牟某广指使公司的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碍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了。经纪人牟某广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王绍涛律师:经纪人牟某广和范冰冰的行为不是属于同一类的违法行为。他们侵犯的客体是不一样的。

 

范冰冰作为纳税义务人涉嫌的是逃税罪。逃税罪是税收征管方面的犯罪,而经纪人牟某广的行为妨害的是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刑法》第162条规定,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方弘:范冰冰的经纪人做这样的行为,我们大家理所当然的就认为是为了帮助范冰冰及其公司才采取销毁涉案会计账簿和会记凭证的。那么,范冰冰会被牵扯到这个罪名当中吗?


王绍涛律师:是否会牵涉到范冰冰,就在于经纪人牟某广在做这些行为的时候,范冰冰是否知情,是否有指使或有安排,是否有暗示。即他们之间是否属于共同的犯罪行为。

 

如果范冰冰有上述行为,这是一个共同犯罪,有可能范冰冰就牵涉到这方面的犯罪。

 

如果牟某广完全是为了维护范冰冰的利益或者范冰冰公司的利益擅自做主,而犯冰冰知道,甚至于有指示或暗示,也会牵涉到范冰冰。

 

方弘:这个案件目前正在侦查阶段,会不会最后把范冰冰也拉进来,即范冰冰也可能涉嫌这个罪名,目前还并不能够下定论?

 

王绍涛律师:从目前公布的案情来看,对范冰冰的责任追究已经基本上画一个句号了。

 

因为,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全国都在关注这个案件。她如果牵涉到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罪名,应该一并公布。而本次公布的结果,仅仅是对其在经济上进行处罚,没有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这说明这个事件已经基本上是画了句号,范冰冰没有牵涉到妨害公司管理方面的犯罪中。

 

方弘:公司的一些会计为了逃税漏税,就会做一些违法的行为,比如销毁会计凭证或者是做两本帐等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公司会计的行为可能会牵连到公司的法人代表人或者是公司呢?

 

王绍涛律师:如果是两本帐的问题,可以肯定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

因为,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可能擅自、自作主张的去做两本账,每本帐的所有金额和进出都必须是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指令,公司的财务才能运转。

 



 


但是,如果像本案当中的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有可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没有一起为此开过会或有一些明确的指示等。

 

这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以公司的名义指使的、安排的。那么,显然就会牵涉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

 



但是,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就无法得出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其中的结论,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这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或者是公司的行为。

 

方弘:范冰冰案件也给我们普通的民众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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