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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 丨“名家讲堂”第十场,朱桐辉讲授《电子证据的取证规范和质证要点》回顾

尚权刑辩 2021-09-17

3月26日晚19时30分,尚权刑辩学院“名家讲堂”系列讲座第十场开讲。本场讲座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旭华律师主持,邀请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桐辉主讲,主题是《电子证据的取证规范和质证要点》。


 


主持人:张旭华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讲嘉宾:朱桐辉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桐辉老师从其在公安基层现场勘查中队锻炼经历谈起,先简要说明了电子数据的现场取证也要遵循一般现场取证的要领与规范,并说明不用对电子证据的学习和研究存有畏惧心理。


朱老师以数字“543-9-432”形象地概括了今天的授课内容,分别涉及电子数据的特点、取证与查验的手段、提取与勘验及技术侦查的辨析、确真保真验真鉴真的杀手锏、审查与质证的要点、辩护成功案例分析等方面。


电子数据的概述

首先,朱老师由书法作品“司法兰亭会”切入主题,从应然与实然的角度阐述了什么是电子数据,并对电子数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种类作了区分辨析。


其次,朱老师梳理了电子数据的三大特点:一是脆弱性;二是易复制性;三是易篡改性。接着立即指出,我们又有了相应的科学解决方法,上帝又立即打开了一扇它们自带的“窗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接着,他对其进行了详细介绍,为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破坏,使用散列算法等特定算法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用于校验数据完整性的数据值。朱老师同时指出,电子数据校验值是用来检验电子数据可信性、可靠性的重要序列号,即使电子数据有些许增删改,对比前后的校验值也能立即发现。同时,他指出,将其“译”为、总结为“可靠性校验值”“可信性校验值”更准确,更能揭示其性质和功能。


接着朱老师介绍了对电子数据进行有效质证的案例。在该案中,控方依赖的证明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电子数据,被辩护律师成功地瓦解掉了。


取证与查验的手段

朱老师在梳理相关法条的基础上,总结了搜集、提取点电子证据的五大手段及查验的四大手段。搜集、提取五大手段:一是现场一并提取;二是现场单独提取;三是在线提取;四是冻结;五是调取。查验四大手段:一是检查;二是侦查实验;三是检验;四是鉴定。


同时,朱老师通过对法条的归纳,用一组生动的比喻,详细介绍了在线提取、远程勘验、技术侦查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并阐述了三者间的关系。


确真保真验真鉴真的杀手锏

首先,朱老师介绍了确真保真验真鉴真的九大手段:一是主体适格;二是笔录和清单;三是见证人;四是写保护;五是备份;六是打印、拍照和录音录像;七是可靠性校验值;八是查验访问日志;九是原始存储介质控。朱老师同时指出,上述九个手段是可以交互并用的。


其次,朱老师生动地介绍了一起侦查机关从云平台调取来的电子证据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被有效质证反驳的案例,控方用电子数据支持的涉案金额达26亿,但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他指出了此案的质证要点和辩点。朱老师还特别指出,类似用电子证据来支持涉案金额的做法具有相当普遍性,因此,律师要更加熟悉电子数据,才能成功辩护。


审查与质证的要点

首先,朱老师指出,审查与质证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切入:一是真实性;二是完整性;三是合法性;四是同一性与关联性。关于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性,嫌疑人与介质的关联性,朱老师特别强调了不仅要依赖于科技手段进行,更要对相关的各类证据进行横向比对、纵向比对,进行综合判断。


其次,朱老师介绍了审查与质证的三大排除规则:一是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排除;二是虚假证据排除;三是未得补正与合理解释的瑕疵证据排除。


总结与展望

朱老师指出,当下刑事司法实践中,两个具有关联性的严重问题亟需解决:一是名为在线提取、远程勘验,实为搜查扣押的问题;二是由此导致的在线提取、远程勘验国内外有别的问题,对他国网络主权要尊重,我国公民与企业的手机、电脑、云端里的隐私、个人信息与通信秘密也应受到尊重。


最后,朱老师指出,电子证据的取证与质证涉及到多学科,律师们需要走出舒适区,不断地学习,减少“黑箱”,以达到更为有效的辩护。


第十场“名家讲堂”系列讲座在线实时收看达6000余多人次。

(扫描海报上的二维码即可观看限时回放)

 

3月28日(周六)下午14时30分,“名家讲堂”系列讲座继续进行,讲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洪淇主讲《证据辩护的思维和方法》,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旭华律师主持。欢迎法律界同仁继续关注和收看!

(扫描海报上的二维码即可收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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