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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法官如何有效避免审辩冲突?——以朱明勇、伍雷庭审风波为视角

烟语法萌 2019-10-12

作者吕良彪,转自阿呆的说法,法萌君略有改动,还望见谅。


    敬畏法律,是对体制内外法律人的共同要求。

      律师折腾,更多无非是争一个讲理的法庭而已。若非司法公开、媒体关注乃至庭审直播,哪有律师得瑟的份儿?

      律师、法官、检察官既不是亲家也不是冤家,而是同为法律人的本家,是法律这幕大戏上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不同角色。尊重法庭与尊重法律,理应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题记




     近来,两则关于律师“闹庭”的视频再次在网络上“热播”:


   其一,是朱明勇律师“大闹法庭”


   描绘的是是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一审中,朱明勇律师与审判长之间关于某份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是否可以强行推进庭审的“较量”——据称,那个案子中朱明勇被第一位审判长四次勒令退出法庭,最高院似为此专门发声。如何保持法庭的独立与中立、公正与权威,避免将控辩冲突转化为审辩冲突以免使法院成为冲突一方,越来越受到重视。




    笔者不欲对此进行评论,只补充说明:第一任审判长在视频中的情况下强行进行完庭审过程不久,该院分管副院长谭绍木博士法官亲任审判长又重新审理了一次本案。一审认定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挪用公款5800万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认定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认定被告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朱明勇微博信息属实。


其二,是伍雷律师们“丑态百出”


    视频中公诉人一张嘴众律师便纷纷举手表示反对,虽经法官解释说明要听一听对方讲什么再决定律师依然坚决表示反对,俨然“无理闹庭”证据确凿——这样一段经裁剪挑选、掐头去尾、没有起因、没有结果的视频原本并不能有效说明任何问题,但确实有效地丑化了律师形象,甚至律师行业内部也对律师法庭上的此种表现表示愤慨与鄙视。




   李金星们究竟是在无理闹庭还是坚守职责?认真研读视频本身,不难从中获悉相关庭审的基本信息,得出的结论可能很不一样:


   第一,此时正处于法庭调查的控方举证阶段。——评:法庭调查理当围绕证据查明案情,其他内容原则上不宜在此阶段涉及。

  第二,控方举证前,公诉人先提及“辩护人的职责应是如何如何”遭到辩护律师反对。——评:公诉人此语似与举证本身无关而更象是公诉人所习惯的法制教育或是法理阐述,这不是法庭调查阶段应该做的事情,甚至也超出了公诉人的法定职责范围。

   第三,辩护律师提出反对。——评:辩护人对公诉人前述疑似试图“教育辩护人”的程序性违法提出反对理应得到法庭应有回应。辩护律师反应既敏捷也敏感,如果等公诉人讲完再反对可能更容易被各界所接受。

  第四,公诉人坚持要进行辩护人职责应该是什么的教育,并强调自己的法律监督地位。——评:显然,这与法庭调查过程中的举证质证并无关联,基本属于公诉人要找面子而已。成熟的法官此时理应清楚地意识到公诉人关于“辩护人职责应该如何”之类的内容不宜在法庭调查阶段提出,理应先对公诉人有所提示,然后再告诫辩护律师应该让大家先听完公诉人意见。这样,法庭上的矛盾就不那么容易被激化。

   第五,辩护律师继续表示反对。——评:人声很乱,情绪激动,但不等于反对没有道理。律师法庭表达可以尖锐,但不宜如此显得混乱,可以一个个发言明确表达清楚意见,也不是必须如此剑拔弩张。


   第六,审判长提出应该让公诉人讲完,再决定反对是否有理。——评:最有意思的便是这里,貌似公允实则处理不当有偏袒之嫌,举证阶段公诉人提出所谓“辩护人的职责应当如何如何”本身即已不得体在辩护律师明确提出反对的情况下更应制止——法庭理应是讲理之处,法庭的权威亦当建立在依法、讲理的基础之上而非一味强调法庭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成熟的法官显然应该立刻意识到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可能进行辩护人职责教育本身就不妥,面对辩护人可能过激的反对这时候审判长其实只要多讲一句话便可有效控制局面化解矛盾,他应该是先行简要提醒公诉人围绕举证质证进行,如有其他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等阶段提出。

   第七,辩护律师反对法庭如此处理。——评:若辩护人认为庭审程序不当,并不能因为尊重法庭权威而放弃律师反对的权利和立场。——当然,是否必须如此激烈处置,可以考虑。

   第八,审判长与律师发生言语冲突强调必须尊重法庭,进而取消其发言资格, 要求辩护律师们去签笔录。——评:终于,审判长强势运用审判权威,无谓地将控辩冲突转化为审辩冲突,使原本作为裁判者的法院成为冲突的一方。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曾经提及法官当如何应对“闹庭”律师,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准确掌握庭审状况,娴熟掌握法律知识,通过法庭的权威与法官的智慧有效控制庭审。造成这两起事件原因有多种:律师“刁蛮”而敏感,让人不舒服尤其是法官检察官不爽;公诉人、审判长不适应律师如此强势;各方都有过于情绪化的因素......


    其实视频中这种情况下,公正、老到的审判长其实只需简要告知公诉人辩论意见可以放到法庭辩论阶段,目前围绕举证质证表达意见即可,也请辩护人耐心听取公诉人要表达的完整意见。——原本不过聪明法官一句话就可以化解掉的事情,如果带着情绪或是业务水准不够,就容易使原本的控辩冲突转化为审辩冲突。


    十多年前,阿呆赴西南某省参加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时,法官居然以当地方言主持会议,破产管理人亦随之讲方言而非普遍话。后经律师与法庭严正交涉,法庭在确认当事人及律师确系外地赶来之后终于改正。激烈处曾有如下对话:

法官:律师,请你尊重法庭!

律师:法官,请你尊重法律!



      公检法与律师无不以追求正义为己任,但因各自岗位与职责不同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同角色正义间的冲突”。法律人之间理性而良性的互动交流应该也能够做到:法官如何怼律师?刚刚退休不久的湖南高院前院长康为民大法官即是楷模!律师与教授们如何批评法院?孟勤国教授批评最高法院和浙江两级法院事件给了我们很大启发。必须强调的是:敬畏法律,是对所有法律人共同的要求。而无论公检法还是律师,每一个法律人的言行都将接受社会的正义审视与历史的正义裁判。


......




      至于有人貌似高明且理直气壮地质问“若是美国法庭上律师如此将会如何”则实在是有些扯蛋了:


中国事就中国事跟美国事有什么关系?!美国法庭上公诉人会如此充当教育者与监督者的角色么?!美国的法官会如此本能而习惯性与公诉人成为一家人而影响公正驾驭法庭么?!美国人在法庭上么?!美国的法治环境和美国人的法治信仰跟咱中国有可比性么?!()国家的法庭和法官会象中国大陆当下的法庭与法官这般缺乏应有的......(编者略)?

——律师折腾,更多不过为争一个讲理的法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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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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