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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不听劝醉驾身亡 请客者劝阻不彻底被判赔10万!

杨林峰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杨林峰律师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秘书


案情





2020年8月19日18时许,李先生驾车带着9岁的儿子来到郭先生家中,应邀在其家中吃饭,同桌吃饭者的还有郭先生的姐夫等另外两人。吃饭时,李先生喝白酒,郭先生喝啤酒,另外的人均未喝酒。 当天21时20分许,李先生喝酒后驾驶轿车,搭载自己9岁的儿子,驶往广元市城区方向。然而,车子半路上却撞上了路边的路灯,造成当事人李先生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李先生的儿子并无大碍。 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先生心血采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27.8mg/100ml。2020年9月11日,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李先生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先生的家属称,李先生从外地旅游回来到自己开办的石材加工厂巡视后,于当天18时许开车带着自己的儿子回家吃饭,路过郭先生家时被其叫住,挽留李先生吃饭喝酒,因外出旅游好几天没回家,于是李先生说不喝酒,想回家吃饭,但郭先生再三挽留,李先生盛情难却,只有下车带儿子在其家吃饭、饮酒。吃完饭后,李先生要回家,但郭先生等人在明知李先生要驾车,却并未进行劝阻也没有履行照顾、看管、护送或及时通知其妻子的义务,在李先生醉酒的状态下仍然让其驾车离开,最终李先生出车祸身亡。 事发后,郭先生向李先生家属支付了5万元,但双方针对赔偿无法达成协议。2021年1月,李先生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郭先生等人担责60%,赔偿60余万元。 不过,庭审中,郭先生辩称,当时是大家旅游完了以后回家,在群里聊天,李先生说在其家门口了,于是他出于礼节,就让李先生到家里吃饭。吃饭时,只有他和李先生喝酒。饭后,他劝李先生不要走,还拿李先生的车钥匙,但没有劝住。当时李先生离开时意识清楚,行为正常,不存在对于重度醉酒者无法走路等需要看护或者去医院等情形。而且,郭先生表示自己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人道责任,其补偿的5万元也不予追要。 来源:中国普法


采访对话




方弘:在这个案件当中并不是郭先生没有劝,他劝李先生不要开车回家,但是没劝住,像这种情况,郭先生仍然要承担责任吗? 杨林峰律师:这种情况一般法院有两种认识或者说社会公众一般有两种认识: 第一种,饮酒的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所以,饮酒人应该责任自负,其他共同饮酒者根据公平责任分担一部分损失。 第二种,劝酒的人或者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持后一种态度,我也是比较认可后一种看法。因为,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人,应该知道过量饮酒会给对方造成人身上的损害,包括饮酒以后可能会对饮酒人的辨识力、控制力等等造成影响而导致下降,严重的还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险。 尤其是对于驾驶车辆的人,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饮酒后尤其是醉酒后不得驾驶车辆。在这种情况下,酒局的组织者或者劝酒的人,对同饮者有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安全注意义务没有履行好,一般就认为有过错。 类似的案例中,一般侵权责任有几个要件,过错、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主要的就是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如果行为人对于饮酒发生伤亡的这个人违反了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存在过错,那么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秉持了这种角度或者说是立场,我认为是正确的。 方弘:法院认为郭先生明知李先生要驾车离开,而且是两个人在共同饮酒以后。虽然对于李先生酒后驾车进行了劝阻,但是郭先生的劝阻并不彻底,最终因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使李先生死亡。因此,法院作出判决,郭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大概就是要赔10万元的数额。什么样的劝酒才算彻底,毕竟李先生也是一个成年人,比如强制把他固定在某一个房间里面,可能也不现实,甚至也可能会涉嫌另外一种违法犯罪。怎么劝阻才能够尽到该尽的责任,才是彻底? 杨林峰律师:在咱们国家,饮酒存在着普遍的社会氛围,饮酒也是显示大家热情待客或者说交流联络感情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 具体到这个案子中,劝酒怎么样才算成功,怎么样才算没有过错,怎么样才算履行了安全注意义务?李先生作为驾驶人,绝对不能让他在醉酒的情况下自行驾车,这是最基本的义务,要劝他找一名代驾或者给他找一名代驾再或者给他安全的送回家。 当然您刚才说的那种方法也可以,让他在这个房间里待到酒醒。让饮酒人的控制力、辨识力达到饮酒前的状态,从法律上就可以说劝酒成功了或者说是没有过错,不需要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 方弘:郭先生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责任的原因,是他觉得当时李先生离开的时候,意识是很清楚的,而且行为也很正常,所以他并不认为李先生属于重度醉酒的情况。作为一起同桌饮酒的人或者是酒局的组织者,怎么来判断这个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  杨林峰律师:国家现在对醉酒的状态有明确规定,血液里面的酒精含量等于或者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饮酒的状态是血液里面的酒精含量等于或者超过20毫克每百毫升。它有一个计算的公式,也就是饮酒量除以血液量。大概的算法就是,一个70公斤左右的成年男子,大致喝二两左右50度以上的白酒,就几乎能够接近或者大于80毫克每百毫升的醉酒标准。 也就是喝二两白酒的话,一般情况就已经接近醉酒状态了,单纯的看意识是否清楚,行为是否正常,可能对饮酒人以后发生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有直接关系。 但是,对于法律判定这个人是处于醉酒状态,还是处于饮酒状态,不是一个特别明确的标准,并且意识清楚和行为正常,本身也是一个主观认识,不够客观。 方弘:这样一个案件的发生,尤其要提醒大家,在组织聚会,无论是朋友、同事还是同学,还有一起同桌饮酒的这些人,对于喝醉酒的人怎样劝酒,才能够说已经完全尽到了自己的义务,能够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林峰律师:有这么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对于喝酒过敏的人、存在某些疾病不能喝酒的人,或者吃了头孢这些状态下是不能够劝人家饮酒的。如果劝人饮酒以后发生了人身伤亡,过错程度更大,要远远大于10%。 第二,不能让别人喝酒过量,喝酒过量指的是明显感觉到身体出现不适,还继续大量的喝,或者说一个成年人一般情况下喝到一斤以上,继续大量喝的话,虽然没有第一种情况,但是也容易使人出现猝死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劝酒的人也需要承担更大的过错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三,同饮的人醉酒以后负有一个安全注意义务,如果饮酒人开车了,要给他叫个代驾,或者说让他自行叫个代驾,看着他上了代驾的车辆或者自行把他安全地送达他的住所或者给他亲属打电话,让他亲属来接或者把他留在一个固定的场所陪着他,直到他能够恢复清醒的状态。 做到以上几点,我认为就履行了安全注意义务,也就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不需要承担责任。



结语



尽管我们一直在强调饭局组织者参与者对醉酒人的责任,但是最应该注意的还是饮酒者,因为醉酒涉及更多的是自身的生命安全。显然,最主要的责任方还是饮酒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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