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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博论坛|专题2人工智能法学?看看张文显、王利明、齐延平、刘艳红、刘宪权等学者怎么说!

 

赛博论坛|专题2

人工智能法学?看看张文显、王利明、齐延平、刘艳红、刘宪权等学者怎么说!


一、人工智能法学的“时代三问”

刘艳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

       当下,对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应基于"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的哲学层面进行反思,为此提出问名、问需和问策这三个"时代之问"。"问名"即人工智能法学的身份之问,"问需"即人工智能法学的内涵之问,"问策"即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之问。就名称而言,人工智能法学不是"人工智能+部门法学"或"(计算)数据信息+法学",而是由"人工智能+法学"交叉融合而成的独立新型学科。从内涵来说,人工智能法学需要探讨"法治实践的智能化"和"智能技术的法治化"这两大维度及智慧法治理论与实践等六大领域。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法学应贯彻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正确认识"未来法治",注重法学的实践性和新文科建设的内部整合。未来我国应在法学一级学科之下设立全新的二级学科人工智能法学,以彻底解决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并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法治实践智能化方案。人工智能法学始终是"面向人"的研究,其实质是"AI+HI"(人工智能+人类智慧),它永远是且只能是"以人类为本"。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学;法律大数据;智慧司法;新文科;未来法治;二级学科

东方法学. 2021,(05)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人工智能法学的“时代三问”》

二、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

刘艳红 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热潮的再度兴起,使得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空前繁盛,但当前研究出现了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的反智化现象。概念附会现象严重,不少成果只是基于"AI+法律"的任意性组合,"泛人工智能化"研究正在产生大量学术泡沫;制造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假问题"或误将司法适用问题当作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的元问题,理论创新方向值得怀疑;将对策与科技问题当作理论与学术问题,离开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方法,使得人工智能的研究日益滑向不可知论。人工智能并未对法律基础理论、法学基本教义提出挑战,受到挑战的只是如何将传统知识适用于新的场景。法学研究应该避免盲目跟风,走出对人工智能体的崇拜,回归学术研究的理性轨道。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学;反智化;法教义学

东方法学.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

三、

对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伪批判”的回应

刘宪权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

       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学研究中存在不同观点和争议完全正常不足为怪。对人工智能刑法学探讨研究的前提应是对所涉对象、前人成果及相关概念全面了解,理性、客观地提出自己的见解,论述应实现逻辑自洽、自圆其说并言之成理。不应开展"为批判而批判"的"伪批判"。"伪批判"主要包括混淆概念型、移花接木型和自相矛盾型三种类型。混淆概念型"伪批判"混淆了"人工智能"与"机械自动化"的概念;移花接木型"伪批判"将弱人工智能时代的特征"嫁接"到对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探讨中,将强人工智能时代的特征"嫁接"到对弱人工智能时代刑事风险的探讨中;自相矛盾型"伪批判"中存在"像人一样思考"和"机器"含义的冲突以及"人造牛皮论"与"法人的人工类人格"内涵的抵牾。

关键词:人工智能;刑法学研究;伪批判;混淆概念;移花接木;自相矛盾

法学.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对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伪批判”的回应》

四、构建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

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

摘要:

       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历经以土地为中心的农业社会法律秩序、以市场为中心的工业社会法律秩序、以网络为中心的信息社会法律秩序,而随着智能社会的到来正在转型为以算法为中心的智能社会法律秩序。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为标志的智能科技所催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革命,对现行秩序造成严重冲击和挑战,同时也为构建新秩序注入了强大动能。构建以科学、人本、公正、包容、共治为核心要素和鲜明标识的法理型法律秩序,是破解智能社会"治理赤字"的当务之急,也是智能社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关键词:智能社会治理;智能算法;治理赤字;信息社会;数字人权;法理型秩序

东方法学.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构建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

五、数智化社会的法律调控

齐延平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

       数智化逻辑是人机互融、虚实同构、算法主导。数智化社会关系的架构化和建模化,彻底改变我们认识、把握和干预世界的方式。数智化后设机制统御一切行为及关系,法律与法学作业理念将由“如何修复和恢复社会”转向“如何规训和塑造社会”。法律对社会的调控应由“裁断行为后果”前移为“塑造行为逻辑”,由事后处置转向参与建设社会关系“架构”,由赋权与救济转向责任与义务的加载与规制。法律算法化自动运行将成为常态,法律人工操作将成为非常态。数智化逻辑摧毁权利本位和司法中心主义法律法学观,权利主义法学势必为规制主义法学所取代。

关键词:数智化社会;架构化;先在规制;法律预嵌;算法化运行

中国法学. 2022,(01)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数智化社会的法律调控》

六、人工智能时代提出的法学新课题

王利明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附链接:《人工智能时代提出的法学新课题》

七、自动驾驶汽车对法律的挑战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附链接:《自动驾驶汽车对法律的挑战》

八、繁荣人工智能法学 助力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陈亮 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

       人工智能法学的繁荣是打造人工智能法学学术共同体、指导和研究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必然要求。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建设须从统一学科名称、厘清学科内涵、提升学科地位、完善学科体系等方面繁荣人工智能法学,助力我国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关键词:涉人工智能社会关系;人工智能法学;学科体系

中国高等教育.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九、何以固本:法学教育如何回应人工智能时代?

刘坤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摘要:

       法学教育的精英教育理念和职业教育理念所赖以支撑的三大指导理念和七大实操理念在人工智能时代受到重大冲击。其中,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因人工智能的崛起可能会出现结构性坍塌,国内协同和国际协同理念也面临人工智能超越空间性所带来的颠覆冲击。中国法学教育要固守本质,唯有在时代协同理念的指导下,针对性地对法学教育的学科、专业、课程、教学方法等全面革新,保持与时俱进。与此同时,产品德性和主体德性的价值塑造很难为人工智能所取代,也是下一步的法学教育要予以强化的。只有贯彻德性教育和落实时代协同教育理念,法学教育的根本属性才能跟上时代发展,将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变成法学教育发展的机遇,维护法学教育精英性和职业性的根本属性。

关键词:法学教育;人工智能;德性理念;实践理念;协同理念

山东社会科学.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附链接:《何以固本:法学教育如何回应人工智能时代?》

十、勇立人工智能时代潮头 共谋法学教育创新之路——首届人工智能法学教育论坛综述

冯子轩 孙莹

附链接:《勇立人工智能时代潮头 共谋法学教育创新之路——首届人工智能法学教育论坛综述》

十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方向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基于东南大学的“三元融合”教育实践

王禄生 王爽

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发展驶入"快车道",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行业对复合型、交叉型人才的高需求与法学教育中对于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门人才培养的相对滞后形成鲜明对比。东南大学法学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在东南大学设立的全国首家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设立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生人才培养方向,探索"小规模、宽领域、大生态"的"三元融合"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生人才培养理念,构建"四位一体"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使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军学科的引领地位逐步确立,领军人才培养效果日益显著,师生成果社会影响不断壮大,打造了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培养的"东大样本"。

关键词:法律大数据;法律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生教育;复合型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研究. 2021,33(02)CSSCI

附链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方向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基于东南大学的“三元融合”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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