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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两地宣布:这些假期延长!


前几天

“婚假太短,没空结婚”

的话题让网友们沸腾了

各地的婚假、育儿假时长

因此受到大家关注



特别是河南、山西的超长假期

着实让小编不少人羡慕了一把



这不

又有两地传出了

假期延长的好消息

↓↓↓



生育假延长至60天
增设带薪育儿假


今天(25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日起,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5天育儿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

明确实施 “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生育假60天,增设育儿假

完善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授权市和区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增设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10天带薪育儿假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将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其中,明确三孩生育政策、每年夫妻各10天育儿假、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是本次《决定(草案)》的几个亮点。


增加、延长生育假期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1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明确,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应配母婴设施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相关奖励扶助措施继续有效,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夫妻,在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时或者住院期间发放护理补贴。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参照执行。 


多地陆续修改生育政策

增设、延长假期

对此

你有什么看法

欢迎留言分享


来源:上观新闻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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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奕司
审核:张任青子
审发: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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