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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爱文:专业为基,充分沟通,及时应对,实现有效辩护|刑辩实战第8期回顾

侯爱文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编者按

近日,中同“刑辩实战”第8期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继续就“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这一话题进行深入研讨。中同刑辩团队杨矿生、赵铭、杨国斌、孟义鹏、杨琪琛等部分在京成员参加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了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麻雷晴律师、北京天冲律师事务所黄天时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石宇辰律师、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淼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王殿学律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侯爱文律师等资深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同时,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赵志华担任点评嘉宾。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规专业委员会主任金鑫律师主持活动。


刑辩实战


以下是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侯爱文律师的主题发言,现整理刊发,供大家参考。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听了很多律师的独到见解,我受益匪浅,我之前做过十多年检察官,转型也快十年了,时间不长,不到之处还请各位指点。


我很同意刑事辩护实现辩护效果是一方面,如何得到家属的认可同样重要。甚至有的案件,由于在事实证据方面客观上无法取得辩护突破,但体现专业性的过程仍能得到家属的理解和支持。


辩护不仅仅是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上的辨析以及权益的维护,很多时候是向被告人和家属传递法律信仰。通过解读法律规定及实践判例帮助他们走出迷茫和困顿,把他们从片面追求结果的思维模式带回到体验辩护过程中来。


在这个过程中,和他们一起预判和商讨辩护方案,使他们提高法律素养和思维能力,也能让他们更加全面、理性、平和地了解法律评价,更好地指引他们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如何及时有效地和家属沟通,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专业过硬,及时向家属准确解读新法律新解释,并准确灵活运用到案件中去





(一)认罪认罚案件辩护空间的把握


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202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年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一审服判率96.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了大量上诉、申诉案件。


因此,律师需要先行一步,及时准确地向家属解读新的司法解释,提前预判案件走势和必经过程,从而将难点和关键点向家属讲透。在广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的背景下,辩护律师更应准确把握哪些案件适用哪些不适用,掌握好独立辩护权的行使,捍卫被告人和律师提出量刑异议的权利。


同时,这一制度要求辩护人对案件进展的把握更加精准,不能只局限于庭审,更需要在侦查、审查、审判每个阶段就把握好机会,步步为营,以取得良好效果。



(二)具体案例:如何提量刑异议


1.案情介绍

原某部长秘书某某被指控受贿数十万元。该案系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国家监察委移送直辖市审查起诉的第一案。
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适用缓刑。这种情况如何应对?被告人和家属的意见是,量刑偏重,但本人想争取一个好态度,走认罪认罚程序并签订具结书,希望辩护人能想想办法,在量刑上取得突破。

2.和家属进行及时沟通

首先,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地讲解给被告人及家属,告知一旦签订具结书的后果、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比例及二审上诉的限制等等。接着,及时告知与检察官法官沟通的结果、出庭方案等,以让他们了解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处理的特点。这能让他们也参与提前预判,更了解案件进程,更熟悉将来的程序并采取相应的得当的举措。

3.充分准备,从容应对庭审

通过庭前的充分准备,准确引用《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并在庭审上及时提出量刑异议:认为检察建议量刑不当,本案量刑应予以减轻处罚,并援引大量判例予以印证。
针对公诉人的意见(受贿领域特殊以及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手不收敛,不能减轻)提出理性平和的辩护意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并认可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在量刑建议幅度以下判刑,并认定了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十万元。
后检察院以“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检法沟通事宜)”为由提出抗诉,并获得了上级检察院支持。

4.和家属全力以赴准备二审


二审应对的关键还是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要对检察院抗诉理由进行很好地分析和拆解,也要和被告人和家属全面沟通,把应对方案制定出来。这样可以让被告人和家属心里踏实,并全力准备二审庭审。


针对抗诉理由,辩护人指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对法院有约束力,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五)项,罪刑不相适应、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独立量刑。而且一审的检法沟通也是及时和通畅的,无违法之处。这些意见最终也获得了法院的认可,二审维持原判。 





重视和公检法的沟通,让家属充分了解程序,及时在庭前解决关键问题,有利于案件最终的良好效果





(一)以共同争取到自首情节为例


1.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某某索贿近六千万,并有滥用职权、行贿罪。该案获得广泛关注,被列为最高检督办案件。在当时,这一索贿金额可能被判处无期,而滥用职权罪,起诉书指控的是情节严重,建议在三年至七年量刑。

2.与检法的初次沟通

在法院阶段介入,第一时间和法官充分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建议和检察官沟通。辩护人经过细致听取检察官的意见,了解了检察官对案件的认识及想法,并作出应对方案,尽量避免将矛盾拖至庭审阶段出现或者在庭审时出现激烈矛盾。


