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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丁龙召 李丽萍 中南民大学报编辑部
2024-09-04

摘 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战略举措。这项源于群众的实践活动经过70年的发展,其积极效果已充分显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基础。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把握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处理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更好地发展各民族合法权益,在创建实践中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工作;“五个认同”

 

作者:丁龙召 李丽萍 内蒙古师范大学

 

“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官方话语表述,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此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成为我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基调。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力建设。虽然“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话语表达在近些年才出现,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却是形成于我国几千年的漫长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实体是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作为一个自觉的实体是在近百年来全民族对外抗争中出现的[1],特别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创建新中国,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了历史性的升华,并在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不断得以巩固和强化,成为一个自强自立自信自尊的牢固共同体。

在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制度建设、政策实施无疑是非常关键的。斐迪南·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真正的和持久的共同生活[2],是人们意志的统一体,统一意志的保障便是制度和政策。赫尔德认为民族共同体的纽带是文化,还有倾向、风俗和制度[3]。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制度化,将共同体关系建设渗入到日常生活实践中,可以培育各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和巩固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几千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也是历代中央王朝制度设计有意推动的结果。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提供了发展的制度保障,开启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征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一源于群众又经由党和政府制度化推动的实践活动,充分尊重了人民意愿和要求,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潮流,成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形式,亦对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表达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重视各民族的团结联合,认为这是捍卫各民族利益之必须。列宁指出,“我们的任务不是把各个民族分开,而是把各民族工人团结起来”[4]248,“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4]148。这些理论为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方向指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将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理论与现实民族国情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民族关系的政策设计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创新之举。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创新之举

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正确把握民族发展规律的鲜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建立后,如何持续创新做好民族工作是确保民族平等团结,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从政治上确保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共同纲领》以及之后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宪法》,以法的形式确定和保障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地位。国家通过民族识别、组织民族访问团疏通民族关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获得真正的平等权利。改革开放后,民族工作的重点是从经济上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缩小区域和民族间的发展差距。为此,党和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差别化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聚东部之力支援西部地区建设,并针对民族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适时将源于局部群众实践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上升为国家法定的基础性常规工作,时刻抓实抓紧抓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2015年,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标与任务予以强调;2019年,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意见的颁布,更凸显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意义;2021年,新修订的党的统战工作条例再次强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增进“五个认同”,推动精神力量凝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新疆、青海、贵州、内蒙古等地先后出台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7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集中体现了党对民族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创造性地推动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成为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以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好形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政府推动、群众参与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从主体上看,覆盖范围广,受众多,群众、干部、知识分子及其他各行各业人员都有参与,持续创新“六进”活动;从内容上看,涉及领域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都有涉及;从形式上看,丰富多样、灵活多变,宣传教育、典型示范引领、主题创建活动以及各类基地建设互为融合,新技术、新媒体、大数据竞相运用,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创建工作,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从效果上看,成效显著,2018年中国民族发展报告聚焦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可谓“百花齐放”“交相辉映”,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均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起到了促进作用。可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对加强民族间的沟通、增进民族间的互信和认同、强化民族情感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的有效抓手,在实践中贯彻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体现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发展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助推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项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这一事业的重要战略举措和有效手段。由于我国民族地区和各民族所处环境、地理气候、历史传统、社会生产发展水平不同,民情风俗和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如何协调、整合各民族利益,实现各民族的团结与发展,将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与进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将自下而上的群众实践活动与自上而下的政府运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由此形成独具地区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从中不断遴选出一批批示范区、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持续引领各民族的发展与繁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充分体现了群众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真实表达了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诉求,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历程就是各民族交往互动、交融团聚成一体的发展历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营造了各民族共建、共事、共乐、共享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促进了民族间的交往互动,在互动中加深对彼此的了解和认知,生发中华民族情感和心理认同,民族共同性不断增强,认识到每一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各民族共同构成了不可分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各民族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推动中华民族的发展与进步,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

