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检方宣称律师“庭审落败”,律师反指“公诉人被打得落花流水”】

烟语法萌 2019-05-15


       大约是2011年,江苏常熟发生个“菜刀队案”,又称“江苏常熟案”,大致案情是,一帮人(应该有24人)持菜刀到一家公司办公室上门讨债,遇到公司员工强烈抵抗,两边就打起来了,公司员工主要是几个小伙子,都来自湖南,检察机关指控几个小伙子构成寻衅滋事罪,带菜刀上门的一帮人当时没有被追究(后来有没有追究,我没掌握情况)。


        几年过去了,案件早已定谳,今天,检察机关发文这样宣传参加该案的检察官(他没有上庭):“面对维权律师的压力,王勇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在本案庭审十天时间中,自己依靠着一台电脑、两个音箱,每天忍受着法庭上辩护人的‘咆哮声’与前台的公诉人沟通。仅在法庭辩论的阶段,王勇一天就发送了7000多字答辩意见提供给出庭的公诉人。因为打字太多高度紧张,他的右手一度痉挛。庭审落败的辩护律师团感叹:‘苏州检察院的公诉人太厉害了,幕后有着庞大的专家团队!‘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个‘庞大的团队’其实就是王勇一个人。”


     然而,参与该案辩护的朱明勇大律师则毫不留情地、啪啪啪地“打人脸”:“这说的不是常熟菜刀队案吗?问题是这个案子发回重审后全案改判,当庭公诉人尽管接了一条网线引入后援力量,辩护人的手机信号被屏蔽,但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明明是被打得落花流水啊,无言以对,几年后检察院自己写文章怎么变成了辩护人落败?此案我的当事人明明从三年有期徒刑改判免除处罚当庭释放,怎么成了公诉人很牛逼了?牛逼你改判个毛啊?还有十个律师参与的辩护怎么都变成维权律师了?这维权律师是个什么概念?要说五个被告人全部改判,基本实报实销,还有免除处罚,这不就是维权吗?特别是24人持统一配发的砍刀冲进人家办公室猛砍猛杀,你们当地公检法却把在办公室用厨房菜刀自卫的几个人抓起来判刑,前来砍杀的一个不予追究,这不是徇私枉法犯罪吗?我看现在追究常熟公检法的责任也还有必要。后来在全国舆论压力下,你们怎么又把那些持砍刀的抓起来判刑了!有本事你还护起来啊?苏州这地方经济发达,司法恶劣,居然还有这么自吹自擂!公诉人出庭代表国家公诉,原来背后还有个扯线的,难道前台都是木偶?你把国家形象放在何处?”



        事情到此尚未结束,参与该案的另一辩护律师王誓华博士也表示狠有意见:“开庭第三天就知道他们背后的局域网,现在算说明白了。如果不是两位“专家”背书,寻衅滋事根本就不会构成。这些破坏法治的家伙现在来捞政治资本啦,你们不以打破诉讼平衡为耻,反以为荣,把所有的庭审视频不要剪辑的全部放出来,让大家看看公诉人的“风采”。看看公诉人如何包庇“暴力讨债”的那帮人,也看看你们躲在背后不敢露面还想“露脸”的“法丑”。案件至今天我依然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尽管专家认为寻衅滋事,可是奚晓明原副院长不是也把他污染的案例放在指导案例了吗?时间可以证明一切,现在起码我可以认为这个案件成全了部分法官、检察官。谁知道王勇检察官还把这案件背后的“政治利益”示告天下。祝贺你升处长!


       我就糊涂了,我是律师,比较容易相信辩护律师同行,毕竟这些律师是很有节操的大律师,其等节操不在我之下,可是,检察机关是神圣的国家司法机关,一言九鼎,绝无戏言,节操更是高大上、伟光正。同一件事情,当事人都还活着,客观真相不应该有完全相反的侧面,即便各人的感受、体会可能有所差异,也不至于天差地别。由于检察机关检察官代表公权力,我就多质疑一点,请问到底有没有虚假宣传?



转载于:吴国阜律师微博


         往期文章:朱苏力:司法从来就不是最正义的一道防线,也不是最坚强的一道防线,只能说它是最后一道防线,而且是比较薄弱的。


          往期文章:《我不是潘金莲》? 不服5元麻将被拘15日官司打到最高院,再审撤销处罚


           往期文章:那个被称“砸坏警灯被判无罪”的完整版二审刑事判决书来了:非法执行公务在先!(注意看证人证言)


           往期文章: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阻止强制传唤事出有因,情节显著轻微,二审改判无罪


           往期文章:检察院向法院送达的“执行违法”《检察建议书》及法院的答复函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