3.准确应对控辩双方的争议

和被告人及家属准确说明了检察官和法官对该案的态度,以及解决方案——尽全力保障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因为一旦错过很难再认定。
经全面细致的沟通,最终达成共识。也正因为这些全面及时的沟通以及对案件全面、准确的把握,让被告人及家属形成了深厚的信任。也因此,开庭时被告人一改之前总是解释的方式,能简明扼要回答检察官和法官的提问,表现出了很好的认罪态度。
庭审效果也很好。庭审后会见被告人时,他很感慨,说经过律师近三年的努力,终于给了他一个有尊严的庭审。


4.一审判决

判决书果然印证了律师的预判,辩护人坚持并力争的自首情节得到了认定、体现到了量刑中,最终三个罪数罪并罚只判处了十三年。



(二)相比之下,2020年度中国法治十大事件案——余某某交通肇事案,由于自首情节没有被重视,没有被二审认定,很遗憾


该案一审宣判后,门头沟检察院以原判量刑错误且作出与量刑建议不同判决属程序违法为由提出抗诉。余某某也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改判缓刑。
二审适用普通程序,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显然与事实、证据有很大差距,甚至与自己之前供述都不同。这样,不仅与其他证据不符,也难自圆其说。最终让合议庭认为其虽有投案行为,但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尤其在是否明知撞人上不能如实供述,因此未认定自首。
由此可以看出,辩护人需要对于整个案件的辩护策略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涉及从轻减轻情节的,一定要和被告人及家属充分沟通,力保得到认定。一旦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不彻底,使得被告人对自首等情节认识不全面,就会失去减轻或从轻的机会。



让家属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力求把握住案件的每一个阶段





(一)用专业和同理心引导家属一同走过每一个诉讼阶段


刑事程序比较长,又有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因此,被告人和家属一方面不熟悉诉讼程序,心里比较慌;另一方面又比较着急,想尽早得到变更强制措施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这就需要律师提前将诉讼过程、每个过程的节点、辩护重点和方案及时向家属讲解,让家属放心。
然而刑事案件主动权并不在辩护律师手上,甚至何时起诉、何时开庭都只能被动等待,其结果更是难以把控,所以一定要在过程中全力以赴。
当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最终结果已不由庭审决定,检察院阶段就可能通过签订具结书基本确定了罪名和量刑。因此这更需要辩护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的每个阶段精准辩护,很考验专业水平和办案经验。
因此,对辩护人对案件的走向、结果甚至是可能发生的各种不确定事件,都要有全面、准确的预判能力及良好的应对能力。
而且,实践中,诸多案件需要辩护人不断地努力和推动,每一个环节都不允许有差错,这样才能一点一点地实现最终的目标。当然,可能也会遇到种种阻力,因此这个过程必须得有信仰地坚持。而这个信仰当然是对法律的信仰,所以这个过程也是向家属传递对法律信仰的过程,让他们坚信法律的专业判断



(二)一个成功不起诉的案例: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1.案情介绍

中国籍旅客某某某乘航班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经海关关员查验,发现其行李中携带疑似被保护动物制品数件。海关人员让其先回去,对数件疑似象牙制品进行价格鉴定。


2.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辩护人对该案介入较早,尚处于侦查阶段,因此,一方面立即进行了积极沟通,另一方面围绕着重要证据展开辩护。因为我们辩护人此时无法看到案卷中的证据,但也不能放弃珍贵的救援期以展开有效辩护。于是,我们多次和侦查人员沟通,提出了嫌疑人主观不知情的情况。
另外,该案的鉴定意见是动物制品共值35万余元。但我们通过仔细审查发现,鉴定错将其中一个明确记录为“只是一整根主要部分,非整根”的制品按照整根进行评估,且高达25万元。于是,我们申请对价格重新鉴定。这一申请因为有理有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时隔两个月我们等到了第二份鉴定:价值减少到了15万元,大大减少。
所以,对每个阶段进行准确的把握、和家属充分的沟通,也能让他们看到我们的部署能力和把握能力,并看到希望。

3.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

在起诉阶段和检察官沟通同样很关键,也要拿捏好尺度。这方面,经验很重要。最终,结合案情,我们作出了争取不起诉的辩护方案,并和家属讲解了证据在诉讼中起决定作用的理念。但本案到底是认罪认罚不起诉,还是证据存疑不起诉甚至绝对不起诉,还需要继续推进,并取决于证据情况。


在该阶段,检察官特地约时间进行面谈,对此,辩护人进行了充分准备,以在有效时间充分交流辩方对案件证据和事实的分析。最终,检察官基本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和分析:本案中嫌疑人主观上只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嫌疑人没有打开检查帮朋友带的物品,并不明知携带了动物制品等等。于是,辩护人及时提出能否不起诉。这样明确有效的沟通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于是特地将本案补充侦查一次。最终,补充的证据非常关键,彻底证实了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


最终检察院认为,海关缉私局对嫌疑人认定的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主观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


其实,刑事辩护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每一个案件都在考验辩护人的专业和经验。因此,辩护人要根据案件的变化、进程灵活而全力地应对。同时,刑事辩护也需要坚持和勇气,坚持用专业传递温暖,用勇气和知识播撒信仰。


(来自公众号“刑事辩护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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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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