1.增进民族平等团结意识。列宁指出,“只有团结一致才能保证民族平等和人民自由,才有利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团结的利益……要求各民族最充分的平等”[5]。7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正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思想的生动诠释。70年来,各族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平等的主人翁身份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在团结协作中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进步。西部民族地区为东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了资源动力,东部地区以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援了西部民族地区,各民族面貌为之焕然一新,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和自由,民族自信心、自豪感极大增强。各民族在共同的团结进步创建历程中,逐步深化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意识,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6],“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7],只有各民族团结一致,才能确保各民族的发展利益,才能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行稳致远,才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从7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来看,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各民族团结发展,政通人和,边疆稳固。从1953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一域发展到改革开放后边疆少数几个民族地区,如新疆、内蒙古、湖南湘西州、甘肃甘南州等地和一些民族自治县,再到新世纪扩展至全国所有自治区(省)、州(地、市、盟)、县(旗、区)甚至社区、村镇以及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等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入全面铺开、全面推进阶段。在这一进程中,各地方充分利用地区特色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示范区、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持续不断涌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传播了社会正能量,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2012年三部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命名了首批3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从2012年至2017年,又命名了5批664个县级及以下示范区(单位)。“十三五”期间,共命名96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有42个示范州(地、市、盟),并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665个模范集体和812名模范个人予以表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源源不断注入新活力,民族地区发展势头日益趋好。

3.积累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各地方党委、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作为重要工作甚至全局性工作来抓,结合地区实际,大胆创新、扎实推进,积累了丰富的典型经验。内蒙古自治区作为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全区各民族守望相助、团结奋斗,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形成了顶层设计谋划、舆论引导、民生改善、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以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特色。西藏作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自治区,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融入发展、稳定和生态环境保护三大工作中,形成了抓机制、抓法治、抓教育、抓载体、抓发展、抓稳定的“六抓”特色。青海省则形成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创新社会治理、聚焦民生与脱贫、深化“八进”活动、加强“三基”建设等有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式。宁夏回族自治区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聚焦民生、注重宣传教育,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创建特色。贵州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为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了贵州的创建实践特色。此外,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民族工作“五个三”新举措,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新疆的“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以及其他地市级、县乡社区村落等各级组织创造的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模式[8]。70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受了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为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体现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程,对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建设、推动民族发展、增进民族交往互动、和睦民族关系、增强国家认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强化了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和共同性。

(一)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社会基础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过程中,始终将“人”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人民立场,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各民族广泛参与。创建工作始终坚持贴近群众利益诉求点和情感共鸣点,贴近民族地区实际,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注重培养各类典型,大力营造民族团结人人有责、民族团结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促进各民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交往交流交融,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1.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党委和政府都将扩大受众面、突出主体参与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强调创新发展“六进”,如呼伦贝尔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扩展为“十进”,将景区、边防、家庭和园区也纳入其中,确保了创建工作的宽覆盖、广受益[9]。强调“四个重在”,把创建工作重心倾向基层和社区,注重平时,广泛开展贴近群众的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新疆从2016年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以来,干部职工累计走访群众3200多万次,被走访群众5200多万次,169万户各族群众与112万名干部职工结对认亲,畅通了广大干部群众交往交流渠道,各民族交往互动更普遍、更密切。河南组织数百个民族聚居村与周边村开展“同心圆·共发展”行动,将各民族群众团结到一起共创共建。鄂尔多斯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到各民族群众日常生活当中,开展“鄂尔多斯我的家”“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我们的节日”“三下乡”“我推荐 我评议身边好人”“东胜好故事”“忆家风、谈家训、讲最美家庭故事”及“中华民族一家亲”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搭建了广阔的平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现了各民族群众的广泛参与和互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汇聚了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方力量。

2.重在“交心”的群众路线。民族工作重在做好群众工作,重在“交心”“以心换心”。1950年国庆典礼期间,毛泽东在观看各民族文工团歌舞晚会后写下了“雄鸡一唱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的名句,见证了党与各族群众的交心真情。改革开放后,党继续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各族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邓小平强调:“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10]江泽民说:“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获得成功。”[11]胡锦涛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指出,党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这样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当亲人[12]。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9年间深入天山南北、雪域高原、西南边陲,把党的温暖送到少数民族同胞的心坎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群众,沉到基层,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关注群众的急难愁盼,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在党的领导下,各族群众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方方面面,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

(二)夯实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影响民族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是经济基础,“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13]。经济越发展,发展成果共享程度越高,民族之间的联系越紧密。相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民族交往程度就低。同时,民族内部若不去克服民族间的经济发展差别,不从共同的经济利益出发,那这样的“民族差别严重地妨碍团结”[14]。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始终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

1.推动区域均衡和城乡统筹发展。民族团结与民族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两个重要维度,只有不断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各民族不断发展进步,才能增强团结的根基,从而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走向现代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党和国家着力从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出发推进各地区创建实践,将经济活动的各方面与社会、文化、生态等建设相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促进各民族全面均衡发展。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予以重点帮扶和支持,“不让一个民族掉队”。2012年,《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在全国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此后,《“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及《“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都对如何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建设作出相应的具体部署,对民族地区提高经济、教育、科技、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水平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还有针对具体民族地区、社区和乡镇等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意见、规划和实施细则,如《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意见》《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等。

2.增进各民族民生福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初衷意在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随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逐步深入,民众受益越广,得实惠越多。各地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将创建工作与促发展、惠民生充分结合起来,把增进民生福祉和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培育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加强文旅融合、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以及培养干部人才,等等。70年来,民族地区已彻底告别了一穷二白的窘境,步入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更高、发展水平和质量更高、群众获得感更高的时期,打牢了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据统计,民族八省区改革开放40年间经济总量增长了280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6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2倍。

(三)推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1.尊重各民族人民的主体地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源于群众实践创造,群众的创造精神是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的动力和源泉。在创建工作中,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激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用群众真切享受到的实惠激励群众的创造精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开创的一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实践工程,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实践创造和体制设计,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平等相待、尊重团结各族人民是我们党始终如一坚持的优良传统,旧社会身处底层没有权利的少数民族群众成为国家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他们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积极参与到国家建设中,贡献才智和力量,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不断彰显“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精神风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现了各民族的主体性、平等性、参与性、创造性、能动性特征,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统一多民族国家民主建设的有效方式。

2.确保各民族人民的真实权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维护各民族平等、真实权利的重要平台和现实载体。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开展以来,国家和各地方举全力从多方面确保这一活动的有效开展,政策举措由此着眼,资源人力向此着力,充分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进行了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工作,通过“走下去”和“请上来”以及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等方式,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消除民族隔阂,协调民族纠纷,疏通民族关系,确保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治地位。改革开放后,逐步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国家学校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干部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中,一体规划一体实施。各地方政府和党委结合地区实际分别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实绩考核中,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格局,全面推动创建工作落细落实,确保各民族共享各项发展权利的实现。

(四)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基础

为有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阶段任务和实践目标,适时制定了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并不断创新教育载体、内容和方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教育,将民族团结的因子深入各民族心中,加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基础。

1.以宣传教育融通民族感情。宣传教育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方式,是融通民族感情的有效手段。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求遵循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理念,关照到社会各个阶层的人群;宣传教育以精耕细作和“滴灌”方式,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传递民族团结思想,使各民族在潜移默化中对彼此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等有了更深的认知,久而久之增进了民族情感;宣传教育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革命历史教育、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以及民族理论政策、法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中,让每个民族成员认识到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认识到自己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宣传教育运用各类新媒体、新技术,以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教育基地建设等形式,将民族知识、政策、理论融入到群众日常生活中,使各民族在“润物细无声”中感受、培养、融洽情感。

2.以中华文化建设增进民族认同。文化建设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创建实践中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全面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具有鲜明中华特征的民族形象和文化符号,阐释好中华民族的禀赋、特点、价值、观念和精神,将中华优秀文化融入到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中,实现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14项历史古迹和15项文化艺术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占比超过全国的1/3,如花山岩画、哈尼梯田及蒙古族长调民歌、维吾尔木卡姆等均在列。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工作,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提倡文明现代生活方式,强化全体公民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各民族在共同的生活、学习、工作中增进了民族间的相互认同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验启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过了70年不平凡的历程,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新形势下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正确把握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方向,丰富发展创建内涵与形式,以更好地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进“五个认同”,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主导和引领作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所以能够70年持续健康运行,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密不可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就是党以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和舆论引导将各民族利益的达成和民族感情的融洽不断凝聚起来的发展过程。只有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才能坚持正确方向,与时俱进,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始终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紧密结合各民族群众现实诉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政策体制和制度保障。相继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意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意见》以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体系》等政策文件,对创建活动的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典型培养和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工作形式等予以明确,为创建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总体布局中,统筹规划实施。各地方党委政府结合地区实际,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出台地方具体法律规范和实施意见,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工作机制、主体协同、财政支持、法律责任等予以细化和明确,引导、规范和保障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新疆、西藏、内蒙古、贵州等地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北京、甘肃、宁夏、湖南等地出台创建工作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民委委员制优势,合力推进创建工作。通过区域合作形式支持重点地区示范区建设,通过制定民族地区特殊优惠政策和各项倾斜政策,实施脱贫攻坚、东西部援助协作以及其他社会扶贫帮困和志愿工作,推动民族地区创建工作有效开展,使各族群众在创建中得实惠、得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团结思想和各类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建设和谐民族关系。明确强调端着架子空喊口号不行,要将创建工作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宣传教育要找准受众的利益结合点和心理契合点,精耕细作,注重创建的实效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就是党在民族工作领域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实践,各民族在创建中真切感受到党的人民情怀,确立党的观念,强化了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二)坚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关系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各民族交融一体共同进步的实践活动。7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因时因势调整创新,始终将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增进各民族共同性,尊重包容差异性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原则,从维护国家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项政策和战略举措都要赋予民族团结与进步,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实现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

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党和国家从政策设计、法规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将创建工作与国家中心工作、民族工作总体发展目标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的能力。民族团结进步从创建伊始就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进步作为其鲜明的主题,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民族政策与理论宣传活动,目的是将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思想和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个民族中,达到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的进一步团结;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将“民族团结活动”转变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旨在通过进一步缩小区域差距增进民族团结。新世纪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创建主题以及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意在发展和睦民族关系,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在创建中铸团结,在团结中促进步,在进步中增共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既重视统一规范又重视地区差异,既强调顶层设计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既突出中心主题又彰显地域特色。各地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从地区实际出发,将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注重地区特点,突出地方特色,以增强创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国家统筹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经济、社会、民族、文化等差异和特点,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精准施策、稳步实施,不搞一刀切,注重试点先行、典型培养、示范引领,通过表彰、奖励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各具特色、各展风采的创建工作良好局面。

(三)坚持正确处理物质与精神关系

物质与精神是解决好民族问题的两把钥匙,正确处理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只有正确把握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不断增强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才能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深走实。

改革开放后,民族团结创建逐步增加了发展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新内涵,这是国家中心工作在民族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迫切解决各少数民族物质问题的现实需求。进入21世纪,“两个共同”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题,经过各民族的共同努力,国家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极大改善,但这种发展是不全面、不均衡、不充分的。在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各族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这是今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仅要注重物质文明的发展,更要注重精神文明的提升,两者共同发展、紧密结合、相得益彰,才能形成创建合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精神内涵不断丰富创新。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赋予创建工作以增进“五个认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将创建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华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增强各民族的文化精神力量,推动中华民族成为更具包容性和凝聚力的共同体。

(四) 坚持提升各民族的获得感和参与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持久深入地推进,得益于各民族获得感和参与度的不断提升。从创建工作发展历程来看,通过更新创建理念、与时俱进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创建体制机制,发展各民族积极参与的制度体系,不断回应各民族群众的发展需求,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才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民众主动参与的热情和积极中华性,推动创建覆盖度和受众面的不断扩大,为中华民族一体性发展奠定社会基础。创建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而展开,从起初的局部民族地区推进到全国所有地区,从几个民族扩展到56个民族,从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州庆、县庆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单一形式到兵地共建、多级联创、典型示范、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创新发展,从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到加快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再到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新内涵,创建因民众的广泛参与而拥有了持续发展的动力,民众也因创建的深入推进而获得了更多实惠,由此形成了共创共享的新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各民族群众为主体,以国家之力予以保障的社会系统工程。这项系统工程持续时间之久、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制度优势、政党优势、组织优势。7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改变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改变了中华各民族间关系,改变了中华民族的整体面貌;各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极大提升,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极大增强,进一步增进了“五个认同”,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促进了国家的发展进步,增强了中华文化自觉自信,坚定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15]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如何确保民族团结和谐、社会发展稳定、国家繁荣统一,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协商民主理论认为,交往主体间通过公共领域的协商民主模式来解决交往行为带来的问题和异化,公共领域是一个开放、自由和可渗透的交往结构,政府只有与公共领域发生实质性的联系才容易获得公众的支持,公众可以自由、平等地参与到公共领域,通过商谈达成共识,弥合群体分裂,形成公民联合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国家与民众之间互动关系的制度化渠道和现实机制,为民族国家认同提供了出路[16]。这就要求我们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常规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人心齐,泰山移。”只有各民族团结一致,才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阔步向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融合的重要探索成果。20世纪50年代党和国家的民族调查与识别工作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真正贯彻了民族平等原则,使各少数民族作为平等的一员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组织中央访问团、边疆少数民族参观团等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的开展,有效加强了与少数民族的联系。此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以不同形式持续创新推进,成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用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民族发展进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持续创新发展,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而接续奋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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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魏俊雄.西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初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147.


(责任编辑 丁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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